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何某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何某,男,1982年5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2017年12月,因犯开设赌场罪被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2月2日起到2020年2月1日止。2018年2月6日,何某到凯里市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对其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情况】

(一)建立矫正小组情况 何某入矫后,司法所为其确立了以司法所、综治办、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及社区服刑人员亲属与社会工作者为成员的矫正小组。依程序对其进行入矫宣告,告知其社区矫正期间应遵守的相关规定,并强调日常监管要求,要求严格遵从管理。同时,与社区矫正小组成员签订责任书,强调了各自的职责,通过矫正小组成员的积极配合,共同督促何某社区服刑安全保障。 (二)制定矫正方案情况 何某性格内向,平时主要是务农和打工,收入稳定,经过司法所评估后,结合何某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矫正方案,确定重点主要是采取监督管理措施,督促其自觉遵守社区矫正各项制度和规定;加强教育,组织其学习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定期汇报,开展谈话教育。 (三)要求定期报告情况 要求何某定期到司法所汇报生活、学习情况,主要以思想汇报以及每周汇报等方式开展,每周电话或短信联系司法所工作人员,汇报本周基本情况以及思想动态。同时,每月组织集中教育一次,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工作,法律理论教学,要求何某做好笔记记录。每月组织社区服务一次,通过打扫公共环境、义务劳动等活动开展。 (四)实施分类管理情况 按照规定,入矫前三个月何某属于严格管理对象,三个月内何某表现较好,经考查后调整为普通管理对象。期间如违反规定,不服从监管,将对其作为严格管理对象或按规定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五)实施电子定位管理情况 按照规定,对何某进行手机定位,组织何某学习《凯里市社区服刑人员手机定位监管告知书》,签订了《凯里市社区服刑人员接受手机定位监管承诺书》。在其社区矫正期间,司法所工作人员每天对其定位情况进行查询,并未发现脱管现象。 (六)走访核实情况 司法所工作人员主要是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进行走访,了解何某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并结合实际情况变化,及时调整矫正措施。 (七)外出审批情况 何某自入矫以来,没有申请外出审批的情况。 (八)其他监管措施情况 在重大节日期间,每日与社区服刑人员何某保持联系,核实其当日情况以及思想动态,通过手机定位等方式实时核查何某位置。并强调有问题要及时汇报,做好教育告知笔录,要求何某遵纪守法,严禁参与任何群体性事件。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取得的效果】

司法所通过加强监督管理,能及时掌握何某的思想动态和日常活动。通过加强教育,转变了何某的思想认识,他在社区矫正过程中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影响,积极服从司法所的监督管理工作,增强了法律意识,得到了家人及邻居的认可。

【小结(或反思)】

在本案中,司法所工作人员严格监督管理,并充分发挥矫正小组作用,通过其家属积极配合,及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活动范围,保证社区服刑人员不脱管、不漏管。同时,监管教育并重,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引导,帮助社区服刑人员增强法律意识,促使其顺利融入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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