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9年3月,范某因公司拖欠劳动工资问题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并向驻市仲裁院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哈尔滨市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范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指派迪嘉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赛小凯承办此案。 法律援助承办律师接到指派后,立即与受援人取得联系,了解案件相关情况。经了解,范某在黑龙江某邦国际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邦公司”)工作期间,公司拖欠其5万多元的劳动工资,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承办律师得知,某邦公司主要经营俄罗斯原木、锯材、纸浆等木制品及境外森林采伐等经营项目。某邦公司与范某签订劳动合同后将其输出至国外,具体工作地点在俄罗斯境内高寒地区,环境恶劣,范某主要从事伐木、纸浆搅拌等工作。 由于这是一起跨国劳务案件,给立案带来了难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为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管辖。而本案劳动合同履行地在俄罗斯,国内劳动仲裁机构无管辖权。用人单位所在地即某邦公司注册地在大兴安岭地区,但该公司实际已经迁址至哈尔滨市,工商注册信息尚未变更。这就导致在俄罗斯、大兴安岭地区申请劳动仲裁,都无法顺利进行。 法律援助承办律师与哈尔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庭多次研究沟通后,认为用人单位所在地可以扩大解释为用人单位实际所在地,不应狭义的仅以工商注册地为准。承办律师指导申请人到用人单位实际所在地进行拍照取证,证实了该用人单位实际所在地位置,该案件得以顺利立案。 立案后,承办律师积极与某邦公司负责人和人事经理沟通,得知某邦公司自2018年开始资金链出现问题,导致不能及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该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存在一定客观性,而非无故恶意拖欠。了解到某邦公司情况后,承办律师从当前企业现状及企业遇到的困难入手,耐心与劳动者沟通辩法析理,并多次沟通于劳动者及企业之间,最终范某与某邦公司达成和解,某邦公司与范某解除劳动关系,支付范某工资52244.25元,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32500元。 范某的劳动纠纷案件成功和解后,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范某的工友相继到来到驻市仲裁院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2019年3月至12月,哈尔滨市法律援助中心又接到12起要求某邦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援助申请。经审查,哈尔滨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迪嘉城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 承办律师接到指派后,积极与某邦公司负责人沟通,在该公司能够维持日常经营的情况下,最终同意分批分期支付了范某工友等12人被拖欠的工资共计1032067.54元,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共计525470.19元,从根本上解决了劳动者与公司的矛盾,解决了企业遇到的实际困难。
【案件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本案中,劳动合同履行地在境外,我国劳动仲裁机构均无管辖权。在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申请劳动仲裁,而用人单位实际所在地与工商注册地不符的情况下,如提供足够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实际所在地位置,用人单位实际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应就“用人单位所在地”进行扩大解释予以管辖受理。 在办理范某等13人境外劳动者合法权益中,法律援助承办律师充分发挥了律师调解的作用,积极促成劳动者与企业达成和解协议,既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帮助企业缓解了面临的困难,为助力企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达到了法律援助服务社会效果和维权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