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现役军人张某某和李某于2016年5月3日通过网络开始联系,2016年5月6日双方见面相识后,互相感觉相处合适,并于2016年5月26日举行了订婚仪式。 订婚前,张某某、李某两家人经过反复协商,最后达成一致:由张某某先给付李某车款、彩礼款等共计160001元,结婚后再给付李某礼金5.8万元,在XX市买一套不低于100平米的房子(不包括装修)就可以登记结婚。谈成之后,张某某将其母亲的存款16万元从银行取出来,当着双方家人的面,将彩礼款160001元交给李某及其家人。5月29日,李某又以结婚的名义,向张某某索取金项链、金戒指,张某某为了能顺利结婚,向战友借钱15000元,为李某购买了钻戒一枚、钻石吊坠一件、铂金项链一件。5月31日,张某某又将其母亲的金戒指一枚交给李某。 后来李某因为买车之事与张某某产生矛盾,并擅自用彩礼款购买了汽车,8月12日,李某又让张某某为其购买价值5000元的手机,张某某不同意,李某就不再与张某某联系,表示要与张某某分手。张某某多次找人与李某商量解决,但是李某见到张某某后非打即骂,根本无法沟通。无奈之下,张某某来到山西省山阴县法律援助中心请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中心主任闫清义对涉军案件非常重视,当即同意对其进行法律援助,并亲自代理该案。 闫律师听取了张某某的陈述后,经过分析认为,本案当务之急是对李某用彩礼款购买的车辆进行财产保全,以防止李某转移财产,同时也便于案件审理后的顺利执行。为了尽快进行诉前财产保全,闫律师连夜加班赶制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第二天一上班就到法院为张某某办理财产保全手续,法院裁定后当天就对李某购买的大众凌渡车进行了扣押。 做好前期准备后,闫律师又开始收集本案相关的证据,让参加张某某订婚仪式的两个战友出具了书面证明材料,证实订婚当天张某某和李某的家人协商同意先给李某车款、彩礼款等共计160001元;然后又调取了订婚当天银行的监控录像,可以证实张某某在银行将彩礼款以现金方式交付给李某;还让多次为张某某与李某调解的中间人刘某、丁某某、王某出庭作证,证实李某拒不退换彩礼;同时还提取了张某某与李某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李某已将彩礼款购买了大众凌渡车;最后还收集了一段录音资料,证明李某的家人承认收取了16万左右的彩礼,也商量过退钱,但数额差异较大。 由于诉前保全是有时间限制的,因此闫律师在经过紧张的取证后,马上着手书写起诉状到法院立案。2017年4月20日,山阴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李某起初根本不承认收取过16万元的彩礼,对于钻戒、金项链、金戒指,只承认张某某给了她1000元,其余14000元是她自己的,因此拒绝退还全部彩礼。但是经过代理人的法庭举证后,李某的态度慢慢有了转变。接下来到李某举证时,李某让她姐姐的朋友出庭为其作证,闫律师在法庭上问了他三个问题,第一,他与李某是什么关系?回答是从去年开始与李某姐姐搞对象。第二,他见过收取了多少彩礼?回答是没见过,但听李某姐姐说过给了16万元。第三,张某某提供的录音资料,是不是他在电话中和张某某的家人商量的给退钱了?回答为“是的”,当时自己出于好心想帮她们解决,但数额差距太大。 通过双方举证后,李某的态度发生了明显转变,承认收取过张某某的彩礼8.5万元,但是对于钻戒、金项链、金戒指,认为是张某某自愿赠与的。 在这种情况下,主审法官建议双方冷静考虑,调解处理。经过律师及法官的耐心做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将购买的大众凌渡轿车抵顶彩礼款归还张某某;钻戒、金项链、金戒指归李某所有;张某某补偿李某10000元。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较为特殊的订婚彩礼纠纷案件,办案律师通过大量详实的证据,让对方心服口服,同时该案以调解方式结案,既成功化解了矛盾,又避免了不必要的社会影响,对双方当事人都起到了保护作用,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