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王某,山东省莒县长岭镇人,2020年6月26日至9月25日,王某与11名同乡来到江苏省灌南县某牧业公司猪舍钢结构工程打工。该12名山东农民工是通过他人介绍进入该在建工程工作的,与工头口头商定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性结清工资,如急用钱,可以向工头预支。2020年9月25日,工程项目通过验收,王某等人找工头结算工资,工头直言“没有钱”,让农民工和自己一起向承建方要钱,遭到承建方拒绝。大家没有了工作,也没有了住所,便商议由王某留下来继续讨要工资,其他人先回家。王某直接到灌南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请求法院协助讨要。按照“援诉”对接机制,人民法院迅速启动案情通报与流转衔接程序,建议王某到县法律援助中心维权,向王某出具了《建议提供法律援助函》。 2020年9月28日,王某来到灌南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详细询问了基本情况和他们的诉求。经了解,承包方和工头累计拖欠他们近9万元工资,王某仅能提供工头信息,对于工程发包、承包、转包等情况一概不知,而且只能出具自己身份证和工资欠条,没有其他工友的书面委托等证明资料。由于案件相对复杂,法律援助中心当天指派灌河法律服务所擅于办理欠薪案件的韦永同志办理该案。同时,法律援助中心依据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支持起诉工作的协作意见》,及时向灌南县人民检察院通报案情,申请支持起诉。 承办人电话联系工头了解情况,工头表示拖欠工资并非其本意,主要原因是自己也没有拿到承建方的工程款,并提供了承建方山东某劳务有限公司的信息,以及该劳务公司的转包合同,工头表示会积极配合。然后,承办人又联系了山东某劳务有限公司,公司表示因为转包方江苏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没有按时结算工程款,所以没有钱清偿拖欠工资,该公司当天提供了转包合同。最后,承办人又联系江苏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表示项目发包方只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且公司已经垫资多个工程,实在没有钱清偿拖欠工资,请工人们等几个月再说。 面对各种推脱,承办人向受援人提出维权思路,建议主动出击,向法院起诉,要求受援人配合做好与其他农民工签定授权委托书、风险告知书等工作,经过10天的努力,以上材料收集齐全。2020年10月22日,承办人与灌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一起到灌南县人民法院立案,将发包方灌南某牧业公司、承包方江苏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方山东某劳务有限公司和工头王某某一并告上法庭,要求履行连带清偿责任。 2020年12月2日,法院组织诉前调解,经法官、检察官、承办人多方调解,承包方江苏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12名山东农民工达成和解协议,承包方与工头共同支付该12名农民工工资,承包方所应负担的工资现场予以支付。原、被告依据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2020年12月8日,灌南县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对调解协议予以确认。目前,12名山东农民工已全部拿到工资。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工程领域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案件,主要有三个方面特点:一是调查取证难度大,与其他服务领域相比,工程领域存在多次转包、违规分包等情形,农民工跟随工头干活,工作范围有限、掌握信息有限,导致无法有效提供在建项目全部情况;二是证据优势不明显,由于受援农民工存在口头约定、工资白条、估算工程量等情形,无法提供有效书面证据,导致证据优势较差,容易陷入维权僵局;三是法律援助难度较大,援助律师维权曲折,急需借助外力。本案一大亮点是申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通过借助检察机关力量,强化维权力度与成效,获得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