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票市乔某甲和乔某乙邻里纠纷调解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乔某甲系北票市某镇某村村民,乔某乙系乔某甲堂兄。乔某甲家窗外南向距十米左右是乔某乙家园田地,园田地内有多年前栽种的杨树,现已长成参天大树,遮挡了乔某甲家的窗户,影响其通风采光。为此,乔某甲多次找乔某乙,但乔某甲性格内向,不擅长与人交流,双方说话不投机,经多次协商均未果。两家的邻里纠纷矛盾日益加深,无法自行解决。于是乔某甲于2019年10月某日主动来到北票市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寻求调解,以解决两家矛盾纠纷。

【调解过程】

调委会依照《人民调解法》的相关规定,对乔某甲的调解申请予以受理。随后调解员本着积极调处、防止激化的原则,和村干部一起到现场进行了查看,发现乔某甲家屋内确实阴沉沉的,与屋外明媚的阳光形成鲜明的对比。乔某甲抱怨自己家现在被大树挡着,一丝阳光都进不来,屋里也特别阴冷,这天气本来就凉,一整天屋里也不亮堂,只能一直买煤生暖气。调解员仔细地向乔某甲了解乔某乙家栽杨树其是否知晓等细节;乔某甲表示他是知道的,但当时也没想那么多,更没想到这树会遮光的如此厉害,否则也不会让乔某乙栽树。一行人又到园田地对杨树的生长情况进行了查看,调解员表示杨树已经成材,因为乔某甲知情且未阻拦,所以如果要砍树需要乔某甲作出适当补偿。 调解员又来到乔某乙家了解情况,乔某乙情绪激动地表示乔某甲已经找过他几次了,他同意砍树,但对砍树方式没有达成一致,所以就一直拖着。眼看乔某乙情绪越来越激动,调解即将陷入僵局,调解员及时出言制止,安慰乔某乙先别生气,别为了一点小事就伤了本是亲戚的两家人的和气,有话好好说,有诉求好好提;并劝说乔某乙换位思考,如果是自家常年不见阳光,会是什么感受。见乔某乙逐渐平息怒气,调解员适时地向乔某乙宣讲《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以及《物权法》第八十四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之规定,并向乔某乙细致地进行了解释和答疑,由于乔某乙家的树木已对乔某甲家构成了妨碍,造成乔某甲家长年累月进不去阳光,这样也不利于双方邻里关系的健康运行,乔某甲向调委会提出申请解决此纠纷应该得到法律的支持。看到乔某乙态度有所缓和,抓住机会询问乔某乙如果砍树需要乔某甲补偿多少钱,乔某乙大概算了下主张要求2000元补偿。调解员表示需要同乔某甲进行沟通。 调解员再次来到乔某甲家,将乔某乙的诉求告诉了乔某甲,乔某甲听后认为2000元补偿有些高,并表示是乔某乙家树挡了他家窗户致屋里不能进阳光,适当补偿可以,但不能要求过高。调解员劝解乔某甲一切从解决采光问题出发,事情解决了,屋里有阳光了,心情也就舒畅了;况且两家本是亲戚,以后还得走动,不要因为这点小事伤了和气。乔某甲听了调解员一番真挚的话语,深深为之动容,表示自己和乔某乙从小玩到大,关系一直都不错,这事能解决就尽量解决,在其再三斟酌之下同意乔某乙的诉求。为彻底解决两家的邻里纠纷,不留后患,调解员约好双方第二天到调委会签订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

在调解员的主持下,乔某甲和乔某乙签定如下内容的调解协议: 1.乔某乙砍掉自己园田地的树木; 2.乔某甲给乔某乙2000元作为补偿。 事后,调解员对此案进行了回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消除了内心的隔阂,且都已将调解协议履行完毕。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员的此次调解非常满意。

【案例点评】

本案通过调解员的调解,避免了双方矛盾激化升级,纠纷得到迅速有效地化解。在调解此案的过程中,调解员耐心向当事人宣讲相关法律规定,让当事人明白自己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又从双方亲戚关系角度出发,从情感方面出发,拉近双方关系,着重疏导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本案的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原则、主持公道,促进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以协商解决,使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最终圆满化解纠纷。 此类邻里纠纷在农村居多,往往因年深日久,争执无数,形成积怨,小摩擦变成大隐患;若不及时化解,很可能演化为治安、刑事案件或群体性事件,影响邻里关系和社会和谐稳定。基层调解组织应加强对这种常见性、多发性的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工作,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