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邹某某,男,65岁,1952年3月生,贵州省某县人,小学文化。 2014年4月27日因犯猥亵儿童罪被贵州省江口县人民法院以(2015)江刑初字第20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4年。邹某某不服,提出上诉,2015年7月3日经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以(2015)铜中刑终字第118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于2015年10月22日送贵州省都匀监狱服刑改造。邹某某刑期不长,因犯罪后社会舆论给予的思想压力过大,加之家中子女长期在外打工,来监探视的次数较少,邹某某对生活感到悲观绝望,不想走出监狱回归社会,改造积极性低下。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邹某某出生在一个贫困的农民家庭,家有三弟兄,邹某某为二子,家境贫寒,1962年邹某某母亲早逝,相继家中大哥病死,父亲含辛茹苦的带着邹某某和弟弟两人务农维持生计,忽略了对孩子的成长教育。邹某某一直觉得不顺心,觉得别人始终看不起自己,自卑感油然而生,为离开现在的生活,邹某某选择当兵,退伍后结婚育有一子一女,儿子长期在深圳打工长达20多年,留下孙儿独自和二老生活,生活上缺少子女的关爱。 (2)思想变化。邹某某自案发以来,面对被害人家属的指责、社会舆论的压力、自己家人的不理解,使邹某某不敢面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不敢面对他人的舆论,不敢面对外面的社会,自身思想压力过大。 2.入监改造表现 邹某某于2015年10月22日调入都匀监狱服刑改造后,虽刑期不长,但整天眉头紧锁,不与人交流,不与家人通电话,每次在开放拨打亲情电话时询问邹某某,邹某某都说不打,改造积极性十分低下。邹某某年纪较大,又患有高血压病症,出现过不愿服药导致血压过高的情况,疑似有轻生之念。对自己的犯罪十分后悔,情绪低落,极度自卑,听到有人议论自己的情况就过分悲伤,有时会独自流泪。思想压力过大,情绪不稳定,面对他人议论时,情绪爆发后会主动与他人发生争执。 3.心理行为表现 邹某某在日常改造中沉默寡言,不主动与其它服刑人员交流,在交流中谁只要谈到邹某某的罪刑,邹某某就不愿再与这个人沟通,听到别人议论时,总认为别人都在议论他、嘲笑他,面对改造情绪消极,面对生活思想悲观,邹某某依赖性强,缺乏主见,独立性差,自卑,缺乏自信心。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识因素。邹某某对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但因其所犯罪名导致思想压力过大,认为自己没有脸面回到社会上去生活,面对生活悲观绝望。 (2)性格因素。邹某某文化水平较低,沉默寡言,性格较为内向,情绪不稳定。 (3)身体因素。邹某某患有高血压,血压高达180,身体情况较差。 (4)心理因素。邹某某年龄较大,思想压力过大,过于担心自己刑满后的生活,不敢面对现实,有抑郁、悲伤、绝望心态,情绪变化较大。 5.矫治方案 邹某某为有期徒刑四年,根据邹某某特点,结合监狱改造工作实际,确立矫治目标,制定矫治方案,让邹某某尽快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 (1)督促牢固树立身份意识,尊重警官、服从管理,讲究文明礼貌,团结其他罪犯。督促调整心态,主动与他犯进行交流,尽快适应监狱改造环境。 (2)加强沟通,建立信任。多与邹某某交流谈话,了解该邹某某所思所想,对其易出现的心理压抑和对服刑人员的看法及时予以思想压力上的消除,让其觉得警官是真心关心他,不断建立信任关系。通过个别教育谈话,帮助其克服自卑心理,改变悲伤、绝望的心态,树立改造信心,增强受挫能力。 (3)关心其病情,督促其配合治疗。长期对邹某某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关心,及时就诊、吃药,并与其家属及时沟通交流邹某某身体健康状况,让邹某某感受到警官和家属的关心。 (4)加强管理,使同改之间多关心、少打击。对语言及行为上对他人进行侮辱、打击的服刑人员进行批评和惩处,让积极改造、善于沟通的服刑人员与邹某某多谈心、多引导,慢慢引导其走上遵规守纪、积极改造的正确服刑之路上来。 (5)消除其自卑心理。对邹某某表现好的方面及时予以表扬和肯定,缓解其自卑心理增加其自信心;并对邹某某的改造目标指引方向,让其不断产生积极追求改造的想法。 (6)亲情帮教。与邹某某家人沟通交流,让家人在亲情电话和来监探望中能为其营造出温馨的家庭氛围,鼓励其安心改造早日回家,用亲情纽带带动邹某某积极改造、回归家庭、回归社会的积极性。 6.预期矫治目标 (1)督促邹某某提高自身素养,培养健康心理,多学习法律知识和新技能,把刑期当学期,用平静的心态过好每一天。 (2)利用邹某某对子女的感情和牵挂,通过亲情帮教,让其子女来监探视,同时通过与其子女联系多到监狱进行探望,并依法通过监狱相关奖励机制对该犯进行奖励,解决邹某某后顾之忧,缓解邹某某的心理压力,使其能安心改造。 (3)对邹某某作长期教育引导,让其正确看待自己的罪刑,使邹某某逐步在思想上转变,重新树立改造目标,激发改造动力,从而积极追求改造,早日减刑回归社会。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一年多的专项矫治,邹某某的改造态度转变较好,易冲动、鲁莽的情绪得到较大程度的稳定,树立了较强的改造信心,积极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完成民警安排的劳动任务,与其他服刑人员关系也得到极大的改善,邹某某希望通过自己的积极改造早日回归家庭。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要想达到预期的教育效果,就必须通过亲情感化和普法教育等多种手段,了解服刑人员真实的想法,站在服刑人员的立场上,从他们的角度来看问题,分析问题。教育服刑人员就是要去帮助他们更清楚地看待问题,进一步做出理智的选择,这样的教育方式,服刑人员才更容易接受,态度和观念变起来也才更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