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第二女子监狱服刑人员张某教育改造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张某,女,1986年生,贵州省铜仁市人,小学文化程度,2017年5月15日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张某自2017年6月15日入监以来,行为规范意识较差,曾趁联组联号罪犯不备用链化工具将手腕划伤,监狱为确保监管安全,将张某列为重控犯进行教育管控。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张某童年时父母就离了婚,自己跟着母亲生活,因母亲告诉张某父亲,张某并非其亲生女儿,导致父亲怨恨母亲的同时也恨张某,邻居、同学也嘲笑其是野种,自己常常感到无助和痛苦,小学毕业后就辍学混迹于社会挣钱补贴帮助家人,得到了邻里街坊的认可,虚荣心得到满足。 (2)社会经历:张某自诉十三岁就离开了家,做过乞丐、给别人当过情人,当过三陪小姐,偷渡到英国帮人代孕等等,张某通过编造谎言骗取他人巨款后,被前夫董某举报(其前夫系某地派出所辅警),张某对自己被抓的原因不能释怀,认为自己对前夫全心付出,却换来他的背叛,对前夫充满仇恨。 2.入监改造表现 张某在服刑改造期间,每天在犯群中宣扬自己当小三、代孕等社会经历,对自己的行为不但没有羞耻感,反而以此为荣,不安心改造。民警多次与其进行教育谈话了解情况,同时还对其家庭情况进行了社会调查和家访,了解张某真实的家庭情况和社会经历,判断张某所诉真伪,剖析张某自伤自残的真实原因和想法。 (1)家庭原因:张某婚后很爱自己的丈夫董某,在张某实施诈骗以后,前夫董某知道真相后对张某失望至极,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张某,张某被抓后董某与其离婚,张某认为董某无情无义,伤害自己太深,自己的刑期又长,还有一个年幼的女儿在外面,一时想不开。 (2)自身原因:张某入监后一直没有转换身份意识,也没有认真学习监规纪律,认为自伤自残没有违反监规纪律,民警在其手臂上看见多条已经愈合的疤痕,谈话了解到张某在家遇到不开心的事都会用刀在手上划,以此发泄心中情绪,所以入监改造后想到以前不开心的事无法排解,就像以前一样自残并认为没有什么问题。 (3)错误价值观:张某童年父母离异,没有亲人关爱,家人的漠视,邻里的鄙视,让其觉得很自卑,后来早早踏入社会通过不正当方式挣钱帮助了家人,得到了家人邻里的认同,以至张某认为只要自己有钱就可以得到关注和认同。 (4)其他原因:张某入监后,不能从往事中自拔,觉得自己对不起家人,对不起孩子,同时心中仇恨前夫,认为现在的后果都是前夫举报她造成的,没有反思自己的犯罪行为,而是一味的把责任推到别人身上。 3.心理行为表现 监狱对其入监时的心理进行了测试,通过COPA-PI测评报告看出张某情绪易激动,以自我为中心,易感情和意气用事,当愤怒和烦恼时,缺乏抑制;具有较强的报复欲,同时有较强的自卑感,缺乏自信心;经常忧虑抑郁,焦虑不安,对前途缺乏信心,缺乏安全感,思想包袱大,不能正确面对现实,容易出现不够理智的行为。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张某文化程度低,法律和规范意识淡薄,自己认为自己的行为不算犯罪,在监狱自伤自残也不是什么大事。 (2)性格因素:张某虚荣心强,张某长期养成了不劳而获的习惯,一直通过金钱满足虚荣感,锒铛入狱后与之前的生活形成巨大反差,一时无法接受身份意识的转换。 (3)心理因素:张某心理偏执,始终认为是前夫的背叛让自己来到监狱服刑的,没有反思是自己的原因导致自己走上这条犯罪道路的。 5.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结合张某的现实改造表现,监狱对张某进行社会调查后对症下药,制定了详细的矫治方案,让张某尽快调整改造心态,正确树立身份意识,积极的投入到改造中来。 (1)加强法制教育。从懂法、知法、守法对其进行认罪悔罪教育,并加强对其监规纪律和行为规范的学习,让其明白自伤自残行为是违反监规纪律和行为规范的,在监狱是不允许的,同时使其明白在监狱服刑可以通过不同的途径进行情绪宣泄,如有需要,可以申请心理咨询师进行矫治。 (2)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利用罪犯兴趣组积极改造的力量转移张某的关注力,张某年龄较轻,容易融入群体,监狱组织成立了学习小组和文艺小组,张某在积极和谐的改造环境中也学会了照顾和帮助他犯,获得了肯定和存在感,同时也让张某积极参加各种活动,体验集体的温暖,培养积极自信的性格。在读书会中常和他犯交流心得,在朗诵会中积极表现,在文艺活动中积极参加排练演出,对残疾的犯群具有了同情心,常常主动背其上下楼。民警对其表现出的每一个改造积极点都进行表扬,对其合理诉求予以支持,让其排除了入监改造以来迷茫的情绪。 (3)加强亲情帮教。在监区民警与张某教育谈话中了解到,张某一直放不下的是自己一岁多的女儿和八十多岁的父亲,还有患疾病的侄子,民警对其进行的家访中了解到,张父一直都很关心张某,并没有因为她不是亲生女儿就不管她,民警联系其父亲和姐姐,让他们在接见日与张某进行会见,使张某感受到他们的关爱,并规劝其积极改造,遵守监规纪律,获得减刑机会,家人会帮助她好好照顾孩子,等待其早日回家,张父在接见后还多次写信鼓励其积极改造,使张某树立了改造信心。 (4)严格管理和人文关怀相结合。合理安排劳动任务,督促其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张某虽然年轻,但在入监改造初期,张某心思不在劳动改造上,常借口自己手掌曾经受伤,制衣有困难,常常完不成任务,为了让其对劳动充满希望和信心,监区让其先从事最简单的工序,并加以鼓励,让其克服困难,学习和挑战更多工序,一段时间后,张某自己主动要求学习更多更难的工序,目前张某能独立完成多种工序,并完成劳动任务;民警通过积极的鼓励培养了张某积极劳动、自食其力的习惯,为走好今后的改造之路,早日回归家庭树立了改造信心。 (5)做好心理矫治和阶段评估。矫治过程中,对张某不断进行反复、个性化和针对性的教育,强化在教育过程中的耐心,恒心和细心,了解其每一阶段的思想动态与心理变化,及时做好情绪疏导和行为管控工作。梳理分析张某违规违纪的类型、目的、形式、影响、后果,针对性的开展管理与教育,将每一过程作为一个单体小项目思考,阶段性进行教育管理效果评估,适时调整对其教育管理策略。 6.预期矫治目标 (1)加强张某遵守监规纪律的意识。消除其自伤自残的想法,努力增强其自我控制能力和行为规范意识,改造中多与民警沟通,排除消极改造情绪,生活上多与家人联系,树立积极的改造信心。 (2)加强对张某的价值观引导。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使其明白自己所犯的罪是因为自己虚荣、不想劳动导致的,不是他人造成的。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半年多来的教育矫治,张某目前已消除自伤自残行为,并表示已经意识到违规行为是不对的,以后会深刻地学习并遵守监规纪律,及时与民警沟通讲出自己的想法,不再以自伤自残博取民警关注。表示在服刑改造期间会努力学好一门手艺,在回归社会后靠自己的努力养活自己和家人。张某在改造中不再是怨天尤人,而是积极主动参加劳动和活动,与他犯友好相处,在民警的鼓励中学会了对有困难的同改积极主动帮忙,在劳动中努力完成任务并且愿意积极主动找民警汇报改造情况。在近期的COPA-PI测评报告中可以看出张某的性格已趋于稳定。到目前为止,张某改造表现平稳,没有再发生违规违纪的行为,经集体合议后撤销了对张某重控犯的管控,转为一般管理。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面对罪犯的自伤自残行为,如果就是一味的惩罚,罪犯可能一时之间不敢再次进行自伤自残,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罪犯心理上的因素可能会再次诱导罪犯自伤自残。想要罪犯放弃自伤自残的想法达到预期的教育改造效果,只有了解罪犯真实想法,通过亲情帮教、普法教育、心理矫治等多种手段,让其感受到家庭的关爱,民警的关怀、同改的关心,树立积极的改造信心;使其认清自己的罪犯身份,算清违规违纪的成本,遵守监规纪律;让其找到合理的宣泄途径,不再以自伤自残的行为博取关注,这样,罪犯才更容易放下思想包袱,安心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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