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2015年10月,国家八部委《关于加强病残吸毒人员收治工作的意见》下发后,进一步加大对吸毒行为的打击力度,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病残戒毒人员收治人数和比例呈持续增长态势。以江苏省句东戒毒所为例,每月由各戒治大队上报的病人达200多人,其中尤以心脑血管病人居多,占戒毒人员总数的62%。江苏省司法行政戒毒场所根据病残收治需要,在各强制隔离戒毒所开辟专门区域,用于收治病残吸毒人员。 针对戒毒人员疾病构成复杂多变、危急重病多发、医疗需求剧增的收治形势,如何更好地改进戒毒医疗工作,有效提升病残戒毒人员医疗保障水平是维护场所安全稳定的一项重要课题。 戒毒人员在吸食毒品时掩盖了疾病本身的一些症状、体征,毒品戒断后2至6个月,各种症状开始显现出来,尤其是高血压、心脑血管疾病,往往病发突然、病情急重,极易危及患者生命。临床工作中,对这些人群不进行规范的医疗管理、没有针对性的管控手段和过硬的诊治救护技术很难达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收得下、管得住、治得了”的目标。
【方案制定】
根据江苏省禁毒联席会议相关工作要求和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医疗安全风险防控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病戒毒人员残收治工作。一是严格入所体检。对病残戒毒人员按照病情种类和程度实行分类收治;二是加强医疗监护。高血压戒毒人员入所后,进入“医学监护模式”管理,开展病史复询、体格检查、相关辅助检查等,并及时落实药物治疗、疗效判断等工作。监护周期一般为7—15天,经过医学观察,病情稳定的戒毒人员流转至脱毒管控大队进行常规戒治。
【实施情况】
有监护指征的戒毒人员在入所后第二天进入医学监护模式。一般在不用药的情况下测量血压、心率、心电图等,获取基础数据以作对比,其后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用药。用药时加强监管,将高血压戒毒人员集中在病区服药,服药后全程观察30分钟后给予回病房,确保服用降压药物。 2017年3月至10月,共对83名戒毒人员开展医学监护,其中,高血压病患者71人(其中,一级高血压9人,二级高血压56人,三级高血压6人),糖尿病患者2人,低钾血症患者2人,不明原因晕厥患者3人,支气管哮喘患者2人,肺部感染患者1人。经过7-14天的医学观察,采取相应治疗措施。对病情稳定的,流转至脱毒管控区开展戒治工作。
【案例基本情况】
【方案制定】 根据江苏省禁毒联席会议相关工作要求和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医疗安全风险防控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病戒毒人员残收治工作。一是严格入所体检。对病残戒毒人员按照病情种类和程度实行分类收治;二是加强医疗监护。高血压戒毒人员入所后,进入“医学监护模式”管理,开展病史复询、体格检查、相关辅助检查等,并及时落实药物治疗、疗效判断等工作。监护周期一般为7—15天,经过医学观察,病情稳定的戒毒人员流转至脱毒管控大队进行常规戒治。 【实施情况】 有监护指征的戒毒人员在入所后第二天进入医学监护模式。一般在不用药的情况下测量血压、心率、心电图等,获取基础数据以作对比,其后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用药。用药时加强监管,将高血压戒毒人员集中在病区服药,服药后全程观察30分钟后给予回病房,确保服用降压药物。 2017年3月至10月,共对83名戒毒人员开展医学监护,其中,高血压病患者71人(其中,一级高血压9人,二级高血压56人,三级高血压6人),糖尿病患者2人,低钾血症患者2人,不明原因晕厥患者3人,支气管哮喘患者2人,肺部感染患者1人。经过7-14天的医学观察,采取相应治疗措施。对病情稳定的,流转至脱毒管控区开展戒治工作。
【案例思考】
部分戒毒人员在入所体检时出现血压异常增高,初步分析有以下几个相关因素:一是进入戒毒所后心理紧张;二是白大褂效应;三是测量血压时有屏气、绷紧肌肉等情况;四是投送前不按医嘱服药等。此类人员在入所第二天时血压大多能明显下降,甚至恢复至正常水平,如有需要,给予适当药物治疗,维持至稳定水平后即可分流至脱毒管控大队进行常规戒治。少数人员在医学监护期内血压出现明显升高,戒毒所会再次进行更细致的全身体检,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并根据血压控制情况及时进行调整用药,随访观察。 从以上实践可以看出,对新收治戒毒人员进行医学监护的做法,有利于及时甄别戒毒人员病情、做好疾病诊治工作,也有助于获得第一手的客观医学资料,为收治后的治疗提供参考依据,值得借鉴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