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孙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孙某(化名),男,1999年5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云南省香格里拉市。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2017年7月6日,孙某到香格里拉市司法局报到,由金江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孙某因家庭困难,初中未毕业即辍学,孙某与父亲关系不睦,一直由其姐照顾,后姐姐嫁人,对其疏于监管,长时间缺少亲情关怀,导致孙某缺乏社会归属感。他没有特长和技能,面临就业谋生的困境,自身生活亦成了问题。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的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孙某后,对其开展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制、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消除孙某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帮助其树立正确心态,建立自信心,适应社会。矫正孙某的行为恶习,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使其能够自食其力,完全融入社会。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根据孙某的具体情况,制定矫正方案,确定矫正工作重点:进行心理疏导和依法监督管理,帮助其康复心理、健全人格,加强对孙某进行就业指导,依靠社会力量、协调相关部门帮助解决就业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困难,促进其自力更生、自食其力,适应社会生活。依托社区干部和网格管理员,开展经常性走访,交心谈心,教育引导孙某对家人要尊重、理解、体贴、关心,多与其父交流沟通。同时劝导其姐姐及姐夫,对孙某多些鼓励、关怀、和陪伴,促进建立起包容和谐的家庭关系,借助亲情的力量消除心理适应障碍,加强矫正效果。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司法所积极组织孙某参加社区服务,在各种社会公益劳动中培养其正确的劳动观念,增进与他人的沟通交流,在社区服务修复社会关系,从而重新获得了社区群众的认可和信任。 (四)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孙某因母亲早逝,与父亲关系不和,缺乏家庭关怀、年少缺失亲情温暖,过早走入社会,结交了一些不良朋友,也加上自己没有自我判断及自我控制的能力,不愿意面对家人及社会,不愿意打开心扉与人交流。为此,司法所对孙某积极开展心理辅导,帮助他树立生活信心。本着保密、尊重、接纳、关心的原则,与孙某进行平等、自然的沟通交流,让他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者能够理解他的压力、痛苦、处境和行为,是真心帮助他,让他对司法所产生信任,帮助其释放不良情绪,消除自卑感,消除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恢复心理健康,正确面对处境和困难,从而能够勇敢面对社会。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情况 司法所建立起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民警、工作单位、社区服刑人员家属为成员的矫正小组,对孙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切实落实入矫宣告(不公开)、定期报告、外出请假制度,通过电话跟踪、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孙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进行日常考核,每月将评分结果告知本人,通过评语、加分、表扬、升级等肯定孙某的表现,帮助其修复与家人的关系,鼓励其正视和肯定自己,促进其思想和行为的转变。 (六)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情况 引入社会力量加强对其教育引导,促进融入社会。依托劳动保障部门,为其解决工作问题,通过自身劳动,让其感受到自身的价值,对自身有了新认识,增强了自信;另外,因孙某犯罪给被害人造成伤害,孙某在赔偿了部分经济损失后,无力再承担赔偿责任,为此,司法所积极与法院执行局联系,执行局为其制定了相应的赔偿方案,并给予执行救助,让其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增强了自身责任感和自制能力。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社区矫正,孙某深受教育和触动,自卑心理消除,法律意识增强,重塑了生活的信心。孙某认真认罪悔罪,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自我控制力和现实表现良好。他积极面对生活和工作中的困难,自食其力,在社区矫正过程中不断改造自身、已逐步回归社会,过上了正常的生活。

【小结(或反思)】

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多种多样,除了与社会不良因素的诱惑、法制观念不强等因素有关,还与他们的心理、成长环境、家庭情况密切相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掌握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特点,实施个性化教育,对提升矫正实效、预防重新犯罪至关重要。在对孙某实施社区矫正过程中,工作人员从孙某的实际出发,协助其找到一份相对稳定的工作,让其担起家庭责任,对于稳定其生活、端正社区服刑态度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未成年人犯罪大都因心智不成熟,人生观错位、价值观扭曲造成,司法所充分把握矫正人员的心理特点,对孙某开展心理矫治,深入了解其心路历程,耐心倾听孙某情感倾诉,对其身上反应出来的优点及时表扬,对其缺点和错误及时善意提醒,鼓励其多参加一些集体活动,从而帮助其树立积极向上的生活状态。由于在社会上服刑,未成年人易受外界不良社会文化以及以前不良生活圈子的影响,司法所发挥司法行政机关、村(社区)和家庭的作用,帮助孙某脱离或者克服不利于他们成长的外部环境,避免接触一些不良文化,起到了很好的矫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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