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黎平县法律援助中心对饶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7年6月13日下午6时16分,李某驾驶贵HKL336号小型轿车在黎平县城关镇五开南路800米处,在倒车时因未察明车后情况,导致车辆右后轮碾压到饶某左脚,造成饶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后,饶某当即被送到黎平县人民医院治疗,因县医院缺乏治疗的相关器械,第二天转院到黎平县诚德医院,经医院诊断其为左内、外踝骨折。黎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2017年6月13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饶某无责。饶某在黎平县人民医院治疗时,李某预支付了1000元医疗费,但未结算。第二天,饶某转院到黎平县诚德医院治疗并于2017年12月10日出院,住院179天,出院时饶某左脚踝骨尚有钢板未取出,住院期间李某垫付医疗费1000元,某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16000元,尚欠黎平县诚德医院住院费6665.58元,饶某在支付现金65.58元后,向黎平县诚德医院出具了6600元欠条。出院后,饶某多次与李某协商赔偿事宜,但都无果而终。李某要求饶某起诉到法院,按判决结果进行赔偿。 2017年10月16日,饶某来到黎平县法律援助中心咨询相关赔偿问题。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在接待过程中,了解到饶某一家已在黎平县城关镇连续居住达一年以上,因两个孩子年幼,其妻平时在家照看小孩,家里只靠饶某在快递公司上班每月所得的3000余元收入维持生计,属于经济困难情形。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为其解答法律咨询后,告知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饶某准备好相关材料后,于2017年11月16日向黎平县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核,决定给予饶某提供法律援助,并于10月18日指派黎平县中心法律服务所欧斌承办此案。 承办人接受指派后,及时联系受援人饶某,认真听取饶某陈述,详细了解案件事实经过。为了尽快得到赔偿,承办人一方面指引并协助饶某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医院等部门收集相关证据。饶某在贵州警察学院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伤残等级为十级。此次交通事故相关人员的身份及法律关系情况是:肇事车辆系李某所有,并投保某保险公司。另一方面,承办人查阅大量法律法规和案例,具体确定赔偿项目。交通事故责任赔偿包括:伤残赔偿金、误工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医疗费、后续治疗费、鉴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由于原告户籍是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某镇某村,但已在黎平城关连续居住达一年以上,所以在计算相关赔偿费用时应按照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进行计算。 承办人在确定赔偿项目之后,告知了受援人,并详细解释了其中的法理。在与受援人饶某充分沟通后,承办人分别以肇事司机李某、某保险公司为被告,向黎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某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范围内向原告受援人饶某赔偿伤残赔偿金、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鉴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216579.49元。(二)判令被告李某对不属于保险范围内的损失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三)本案的诉讼费和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 在法院开庭审理时,李某和某保险公司均到庭参加诉讼,某保险公司对饶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的事实没有异议,但由于原告的主张没有提供计算方式,要求原告提供,在原告饶某住院期间垫付的16000元医疗费用需另行计算,并辩称该公司不是侵权主体,不应该承担诉讼费。原告饶某在举证期间向法院提交了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疾病诊断证明书、住院费用单、鉴定意见书等15份证据。被告在举证期间未向法院提供证据,黎平县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作出了一审判决:由某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综合商业保险限额范围内直接赔偿原告饶某伤残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164562元。判决生效后,承办人协助受援人饶某在法院领取了全部赔偿款。

【案件点评】

近年来,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已成为法律援助的主要民事案件之一。处理此类案件,程序比较规范,计算标准透明。一般情况下,律师依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预判案件的处理结果。但是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存在地区差别,可能使人身损害赔偿款项和数额存在较大的差别。例如:此次案件就存在残疾赔偿金的计算上当事人按“农业户口”还是按“城镇户口”赔付的情形,承办人在了解到饶某在江西为农业户口,但其已在黎平城关连续居住达一年以上,本着追求“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指引受援人到相关部门开具暂住登记凭证,以期作为受援人在黎平城关连续居住满一年的证据。这些证明材料对于受援人能得到较高赔偿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承办人在接受指派后,为受援人代写伤残鉴定申请书等法律文书,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和尺度作了合理的把握。庭审时,认真举证、质证、辩论、提出代理意见。本案成功地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让受援人的利益得以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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