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刘某的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刘某,男,1985年2月2日生,回族,宁夏吴忠人,小学文化。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自述在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后,染上梅毒,在吴忠监狱治疗三个疗程后,梅毒已治愈。犯罪事实:2017年3月12日被告人刘某将被害人马某骗至其家中,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马某某发生了性关系。2017年3月18日被告人刘某再次将被害人马某骗至其家中,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被害人马某发生了性关系。2018年2月1日,该犯分配到吴忠监狱一监区服刑改造至今。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罪犯刘某自2018年2月1日分配到吴忠监狱一监区改造以来,表现出对监狱生活的不适应,个人卫生差,生活习惯不良,劳动改造表现较差。具体表现为:在监狱组织集体学习课堂上,脱鞋,因脚臭与他人发生产冲突,被监区处理;劳动改造中,因该犯身材短小,缝纫机操作困难较大,在生产线负责打鸡眼,画粉,钉扣子类辅助工序,但该犯怕吃苦,好逸恶劳,以次充好,且每天不能完成劳动定额,监区决定对其进行强化矫治,但利用事务犯之间沟通少,谎称自己已经得到警察许可,可以在强化矫治期间缩短时间,减少矫治科目,后被监区追加处罚,经历一次强化矫治,罪犯刘某认识错误态度较好,并赌咒、发誓说自己一定会踏实改造,劳动产品不再出问题。在劳动中平稳改造约一个月后,上述情况再次出现,监区依旧作出强化矫治的处理决定,再次矫治结束平稳改造约一个月后,又出现好逸恶劳,以次充好,不能完成劳动定额的情况。罪犯刘某改造表现总体可以归纳为:监规意识淡薄,身份意识差,不能够端正改造态度,改造中反复性大,有很强的侥幸心理,逃避改造,好逸恶劳,怕吃苦,消极意识较重。 【罪犯犯因分析及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罪犯刘某出生于一个半农半商家庭, 家境较殷实。该犯自小受到整个家族叔辈的溺爱(该犯共有叔叔四人,均没有儿子),父母做生意疏于对刘某的管理,生活上照顾较少,给予刘某零花钱较多,少年时期养成大手大脚乱花钱不良习惯,成年后,父母在一次车祸中双亡,刘某突然失去父母。失去父母的痛苦,但又尝到失去父母管控和约束的喜悦,使得该犯逐渐成为一匹脱缰的野马,加之自我约束能力差,逐渐走上犯罪道路。且罪犯刘某身高不足145厘米,自小在同龄人群中长期受到歧视和排挤,使其严重自卑。在家中过度溺爱,在学校、社会上受到歧视和嘲笑,使其心理落差大。为满足虚荣心,生活中大手大脚花钱,吸引别人注意,想得到大家的普遍认可,自小为获得大量零花钱,编织各种谎言。自小在家人的呵护中长大,生活自理能力较差,个人卫生较差,适应新环境的能力较弱。 2.社会经历:刘某从小管教失衡,父辈多人没有儿子,父辈的过度溺爱和疏于教育,使其养成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的恶习。进入学校后,随时间的推移,罪犯刘某身高较低的情况逐渐凸显(成年后身高约145厘米),自小在同龄人群当中受到讽刺和排挤,在社会上也会招惹很多奇怪的目光,其自卑感日渐强烈。在家中的唯我独尊和在学校社会上的自卑形成强烈反差,产生了利用家中的物质条件来满足自己虚荣的想法,并付诸行动,纠集社会朋友,谁欺负我,我就报复谁,大吃大喝,还养成了嫖妓的恶习。 3.家庭原因。罪犯刘某家境较好,父母忙于生意,对其教育管理较少,自小娇生惯养,致使其在生活中大手大脚,好逸恶劳。对自己和家庭缺乏责任意识,认为有父母在,自己可以坐享其成。但事与愿违,罪犯刘某父母在一次车祸中双亡,突如其来的打击让其难以接受,突然失去父母的约束,罪犯刘某在行为上我行我素。自述妻子善良贤惠,尤其老实,自己在外胡作非为,妻子也只是好言相劝。因为父母留下的遗产较多,且归自己和姐姐管理,妻子无法约束自己。 (二)教育矫治的难点。 1.性格因素:自卑,生性油滑,两面三刀,习惯用敷衍逃避劳动,用撒谎应对大家的谴责。 2.主观因素:罪犯刘某好逸恶劳,自小娇生惯养,惧怕劳动;个子较矮,心理自卑,混刑渡日思想严重;自理能力较差,内务卫生差,在犯群中影响不好。 3.客观因素:因父母双亡,亲情支撑力量薄弱,亲情关怀较少;妻子对其罪行有反感心理;犯群对其强烈的排斥。 