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认罪罪犯王某的教育转化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5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基本情况】 王某,男,1978年出生,初中文化,北京人。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2021年3月调入北京某监狱接受入监教育。2002年曾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王某入监之日起,即表示不认罪,不服从法院判决。不认罪理由为:其建房系为居住使用而非为骗取拆迁款,且履行了正规手续,不构成诈骗罪。 【入监服刑表现】 1.入监改造表现 王某入监后寡言少语,沟通、交流、适应能力较差,身份意识模糊,团体意识差,集体改造活动时,出现抵触、急躁、不配合情况,情绪波动较大,反叛意识强烈,对民警存有抵触心理,一直与民警保持心理上的距离。对自己犯罪行为没有从根本上真正认识,内心有强烈的不平衡感,一直处于失衡状态。 2.心理行为表现 监狱对王某入监时的心理进行了测试,同时对其犯因性问题进行了分析,分析显示:王某情绪不稳定,敏感多疑,对问题缺乏理性思考,没有悔过感,不能从失败或惩罚中汲取教训。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不认罪原因分析】 1.成长环境 王某自出生起,一直居住在农村,初中肄业,由于文化程度不高,未接受过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因此法律意识薄弱,法律知识欠缺,对法律置若罔闻,主观方面认定自己被冤枉,一直未能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并且需要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同时,捕前受社会闲杂人员的影响,导致其认为法院存在对其定罪有误,证据不足,刑期较重等问题。 2.从业背景 王某入监之前,在村里担任领导职务,长期较为优越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使其存在部分虚荣心理和自满心理,不愿接受犯罪的事实。其次,周边同事、朋友也希望王某通过申诉早点出狱,对其申诉较为支持。最后由于自负、要面子等心理特征的影响,不认罪也是自己面子上的最后一块遮羞布。 3.服刑经历 王某有过一次服刑经历,2002年曾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但依然不能够正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能够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要求自己,不能意识到自身行为对他人利益造成的危害、对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同时由于对服刑改造生活有一定了解,存在抵触、惧怕心理,不愿接受服刑改造。 【转化方案的制定】 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由于王某学历较低,接触社会层面较为复杂,法律意识较为淡泊。教育转化过程中要耐心和细致,强化王某的法律意识和底线意识。 2.性格因素:受成长及工作环境影响,导致王某存在固执、冷漠、自负、叛逆等性格特点,在教育转化过程中,可以明显感到王某对民警的不信任,包括情绪抵触和行为上的抵触,比如谈话过程中王某不回答或刻意回避一些问题。 3.经历因素:王某有一次服刑经历,认为不认罪可以逃避日常的学习和劳动,加之受到其他服刑人员的一些不良行为影响,从而并未意识到自身行为已严重触犯法律,为教育转化工作增加了困难。 【教育改造方案的拟定及实施】 通过对基础材料的分析和了解,结合其日常改造表现,民警从其教育矫治难点出发,对王某采取了如下教育转化措施: 1.知己知彼、多措并举,全面掌握王某情况 首先,民警通过查看王某副档、犯因分析清单及心理量表等基础材料,了解王某基本状况;其次,积极与监舍内其他罪犯谈话沟通,从而了掌握王某现实情况;再次,针对疫情常态化执勤模式的特殊性,在每次交接工作时,民警都会对王某各方面情况进行详实记录、总结、上报,并积极与监区领导沟通,争取支持,布置人员对其包夹防控,实时掌握其动态,防止转化工作出现断层。 2.因地制宜、因人施措,教育转化工作“差异化” 一是在教育转化过程中,民警针对王某性格内向、自负等特点,对王某的教育转化工作区别于他犯。主要采用的是在集体教育中给其留面子,个别谈话中尽量回避敏感问题等方式,消除其疑虑及负面情绪。二是挖掘王某身上存在的闪光点,肯定其平时改造中好的方面,如:能搞好内务定置卫生、上学习期间遵守学习纪律等,促使王某增强自信心、提高改造积极性。三是组织王某积极参加监狱组织的各项教育改造活动,增强王某团队融入度,通过集体活动,使其反思自己行为的同时,强化其整体意识。 3.政策为依、情感为托,开展谈话谈心工作 在谈话过程中,民警注重情感教育,注意方式方法,在谈话时以家庭情况入题,从而缩短相互间的心理距离。这样不仅能达到联络感情、引发对方说话欲望的目的,而且还可借此机会观察对方的情绪,为进入正题定好“基音”,从而形成良好的沟通氛围。随后民警从懂法、知法、守法等方面对其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增强王某的法制观念。并且针对性的向王某讲解现在良好的改造政策,讲解现在的计分考核、减刑等规定,劝告其要及时调整情绪,积极改造,不要破罐破摔,消除消极被动思想。 4.靶向定位、找准切口,从罪犯关注点入手 王某自离异后育有一子,目前在上大学。从谈话中了解到,王某一直担心自己的服刑经历会对孩子未来工作造成影响。因此在谈话时,民警以此为切入点入手,对王某进行情感疏导及心理建设,并对其子未来择业选择提出相应建议,在得到其充分认可的同时,也消除了王某的疑虑及不安心理,减轻其心理压力,为教育转化工作的成功奠定了基础。 5.乘胜追击、稳步推进,直至教育转化成功 在得到王某的信任和认可以后,民警通过不间断地谈心谈话,引导其正视自己的错误行为,指出其没有吸取之前判刑给其带来的严重后果和教训。希望通过这次服刑生活能够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改造人生观、价值观,早日出狱回归社会。同时利用亲情教育、政策教育、法治教育的方式,多渠道挽救,促使其敞开心扉,进一步接受疏导、教育,直至王某成功转化。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近两月的深入教育转化工作,王某终于放弃了消极、抵触、混日子的想法,重拾了信心,有了改造的动力和目标。最终王某在监区公开宣读《认罪悔罪书》,发自内心认罪悔罪,坚决服从法院判决,表示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给自身及社会带来的巨大影响,并力争在日后的改造过程中,严格遵守监规纪律,服从民警统一安排,积极参加改造和教育,早日回归社会与家人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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