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张某某,女,66岁。2020年5月某日患者以“右乳腺癌术后2年,咳嗽1个月,发热3天”就诊于辽宁省本溪市内某医院。在门诊CT检查提示,肺内多发占位病变。经乳腺外科主任及心胸外科主任会诊,不能确定乳癌转移或肺内原发病变,建议穿刺活检,再根据病理结果考虑后续如何治疗。5月某日,患者入肿瘤内科病房,经诊断,右乳癌术后肺占位、肺门及纵膈淋巴结肿大、高血压病、糖尿病、发热待查。诊治计划:考虑肺部占位,待穿刺后根据病理结果制定后续治疗方案。 经检查确定,患者无穿刺禁忌。15:48分,在超声引导下行左肺肿物半自动组织学活检穿刺术,50秒后患者出现咳嗽、咳血,逐渐出现呼吸困难,给予吸氧后观察不见好转。16:07分,转入急诊科,到急诊科时患者呼吸停止、未触及脉搏,立即进行抢救。至18:13分,心电图呈直线宣布患者死亡。 患者家属认为,患者在肺部穿刺取活检之前,精神与身体状态良好,院方经辅助检查与会诊后告知可以穿刺,但穿刺后50秒出现咳血、呕血、精神萎靡,抢救无效患者死亡,系医方穿刺所致,要求追究院方穿刺与抢救不当的责任及经济赔偿100万元。医方认为,诊疗环节无误,患者为意外死亡。如果对死因有异议,可以尸检。但患方代理人拒绝尸检,医患双方代理人经协商达成共识向某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申请人民调解。
【调解过程】
医调委受理此案时,首先听取了医患双方代理人的陈述,同时查阅了双方提供的资料。认为此案的争议主要是医方存在以下三个焦点问题:一是医方术前评估确认患者的身体具备手术穿刺的适应症,为何穿刺中发生了意外?二是医方穿刺之前未准备抢救的设备、药品与急救人员,导致抢救不及时;三是由于医方对病情估计与准备不足,失去最佳抢救时机导致患者死亡。 调解员结合医患双方代理人与医方当事人的介绍及卷宗描述,结合以往的调解经验,初步拟定了如下调解方案:1.首先对患者家属进行细致的思想安抚工作,经过几个回合的接待与劝导,患者家属的情绪稳定之后,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介绍医疗纠纷解决的途径,让患方家属自主选择。2.患者家属如果对死因有异议,应通过尸体解剖明确死因。如果不同意尸体解剖,要承担相应的责任。3.介绍市医调委的工作职能。如果在调解过程中,医患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认为调解不公平、不同意继续调解,可提出意见,或医患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同意最后的赔偿意见,将终止调解,出具调解不成告知书。3.及时召开医患双方调查听证会,查阅相关资料、启动专家咨询、查找出医方存在的问题。4.经过反复的疏导、解释、说明,使医患双方解除心中的疑惑、同意配合调解。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听取了医患当事人与代理人对医疗纠纷发生的过程和主张,进行系统的举证和质证。医方认为:一是患者既往患有乳腺癌,本次发病咳嗽一个月,CT检查提示肺内多发占位病变,经会诊不能确定乳癌转移或肺内原发病变,建议穿刺活检,根据病理结果考虑后续如何治疗。经查体、辅助检查会诊认定患者具备穿刺指征。而且由主任按规定、按操作常规操作,无技术操作失误行为;二是穿刺后50秒出现的咳嗽、咳血,逐渐出现呼吸困难,医方考虑肺部肿瘤生长过程中发生了变异,穿刺误伤了肿瘤血管导致出血、阻塞呼吸道发生窒息、呼吸困难、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调解员通过调查后咨询了相关专家、医调委合议后拿出了如下责任分析意见: 1.医方对有创检查项目风险严重性估计与预判不足,没有准备相应的抢救器材、设备与医疗急救人员,因抢救能力不足延误了现场抢救; 2.穿刺取活检的医务人员具备执业资质、操作流程基本规范,穿刺50秒后出现咳血、呕血、精神萎靡,转送抢救室时呼吸、心跳已经停止。根据以上病情推定患者肺部肿瘤血管丰富走向变异,肿瘤内可能包含支气管与分支,在穿刺时损伤血管与支气管内膜,因出凝血刺激导致呼吸心跳骤停窒息而死亡; 3.患者死因不能完全确定,但家属不同意尸体解剖;又因患者有基础疾病、年龄大、恶性肿瘤的刺激等对本身消耗大、心肺功能不好等。而对这些因素,患方均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根据以上病情分析,认定医方在适应症把握上、应对意外的预案上存在医疗过失,对患者的救治存在缺陷与患者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医方已构成一般医疗侵权。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的相关规定,本案可比照一级医疗甲等事故处理,医方负主要责任,承担70%的责任系数。调解员反复向患者家属反馈案情,经过细致的思想工作,患者家属代表最终在2020年6月某日与医方达成一致处理意见。
【调解结果】
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由医方一次性赔偿患者家属:医疗费181.49元、死亡赔偿金29701×14=415814元、涉案医院辅助性的费用50000元、丧葬费34546.50元,合计500541.99×70%=350379.3元。 一场因肺部穿刺致患者死亡引发的医疗纠纷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回访结果满意。
【案例点评】
在这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案件中,本溪市医调委紧紧抓住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进行解释与说明。1.针对患方家属对法律认识的误区,反复向他们宣传医疗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使其逐渐清楚患者的原发病较重,恶性肿瘤术后肺部可见占位性病变,乏力、食欲不佳、咳嗽均提示病人基础情况不好;2.患者假如不进行肺部穿刺不能立即发生意外,但患者的自身高龄、体弱、恶性肿瘤的影响等不能排除,这些因素与患者的病情有关;3.患者代理人拒绝尸体解剖无法确定死因,应承担责任。通过我们的疏导,患方家属能端正态度并配合调解。针对医方为何承担主要责任的问题,我们告知医方,对有创检查项目风险严重性估计与预判不足,没有相应的应对意外的预案,对患者的死亡应承担主要责任。 坚持依法依规调解,在本例医疗纠纷调解过程中,市医调委经过认真的调查取证工作,先后组织两次专家咨询会,根据资料、调查、专家咨询推定医方存在医疗过失,与患者死亡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医患双方对本案的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维护了客观、公平、公正的调解理念,依法保护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