4.心理因素:刘某身高带来的自卑较严重。 (三)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罪犯刘某的现实改造表现,为成功转化刘某,监区专门成立转化攻坚小组对其进行教育转化,从心理和行为上矫治其恶习,从认知上矫治其不合理的认知和观念,消除其自身的一些错误认知和看法,帮助其以正确的心态,投入到改造中。 1.近期计划 (1)对罪犯刘某进行心理测试和心理咨询,通过一段时间的心理疏导和调节,逐渐适应监狱服刑改造生活。 (2)引导罪犯刘某正确认识法律对自己犯罪行为的惩罚的正当性,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监狱各项规定及劳动,矫正恶习。 (3)包管警察和互监每天按时检查劳动产品质量和罪犯刘某内务卫生情况,强制要求其坚持做好以上两件事。 2.中期计划 (1)包管警察记录罪犯刘某劳动定额完成情况和质量情况,记录其内务卫生情况,每半月反馈一次,有亮点的方面及时表扬,帮助其树立信心。 (2)监区心理咨询师对罪犯刘某进行心理疏导后,进一步调节其不合理认知,培养正确家庭观,价值观。 (3)在矛盾调解室,监舍内生活检讨会上加强罪犯刘某和同监舍服刑人员的日常交流和沟通,相互尊重和包容,培养好的习惯,化解矛盾。 (4)包管警察在小组考评会上及时指出罪犯刘某的进步,适当表扬并提出下一步要求。 3.远期计划 (1)完成学习和劳动生产任务,每月考核分达到基础分或更高分,顺利拿到行政奖励,最终减刑回家。 (2)利用罪犯刘某自身特点,策划一些节目,参加监区的集体文娱活动,在缓解改造生活压力的同时,锻炼、提高自己,培养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主要是树立积极乐观的改造心态。 (四)预期矫治目标 1.通过日复一日劳动,促使罪犯刘某认识到在监狱逃避劳动行不通。 2.劳动定额的持续完成,提升罪犯刘某的自信,劳动能力,培养吃苦精神。 3.监区通过组织开展活动,让他犯也能发现罪犯刘某的长处,肯定其的表现,帮助其树立信心。 4.在积极参加学习劳动的同时,仍需加强与其他积极、阳光的服刑人员之间的交流沟通,让自己的性格逐渐由内向沉闷向开朗乐观的方向转变,充实自己心理,正确认识自己身高的不足,让自己更受他人欢迎,从而更好地融入改造的集体生活和将来出狱后能够融入到大的社会环境中。 5.进一步明确改造目标,制定减刑计划,并进行分解细化,督促自己更加努力地争取每月考核分,从一个小堡垒逐渐成为一个大城堡,从而更进一步地增强信心和动力。 (五)对罪犯改造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 1.重点包管包夹包教。针对罪犯刘某的改造表现情况,一方面采取控制措施,将他作为问题犯包管包夹包教,以防止改造进一步下滑;另一方面加强思想教育和心理辅导、行为矫正。在思想上,帮他逐步认清劳动的强制性,在劳动中树立悔罪、赎罪的信心和决心;在心理方面,加强心理矫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自我管理能力。 2.安排技术水平较好罪犯,加强对罪犯刘某劳动技能培训。通过悉心的技术指导和帮助,能够积极完成生产任务,把劳动改造不再作为一种负担,而是表现自我能力的途径,并获得了他犯的认可。 3.开展亲情帮教,监区已主动联系了罪犯刘某的亲属,在监区文化艺术节上,让家属到监狱来看到该犯的积极表现,鼓励该犯踏实改造。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2个月的教育矫治,罪犯刘某在改造期间能够遵守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且其本人也对今后的改造充满信心,将杜绝无违规违纪的行为发生。 【小结】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深刻体会到: (一)服刑人员服刑期间出现一定程度的不适是正常现象,我们要善于通过个别谈话、行为观察及心理测试等多种手段及时发现和诊断,及时进行心理疏导。 (二)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优点和缺点。对于罪犯刘某对身高的自卑,对劳动的不情愿,小组尝试安排适合其身高的生产环节,弱化对身高的自卑,对其好的表现肯定和赞赏,让其信服并重拾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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