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赵某系就读于吉林省白山市某校的未成年高三学生。据其自述,其系父母的非婚生子,自出生后父母一直未履行过抚养义务,也未曾与之联系,赵某始终跟随奶奶共同生活,仅靠奶奶的低保金维持生活。现奶奶年迈多病,被家中其他亲人接走后失去联系,户籍证明也被奶奶带走,导致其报考面临困境,日常生活无依,目前只能寄居在好心的同学家里。就在其困惑无助之时,在同学家长的指引下,于2020年6月4日来到白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和帮助,准备起诉自己的父母,要求他们履行抚养义务,给付抚养费和将来上大学的费用。 赵某的境遇引起了律师的同情,接待律师针对该未成年人介绍的特殊情况,及时向中心主任做了详细汇报,经过认真研究,决定为其开通“绿色通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指派具有青少年权益保护丰富经验的律师为其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市法律援助中心迅速与市妇联法律维权部、市民政局、市招生办等各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启动协调联动机制。在一天之内,为这名少年解决了当前急需解决的困难,做了足以影响他一生的几件大事:一是解决了高考报名相关事宜,使其能够如愿参加高考;二是为其争取到了2000元的民政救济金,解决了他暂时的经济困难;三是为了保障其能依法维权,市妇联担当起临时监护人职责;四是为保障其考上大学后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市慈善总会同意,如果该名学生能考入大学,将为其提供大学期间的学费。 在诉讼案件承办过程中,因未成年学生找不到其父母,如果提起诉讼,无法送达文书,于是承办人决定首先要找到赵某的父母。通过查找户籍,走访社区、邻居等调查工作,终于找到赵某母亲的联系电话,其父亲没有找到,已经离开白山市。在此情况下,赵某只有向其母亲主张权利,索要抚养费。承办人起草诉状后,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同时向法院提出免交诉讼费的申请。在2020年9月18日的庭审中,赵某的母亲没有到庭,委托了律师出庭。庭审中了解到,被告现在在山东省某市,已经另外组建家庭并生育一女。被告以没有工作需要抚养女儿为由不同意支付抚养费,经过承办人据理力争,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赵某与其母亲达成调解,为其争取到了三年的抚育费共计15000元。在解决该名学生今后大学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的同时,承办人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调解工作,两母子互加了微信,并表示今后加强联系,使赵某重新找回了失去多年的母爱。后来赵某如愿参加高考,被吉林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赵某收到录取通知书之后,专程到法律援助中心看望承办人,感谢法律援助中心的暖心帮扶,表示一定好好学习本领,将来努力回报社会。
【案件点评】
未成年人是家庭的寄托,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做好未成年人工作,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造福当下、利在千秋的民心工程。白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开展“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律援助保护行动”中,不断优化法律援助服务,创新便民利民服务举措,畅通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在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社会矛盾化解中的职能作用,采取多方式、多渠道真正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和帮助。该案不论是从前期多部门的联动协调,还是启动诉讼程序后的调处,均体现出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权益保障等方面的关心关爱与支持维护,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