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诉高某和某保险公司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庭外和解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9年11月11日,申请人王某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建平县法律援助中心,中心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他们,并了解了王某的情况:王某是一名残疾人,年初发生了交通事故,无奈之下想诉诸法律解决问题,可是经济非常困难,没有多余的钱来请律师。后来,听说司法局有免费的律师可以提供帮助,抱着忐忑的心情来到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2019年1月10日,段某驾驶车主高某的重型自卸货车沿叶天线出北间南行驶到叶天线12km+500M处时,和申请人王某相刮碰,造成王某受伤。建平县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当事人段某驾机动车末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的行为,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高某的汽车在某财产保险公司内蒙古分公司赤峰中心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和三者险。 了解到案情后,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审查了王某的经济状况,而王某也出具了制式的法律援助经济状况证明表,其完全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法律援助中心根据《辽宁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依法受理,并为其指派了经验丰富的律师帮助其代理此案。 援助律师了解情况后,经征得当事人同意,将车主高某和某财产保险公司内蒙古分公司赤峰中心支公司起诉至建平县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二被告赔偿原告王某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鉴定费等合计人民币30万元整。 在提起诉讼的同时,多年的职业经验告诉代理律师诉讼虽然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绝不是最佳的解决方案,因为诉讼是要经过一定的程序期间的,而且一旦诉讼过程中出现对方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的情况,案件很可能会反复,如果对方对判决结果不服提出上诉,经历二审程序的话时间会进一步延长。因此不确定性实在是太多,而王某因住院治疗已经花费了20多万元,如果事情长期得不到解决,这样对她来说是非常不利的。 为此,代理律师向王某的儿子提出建议:此案有交警大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双方责任清晰,应该主动找到保险公司,按照法律规定的项目提出相应数额,争取和保险公司达成和解,这样能节省诉讼成本,早日得到赔偿款。代理律师和王某的儿子主动找到保险公司,提出了和解的方案,经过几轮谈判,保险公司最终也同意了这个方案,王某顺利地拿到了相应的赔偿款。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普通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按照以往的做法,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受援人起诉,然后进入法律程序。本案中援助律师通过与对方当事人庭外和解的方式,最大限度地为当事人节省了诉讼成本,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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