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遗嘱公证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李某某年近九旬,平时喜欢收藏,积蓄颇丰。老伴去世后因财产继承问题与三个子女发生矛盾,两套共有房产至今未能分割。考虑到自己年事已高,今年三月二十日李某某来到常州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但公证员与李某某交流时发现其听力存在严重障碍,需要凑紧耳根大声说话才能听得见,几番提问下来双方都累的够呛,好在李某某神志很清楚,平常可以自己读书看报,只要能听懂就能马上回答,回答问题思路也非常清晰,完全符合遗嘱公证的受理条件。遇到这种状况,平常公证员一般只能凑近当事人耳边一遍又一遍地大声询问,或者采用白纸黑字笔书对话的土办法进行交流,不仅效率低下,老年人常常因体力精力跟不上而容易心急气躁,而且受制于表达方式缺陷,询问笔录的记载难免不够详尽。为有效破解这一难题,常州公证处“家事公证服务工作室”尝试引入当今流行的语音输入技术,即采用现场口述、同步大屏幕显示辅助手段协助老年人办理相关公证事项。公证员一看李某某的这种情形随即决定采用这一技术。在公证处专门的遗嘱办证室,配备了大屏幕显示、同步连接安装了讯飞语音输入法的手机,公证员依规定对李某某进行了询问和告知,公证员一说话,大屏幕上大号字体随即同步显示了出来,李某某看明白了随即就能接话回答,并对其名下的财产包括其有权继承老伴的遗产份额遗留作出了明确安排,公证员对询问谈话的内容予以详尽记录,并根据李某某的请求代为起草了遗嘱,公证员助理进行了同步录像,整个办证过程极其流畅,平常需要耗时两个小时而这次只用了不到五十分钟即顺利办妥,李某某对公证处这一创新、高效的举措给予了高度评价。 近年来,随着法治的不断完善,老年人办理公证事项尤其是遗嘱公证的需求日益增长,公证人员只有不断学习、掌握新技能,大胆运用新技术,努力提升公证专业服务能力和水平,才能不断满足社会对公证服务的新期待。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9)常常证民内字第XXXX号 申请人:李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 遗嘱 兹证明李某某于二○一九年三月二十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和公证人员的面前,在前面的《遗嘱》上签名,并表示知悉遗嘱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李某某的遗嘱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常州市常州公证处 公证员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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