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李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8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李某,男,1982年12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陆川县。2018年9月,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11月25日起至2020年5月24日止。2018年11月26日,李某到陆川县司法局报到,由指定司法所负责对其进行日常监管。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李某是家中长子,初中文化,父亲前几年去世,母亲和妻子在家照顾三岁的女儿,一家人经济来源全靠李某在深圳打工的收入,家庭负担重。入矫后李某对社区矫正认识不够充分,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对社区矫正监管表示不理解、不服从。另外,由于家庭负担重,经常向司法所工作人员抱怨,要求外出打工。 司法所根据李某的犯罪原因、犯罪类型、现实表现、思想动态等因素,综合考虑,通过矫正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先从思想工作入手,首先纠正其错误认识,树立起正确的三观,然后再引导他自主创业,解决经济问题。结合其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矫正方案、措施,定期开展法制思想教育,不定期进行心理疏导,定期进行走访,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谈心,结合落实实际情况不断进行调整。 (二)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在日常的社区矫正工作中通过与李某的倾心交谈及实际行动,让其感受到司法所工作人员是真心帮助他的,能够理解他的处境,他的行为,他的压力和苦恼,从而获得李某的信任,打开心结,接受社区矫正和工作者的帮助。 司法所定期组织李某参加集中学习,对其进行个别谈话,具体围绕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一是强化其身份意识。要求其记住自己的特殊身份,进一步树立服刑意识,增强接受教育改造的自觉性。二是引导其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知识,特别是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其认识到销售“莱克多巴胶”严重超标的牛肉会危害人的生命安全,是犯罪行为。三是用不服从监管被收监执行的案例教育其服从管理。要求其自觉遵纪守法,严格按照规定参加学习、公益劳动等活动,按规定请销假。四是加强沟通交流,要求其定期汇报思想,及时报告工作、生活中重大事项。 针对李某的情况,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李某及其家人、所在村屯的村干部进行走访,交心谈心,偱循教导,让其正确看待他所犯的罪行,对其平等对待,助其重筑自信,重新融入社会,让其消除对社区矫正的防御及戒备心理,并教育引导其对家人要尊重、理解、体贴、关心,借助亲情的力量消除心理适应障碍,加强矫正力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组织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由于李某常年在外打工,在家乡的人际关系较浅,司法所定期组织李某穿上印有“环卫”字样的马甲到镇卫生院和村里主干道打扫卫生,一方面他认识的人不多,不会有畏难心理,另一方面能培养其正确的劳动观念,增进与他人的沟通交流。在服务中李某认真负责,积极肯干,重新获得了群众的认可和信任,拓宽了其人际关系,更有利于其承担好矫正义务。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等情况 司法所干警定期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对李某的心理进行测试,并针对问题开展心理辅导,帮助他树立信心。本着保密、尊重、接纳、关心的原则,与李某进行平等、自然的沟通交流,让他真真切切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者是真正能够理解他的压力、痛苦、处境和行为的,是真心帮助他的,这就使他对司法所干警消除了心理上的隔阂,产生了发自内心的信任。同时,邀请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股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对李某开展心理评估、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与治疗、心理预测等一系列活动,帮助他释放不良情绪,消除自卑感,消除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恢复心理健康,正确面对处境和困难,从而能更好地融入社会。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担保人、志愿者、派出所干警、村委会干部组成的社区矫正小组共同对李某实施监管教育。切实落实对李某的入矫宣告、定期报告、外出请假制度,通过GPS手机定位系统、指纹和人脸识别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实施精准监控。通过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李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 在矫正小组成员的共同努力下,李某能按时报到、主动接受矫正、积极参加学习和公益劳动、按时汇报思想,与家人、亲属、邻居和睦相处。 (六)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情况 司法所积极联系李某所在村委会,依托村委开展对李某的日常监管,掌握李某的日常动态。多次与其母亲和妻子谈话,让李某的整个家庭成员都参与到教育和帮助李某的工作中,对其多些宽容、关怀、鼓励和陪伴,促进并建立起包容和谐的家庭关系,借助亲情的力量消除其心理适应障碍,加强矫正效果。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社区矫正,李某深受教育和触动,自卑心理逐渐消除,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心灵得到净化,性格沉稳平和,重振了精神,重塑了信心。李某认罪悔罪,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自我控制力和现实表现良好。他积极面对生活中的困难,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建议下,利用手机App“滴滴出行”,租赁一辆出租车在县域范围内做起短途载客的生意。由于李某诚实守信,遵守交通法规,服务周到,深受乘客的欢迎,回头客越积越多,创造的合法收入也越来越多,生活也越来越好;收入增加、生活好转也促使李某更加主动积极接受司法所的矫正监管,认真承担了法律规定的一切矫正义务。

【小结(或反思)】

这名社区服刑人员入矫时情绪低落,敏感、易冲动,具有较强的悲观心理。同时受家庭条件、文化素质、生活环境、个人阅历等因素的限制,对社会存在逆反心理,工作人员在规范日常监管、加强教育引导的同时,给予社区服刑人员充分的理解、必要的尊重、适度的关怀和真诚的帮助,化解其叛逆心理,使其消除内心积怨,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以正确的心态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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