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宝应县组建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团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基本情况】

2014年我县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对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发挥了积极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改革任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对党政机关普遍设立法律顾问作出部署。县委、县政府在我县现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基础上,统一建立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制度。党政一体法律顾问是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其工作部门和人民团体统一聘任法律顾问,为党政机关提供服务。

【任务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构。在县政府法制办设立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团办公室,落实专职人员,负责县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工作组织领导及具体措施,负责“人才库”及“顾问团”成员的聘任、联络、组织、考核等日常工作,加强对全县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顾问团”成员的日常工作,实行按分工挂钩联系部门服务制度,特殊情况由县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办公室统一调度。 (二)严格选人用人。我们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对全县注册律师逐一过堂审核,将那些重实干、肯奉献、形象好、实绩优的律师选入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团。结合县政府法律顾问团换届的契机,建立“宝应县党政一体法律顾问人才库”(以下简称人才库),从中选聘15人组建“宝应县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团”(以下简称顾问团)。 (三)建立工作制度。研究制定了《宝应县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规定党政一体法律顾问每届任期2年,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其工作部门和人民团体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规划》明确法律顾问应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相应职责,积极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重点对相关法律奉献提出防范意见、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并出具具体法律意见书。 (四)落实经费保障。全县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聘请党政一体法律顾问产生的费用,由县政府集中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保障。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办公室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顾问团”成员接受委托代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专项代理费用由使用单位自行支付。 (五)全面组织实施。2018年1月1日起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制度正式施行。全县各级党委(党组)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为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提供了保障。健全完善重大事项听取法律顾问意见的工作机制,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听取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的事项,或者法律顾问认为不合法不合规的事项,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定。对应当听取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应当请法律顾问参加而未落实,应当采纳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而未采纳,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影响不良的,依法依规追究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特点和效果】

建立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具体举措,是推动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客观要求。“宝应县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团”改变了法律顾问仅为政府提供服务的现状,扩大服务领域,从政府工作向党委、人大、政协及其工作部门和人民团体工作拓展。党政一体的法律顾问制度体系,推动了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在法治之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使其成为依法执政的“助推器”、科学决策的“智囊团”,为党委、政府决策加筑一道“安全网”。 在全县党政一体法律顾问聘任仪式上,县委副书记、宣传部长、统战部长顾长荣向受聘的15名党政一体法律顾问颁发聘书。顾长荣在代表县委、县政府向受聘律师表示祝贺的同时,对他们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提高站位,切实增强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二是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重要作用。三是从严要求,努力维护法律顾问团体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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