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7年10月28日21时许,周某某驾驶赣CXXXX号轿车途径宜春市某区路段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委托方在处理赣CXXXX号轿车涉嫌酒驾的案件中,根据案件调查需要,决定对周某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进行鉴定。
【鉴定过程】
1.按照SF/Z JD0107001-2016《血液中乙醇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及GB19522-2010《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对送检血液检材中乙醇含量进行检测。 2.检验所见:抗凝管装静脉血2ml,无杂质,密封完整。 3.工作原理:本方法利用乙醇的易挥发性,以叔丁醇为内标,用顶空气相色谱火焰离子化检测器进行检测,经与平行操作的乙醇对照品比较,以保留时间进行定性分析;以峰面积为依据,用内标法定量。 ⒋酒精含量值 周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57.46mg/100mL。 GB19522-2010规定驾驶行为判断阈值如下: 驾驶行为类别 阈值 (mg/100mL) 饮酒后驾车 ≥20,<80 醉酒后驾车 ≥80
【分析说明】
根据血液乙醇含量检验结果以及驾驶行为判断阈值,周某某属饮酒后驾车。
【鉴定意见】
送检周某某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血液乙醇含量为57.46mg/100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