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肖某与彭某父于2011年1月20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儿子彭某子、女儿彭某女,彭某父经常打骂肖某及其家人,实施家庭暴力,派出所多次出警制止无效。肖某曾于2017年3月第一次向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被驳回,又于2020年4月第二次向武冈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被驳回。 2021年7月12日,肖某来到湖南省邵阳市武冈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欲第三次向武冈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武冈市法律援助中心审核肖某提交的材料后,认为其系建档立卡贫困户,经济困难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又是家暴的受害者,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武冈市都梁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唐启平办理该案。 唐启平接受指派后,向肖某了解案件详细情况,并走访调查了其邻居银某甲、银某乙、彭某子、彭某女等证人以及塘田村委会、龙溪派出所、武冈市人民法院等单位,取得了夫妻感情破裂及实施家庭暴力的确凿证据。但是,受援人肖某更担心的是,彭某父多次威胁她如果坚持离婚,则要报复加害受援人及其亲人。为解决受援人后顾之忧,唐启平首先多次向武冈市妇联汇报,寻求组织帮助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武冈市妇联依法与武冈市人民法院进行了沟通。然后与武冈市人民法院协商,要求在受理离婚案件的同时,一并受理受援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案。在唐启平的努力下,武冈市人民法院最终受理了受援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案。唐启平多次找承办法官阐述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必要性,以及不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危害性,最终承办法官采纳了该意见。2021年9月23日法院不仅判决肖某与彭某父离婚,而且签发了武冈市人民法院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彭某父对肖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彭某父对肖某及其近亲属骚扰、威胁、跟踪、接触。如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武冈市人民法院将该人身安全保护令向彭某父、肖某及其父母、武冈市妇女联合会、龙溪镇妇女联合会、龙溪镇司法所、龙溪派出所、龙溪镇塘田村委会等个人与单位进行了送达。
【案件点评】
本案是当地第一起针对家庭暴力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在承办人不懈努力下,受援人既达到了离婚的目的,人身安全也得到了保护。特别是人民法院依法、适时、适度干预彭某父实施家庭暴力的做法,达到了预防家庭暴力再次发生的效果,促进了社会和谐、维护了社会稳定。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受援人对代理人的办案效果表示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