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抢劫罪被判入湖北省蔡甸监狱服刑人员袁某教育改造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1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袁某,男,1987年11月29日出生,吉林人,初中文化程度,因抢劫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6年10月,投入蔡甸监狱三监区服刑。由于刑期长,思想压力大,在服刑初期,缺乏与同监舍服刑人员交流,行为控制能力较差,情绪不稳定,性格冲动,存在暴力倾向,多次与他犯发生肢体冲突。鉴于袁某入监服刑改造以来的诸多不良表现,监狱于2019年3月将其确定为顽危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根据袁某犯罪的基本情况,监狱依规将其定为有行凶脱逃危险性质的罪犯。袁某所在监区根据袁某长期以来的一贯表现,成立了教育转化攻坚小组,并以包教民警为攻坚责任人领衔攻坚。攻坚小组坚持对袁某进行定向跟踪管理,开展针对性的教育转化。经过一年的施策攻坚,袁某变化明显。 (一)仔细分析诱因,制定攻坚转化方案 攻坚民警通过仔细查阅袁某的档案和根据包夹人员反映的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后发现,袁某诸多不良表现症结主要源于四个方面:一是刑期较长,对改造缺乏信心;二是家庭经济困难,其原籍家庭离监狱路途遥远,亲属接见困难,袁某内心世界缺乏亲情“滋润”;三是行为控制能力较差,情绪不是很稳定,容易失控导致暴力行为;四是思想压力大,袁某被判死缓,背负了很大的思想压力,改造动力不足。 根据以上分析,攻坚小组拟定转化袁某的周期为一年,由包教民警制定个性化转化方案。 (二)精准科学施策,灵活开展攻坚转化 1.坚持重点施教,提升法律素养 针对袁某只有初中学历,文化程度不高,对漫长的刑期心生恐惧,无法正确对待与理解的心理特点,民警实施了以下转化措施。 一是聚焦主要矛盾促转化。攻坚小组通过安排班次系统向袁某讲解刑法常识,特别是司法部关于减刑、假释的相关规定和“两高”司法解释,引导其慢慢理解我国刑法秉承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让其明白死缓判决并不意味着真的会在监狱“终老”,任何人只要服从管教,积极改造,都是可以依法获得减刑或假释的。通过反复宣教关乎服刑人员切身利益的政策法规,进一步增强袁某的改造信心。经过管教民警一段时间耐心细致的讲解后,袁某逐渐意识到学习法律这个“东西”,好像可以很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亦逐步表现出对法律的兴趣。 二是适时调整转化策略。根据袁某的变化,民警适时引导其积极参加监内法律兴趣班,让其意识到自己不是一个人“孤军奋战”。袁某在与兴趣班同改的共同学习与“相互切磋”中,进步表现得比较明显,法律素养得到进一步提升。通过认真学习获得的“满足感”回报,进一步激励了袁某学习的法律的信心。这个阶段的袁某,相对于入监之初整日的焦躁不安,心态逐渐趋向平和。 2.反复亲情感召,拉近情感距离 鉴于袁某的日常表现,包教民警曾多次找袁某谈话,袁某几乎都是徐庶进曹营——一言不发。根据管教经验,民警很快判断这是顽固犯一贯采取的抗拒改造“对策”。要打开其紧闭的心门,必须要在袁某和民警之间搭建一座心灵的桥梁。于是,攻坚民警决定暂缓正面“进攻”,采取“迂回包抄”的策略,先全方位深入了解袁某的家庭情况,找出问题的症结,希望通过家人的关爱来对其进行感召。 首先,民警询问了部分对袁某比较熟悉的服刑人员,从侧面了解到了袁某的一些家庭情况。根据掌握到的线索和了解到的情况,鉴于袁某入监以来基本无亲属接见,攻坚小组决定先对其进行电话家访,但其所录入号码长期处于无人接通状态。监狱遂请求当地司法局委托袁某户籍所在地司法所进行家访,后攻坚小组得知袁某家中只有一个身体残疾、行动不便的老母亲,还有一个弟弟在在其他监狱服刑。其次,根据司法所反馈的情况,攻坚小组经过反复研究,决定对袁某进行实地家访。通过对袁某进行实地家访,民警了解到:袁某父亲已去世多年,母亲身体残疾,其还有一个弟弟在其他监狱服刑。