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马某某,男,1971年5月生,宁夏同心县人。1998年4月因贩卖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2011年6月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马某某经济状况好转后因沾染不良嗜好,在赌博吸烟过程中被他人陷害吸食毒品,之后有多年吸毒史,马某某几度辗转于宁夏同心、石家庄和北京之间,与老乡毒友从事吸毒贩售活动,在此期间曾“以贩养吸”,毒友在北京以盗窃为收入来源从马某某处购买毒品,伙同马某某吸食,1998年下半年与同案犯周某至西吉县作案成功后,逃窜至海原县平分赃款,随后案件被西吉县公安机关侦破,周某被抓捕归案,马某某得知同案犯被捕后畏罪潜逃至石家庄,随之西吉县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马某某便结束了近三个月的逃亡生活,返回海原县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马某某出监后不久因家庭条件贫困,先后贩卖毒品海洛因29.88克,2011年6月15日公安机关将其逮捕,判刑入狱。 2.现实改造表现。马某某自入监以来,能够认罪服法服从管理,遵守监规纪律,服刑态度基本端正,对自己所犯罪行有所悔悟。服刑初期,在日常劳动改造过程中,以入监前有多年吸毒史致使身体机能受到蚕食导致双手颤抖为由,对既定劳动任务有完成不了的畏难情绪,马某某在管教干警的教育谈话中流露出完不成劳动任务的困惑,情绪上有点低落,思想上有些消沉,但经过一段时期的缝制技能学习和互监小组组员的技巧帮教,马某某基本能跟上所在班组整体进度,但仍达不到完成既定劳动任务的目标,且在其负责的工序上个别产品质量不够高,存在做工瑕疵,经过管教干警的谈话教育和监区组织的劳动技能培训,劳动技能有所提升,能基本完成生产任务。 3.违规违纪成因分析。马某某在开饭站队时与监区罪犯孟某某因拥挤碰撞发生口角,情绪失控进而发生打架行为。事后监区干警就该两名罪犯违反监规纪律和《服刑人员行为规范》行为对两名当事人进行谈话教育,经谈话调查了解违规行为人双方在服刑改造中并无积怨,因上午忙碌的学习结束临近开饭,一时冲动情绪失控导致打架行为发生。 4.教育转化目标 (1)总体目标。教育引导其端正服刑态度增强服刑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特别是培养良好的自控能力和自我情绪调节能力,促进和提升为人处世的本领,减少犯际冲突,促其自我生长。 (2)具体目标。一是引导马某某合理宣泄情绪,提升情绪调节能力,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充分认清自身行为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强化服刑意识。二是提升马某某自我控制能力,开阔胸怀,和谐相处,遇到问题能够冷静处理,避免情绪失控和盲目冲动的不理智行为出现。三是加强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教育,增强法纪意识和“红线”意识,强化服刑人员行为规范,使其认识到即使临近出监也不可放飞自我,避免置监规纪律于不顾,破坏秩序任性违规等行为出现。四是惩前毖后,以儆效尤,对违规违纪行为人发现一个处理一个,维护良好的改造秩序,达到警示教育的目的。 5.教育转化有利因素。在干警的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马某某性格较为内向,从谈话中了解马某某有较强的自尊心且对家庭有较强的愧疚感,对妻儿感情较深,临近出监思家心切对家人的思念愈加强烈,违规违纪后认错态度端正,对自己违规违纪行为的认识较为深刻。 6.教育转化不利因素。马某某临近出监情绪易发生波动,心理感情较为敏感,易冲动、易感情用事,情绪化较为明显,且有十八年的吸毒史,生理和心理上遭受毒品侵蚀严重,易对外界产生防御心理和对立情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时也有抵触情绪。 7.教育转化方案 (1)第一阶段:政治攻心,法纪约束。明确告知其行为的错误属性和恶劣影响,以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来正面约束,使其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违规违纪行为给自己给他人给监区带来的严重危害,以及给家人带来的失望和伤害,让其从心理上产生对自己行为危害性和错误性的认识和对家人的亏欠和愧疚感。 第一阶段实施情况:马某某刚开始表面上接受对其作出的处罚,但内心抱有抵触情绪,具体表现为:在干警组织对其进行安全检查时,干警下达口令后动作松迟缓慢,一副很随意的姿态,谈话过程中干警提问较多,自己主动交代较少,整个谈话过程处于一问一答或多问一答状态,配合不够积极,回应不够迅速。 实行从严级管理的第一阶段,按从严级处遇规定对其实行以处罚为主的管理内容,主要通过停止通信、购物、控制餐量、静坐、静站、面壁反省,悔过学习、“三操”练习、习唱改造歌曲等措施,使其感受到从严级管理带来的生理和心理上的痛苦。 (2)第二阶段:教育转化,学习训练。对其制定教育学习计划和行为养成训练,在从严级管理期间,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监狱罪犯分级处遇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处遇落实,加强行为养成和身份意识训练,从待遇落差上使其产生错误行为应受处罚性的深刻感触,定期进行教育谈话和思想汇报,摸清思想底数掌握情感波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达到惩罚行为教育个人的目的。 第二阶段实施情况:通过前一阶段的惩罚和管理,所做工作初见成效,马某某思想和心理上均发生转变,具体表现为:在例行谈话过程中马某某表现出认错态度较好和行为举止规范等特点,在进行《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宁夏回族自治区监狱罪犯分级处遇实施细则(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监狱行政处罚罪犯规定》等法规和《三字经》、《弟子规》、《百孝经》等优秀传统文化内容学习之后,思想转变较大,能够反省自己的罪行和违规违纪行为给自己给他人带来的不利影响,积极主动接受学习教育。 在得到以上良性反馈之后,监区干警乘胜追击,对马某某鼓励加油给予正向激励,巩固前期所学内容和所得成果,并对其进行阶段考核,考核结果良好顺利转入下一阶段的教育计划。 (3)第三阶段:正确引导,重塑自我。因马某某临近刑满释放,对其辅之以回归指导和出监教育,重塑其自信心和责任感,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灌输和培育,扭转其对重返社会的消极心理,消除其对社会的恐惧心理和仇视情绪,重塑其对安定生活、家庭美满、婚姻幸福的希望和追求。
【教育改造成效】
第三阶段实施情况:在前两个阶段的努力之下,马某某从防御到配合,从被动接受到主动接受,思想和行为上都发生较大的转变,基于上述良好表现,干警同时也转变对其管理态度,在回归指导和出监教育的引导下,积极与其建立一种互相信赖、真诚沟通、相互尊重的互动关系,对其进行师长般的教诲,朋友式的倾听,消除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隔阂,使其正确对待执法者和服刑罪犯这种矛盾关系。 干警通过查阅马某某撰写的思想汇报等反省材料发现,马某某因多年吸毒和犯罪入狱,流露出对家人的愧疚特别是对年幼的子女心怀亏欠,加之父母年事已高,未尽到为人子女应尽的孝道,多年的吸毒经历让其对家庭应尽的责任都未尽到,经过两年多的服刑到现在有所感悟和触动,内心和思想上都有了深刻的转变,最后在干警耐心的谈话教育和心理疏导下幡然悔悟改过自新,并将自己的一个想法和干警进行沟通,就是主动要求在出监之前向监区其他服刑人员“现身说法”,让同犯能够吸取自己的经验教训,引以为戒踏实改造,悔过自新重新做人,干警听后对他的想法表示支持,随后并确定了时间地点等具体细节。 监区值班干警按计划组织了一次罪犯主动要求的“现身说法”集体教育活动,马某某将自己的犯罪人生和心路历程,向监区其他服刑人员进行讲述,希望能够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和切身感受,来唤醒同犯们迷失的灵魂,更希望他们能够珍惜眼前良好的改造环境,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回到家人身边尽到为人子、为人夫、为人父的应尽之责,现场的其他服刑人员都沉默静听,倾听过程中不少罪犯陷入了深深地沉思,有的还流出了悔恨的泪水,让现场的服刑人员深深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