原先的家庭开支都是靠袁某打零工来勉强维持,袁某入狱服刑后,家里顿时失去了经济来源,其母亲只能靠拾垃圾维持生计。袁某自知入监后,一贫如洗的家庭只会雪上加霜,平素就不爱和别人交流的袁某,更加少言寡语,自卑感剧增。 掌握了第一手资料后,监狱决定开展多方面的攻坚,力图从情感上接近袁某,争取突破袁某心理壁垒,打开其心扉。 一是致函请求当地司法局在政策范围内尽可能对袁某家庭进行经济上的帮扶,解决袁某的后顾之忧,让其安心踏实改造。 二是致电联系袁某弟弟所在的监狱,协商两所监狱开展同时视频接见事宜,让同陷囹圄多年未曾见面的兄弟,“见面”唠唠嗑,拉拉家常,通过亲情的力量感化袁某。 三是考虑到袁某入监后多年未曾与其母亲见面,实地家访中,民警商定后,决定将袁某母亲带回监狱,让多年不见的母子见见面。攻坚小组再次打出“亲情牌”,进一步亲情感召袁某。 3.矫正不良习惯,培养自控能力 袁某自幼丧父,母亲又患有残疾,家庭教育缺乏,导致袁某长期以来纪律规范意识比较淡薄,自我意识强烈,遇事怕吃亏,非要争个高低,存在一定的暴力倾向。针对这一情况,攻坚小组采取了以下转化措施。 一是坚持以服刑人员行为规范为导向,矫正袁某不良习惯。通过“大水漫灌”式的背诵通识教育,强化袁某在服刑环境下的身份意识;通过日常生活中的情景施教,强化袁某在特定服刑场景中的纪律规矩意识;通过因人施教的个别教育,巩固矫正效果。 二是恩威并施,借助奖惩机制强化袁某纪律观念。攻坚小组通过定时定向跟踪管理袁某的服刑生活动态,当袁某遵纪守法、服从管教、积极改造时,及时对其进行奖励,形成“蜜糖”效应,引导袁某通过持之以恒的行动,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同时,坚决果断依规依纪处罚袁某的违规乱纪行为,形成威慑效应,使袁某从内心深处深刻意识到“任性暴力”的后果与代价,从内心深处把控自我,锻炼自控力。 4.开展心理疏导 ,适时舒缓压力 由于缺乏适时心理疏导,面对漫长的刑期,服刑生活中,袁某时刻背负着沉重的思想包袱,思想压力很大,不时陷入自闭状态。针对这一情况,攻坚小组采取了“疏散”结合的转化策略。 一是坚持定期对袁某进行心理疏导。通过量化测评的方式,科学评估袁某的综合不良表现以来的心理状态,制定个性化的疏导方案。同时,根据包夹人员反映的情况,结合袁某的服刑状态,随时开展即时心理疏导,尽可能在袁某因不良心理状态的异常行为刚刚外露时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二是引导袁某培养广泛兴趣,分散注意力。攻坚小组以袁某的兴趣爱好为导向,引导其积极参加监狱、监区组织的各类球类活动,以达到分散注意力与活跃身心的目的。同时,攻坚小组加大对其心灵上的“情感投入”,安排监区改造素质相对较好的罪犯主动与其接近,及时了解袁某情绪,引导袁某正确处理改造过程中的各种人际关系,为其创造一个较好的改造环境,营造良好的习惯养成氛围。

【教育改造成效】

1.经过一段时间的法律学习后,袁某已经能冷静面对现实,不再整日郁郁寡欢,心态上有了明显变化,亦从心理上接受了死缓判决这个最大的客观实际。在民警的耐心教导下,袁某不再纠结刑期长这个既定事实,既而转向开始关注减刑、假释政策和涉及服刑人员切身利益的政策法规。同年,在监狱组织的年度服刑人员法律常识知识竞赛中,袁某一举获得了80分的优异成绩,攻坚转化成效初显。 2.多重亲情转化措施开展后,袁某看似冰冷的内心世界逐渐变得有温度。袁某开始愿意主动找民警交流谈心,倾述多年来对家庭、对弟弟,特别是年迈老母亲的愧疚感和对党和政府的感激之情。袁某从过去被动式的接受引导教育转变为主动向民警寻求帮助,其内心世界逐渐开始向民警敞开,心态上变得积极主动。 3.在民警耐心细致的教育关怀下,袁某渐渐走上服刑改造正轨,能遵守监规纪律,自控能力明显增强,日常行为变得理智,没有再出现与同改发生摩擦的现象。同时,袁某劳动改造表现突出,不仅每日劳动产值靠前,还屡次荣获“改造标兵”称号,获得与亲人亲情聚餐的机会。 4.通过一段时间的磨练,袁某慢慢放下了思想包袱,并在集体活动中渐渐学会了如何与人交流、如何与人共处,交际能力得到很大提升,改造信心也倍增,为心态阳光化、情绪平稳化、心理健康化的个性化改造目标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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