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卢某,男,45岁,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入监后,卢某难以适应监狱服刑环境,内心压力大,个人内务及物品定置管理不符合标准,与同监舍罪犯不能和睦相处,人际关系较差。多次因为琐事与同监舍罪犯发生争执,被民警批评教育。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拟解决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结合日常谈话教育与心理评估结果,民警最终认定卢某4个主要犯因性问题需予以重点改造: (1)对罪错倾向于向外归因,对自身犯罪行为的认识存在偏差。一是归因于他人,在入监初期认为自己只是打工的,所有违法犯罪的事都是老板安排自己做的,此次被判8年太冤了,从未思考过如何度过刑期,有混日子的想法;二是归因于环境,入监初期个人内务定置管理不符合标准,面对民警的纠正,卢某不能正确接受,而是强调客观因素;三是归因于“运气”,规则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结合其以往开“黑车”的经历,认为警察抓不到就是赚了,抓到了自己认倒霉。 (2)人际交往能力差,思想固执、偏激,性格易怒,存在一定的暴力性、攻击性。入监之后,卢某改造态度消极,与民警沟通不顺畅,对于民警的正常管理存在抵触情绪,个人定制管理较差;自我保护意识较强,不愿与他犯沟通,有焦虑、负面等情绪,情绪控制能力差,在与班内罪犯发生口角后,不仅没有反省,反而认为是班内罪犯故意给自己“挖坑”。 (3)错误的价值观导致卢某做事不计后果。卢某曾从事“黑车”司机工作,后在犯罪团伙中负责拖车、报价工作,明知从事的是违法犯罪行为,依然为了眼前利益而为之,全然不计后果。 (4)社会支持系统缺失,生活态度消极,存在自暴自弃思想。卢某父母年迈,女儿一直由其父母抚养。妻子在其入狱之后一直没有联系,认为愧对亲人,想要联系家人,又怕亲人不接纳自己,对未来生活没有规划,心理负担较重。 2.教育转化过程 结合对卢某的犯因性分析,民警决定由归因、表现、干预手段三个方面入手,分五个阶段开展教育转化工作。 (1)第一阶段:针对卢某人际关系紧张问题,疏导该犯情绪,搭建沟通、信任的桥梁,建立改造关系。 通过对犯因性问题进行分析以及对卢某的观察,民警发现,卢某系初次入监服刑,由于对监狱心存恐惧,导致自卑情绪较为强烈,同时产生了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只有让卢某感受到来自民警的关心和帮助,用真诚和行动去打动他,对他的后续管理和教育才能真正起到作用。 卢某调入班组两周之后查出低钾症,调入时他被安排在了上铺,利用这个机会民警将卢某调至下铺,又在日常工作之中多次询问卢某的身体情况。卢某对民警的态度有明显变化,与班内其他罪犯的交流也开始增加。卢某低钾症治愈后,主动向民警提出回到上铺,把方便让给别人,同时对民警的关心表示了感谢。 随着卢某和班内其他罪犯交流的增多,民警着重对卢某进行团体教育。针对班组内卫生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民警没有一味的指责批评,而是运用无结构团体讨论的方式,自行讨论关于班组内卫生出现的问题,通过讨论达成共识。通过开展团体活动,成员间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问题既能得到解决,又能很好的促进成员间彼此沟通,化解矛盾。卢某也在过程中能够找到与班内成员有更多的共同话题,他的一些建议也得到了大家的认可,进一步从内心之中感受到了情感上的支持。 (2)第二阶段:普法教育与扫黑除恶坦白检举工作相结合,提升法律意识,打破认知枷锁。 在搭建起与卢某沟通信任的桥梁后,民警开始通过普法教育与扫黑除恶坦白检举相结合的方式,利用个体咨询提升卢某的法律意识,纠正其错误的认知。 结合卢某文化水平不高的特点,民警组织监区内有绘画特长的罪犯制作了“漫讲刑法”系列普法宣传册,将原本冰冷的法条通过一幅幅漫画生动展现出来。在个体咨询过程中,民警结合刑法相关内容,让卢某通过“漫讲刑法”手册知晓法律对于具体违法犯罪的相关定义,使卢某初步建立起法律概念。 结合扫黑除恶坦白检举工作,民警选取与卢某案情类似的典型案例,引导算清“三笔账”(即,亲情伤害账、经济损失账、社会危害账)。卢某在与民警的谈话中讲到:之前觉得判了8年感觉冤枉,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自己也反思了之前的想法是错误的,明知道拖车回来报价高于其他公司,这就是违法了,违法犯罪就要受到相应的惩罚。自己原本的想法是想打工挣钱让家人能过上更好的日子,但是现在回想起来挣的钱也没有多少是花在家人的生活上,更多的都是满足自己的虚荣心,让自己在周围亲戚、朋友面前显得更有面子。不仅害了自己,更给家人带来了巨大的伤害,给社会和被害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更让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 以上工作的开展,使卢某进一步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卢某结合查看“三笔账”活动,重新写出了深刻的认罪悔罪书和“忏悔信”。 (3)第三阶段:开展“积极习惯养成训练”改造项目,提升改变动机; 结合卢某成长经历,民警敏锐的意识到,帮助卢某树立正确的法律认识,只是改造过程的环节之一。要想让卢某真正改变价值取向,培养其积极的人生态度,相关习惯养成训练是必不可少的。在民警组织的习惯养成训练中,卢某深层次的思想逐渐展现,如:在学习完“积极主动”这一习惯之后,团体讨论环节卢某讲到:积极主动是本人在内心深处自愿、自觉地去做每一件事,而不是在别人要求下去行动。积极主动是一种心态,它和做好自己份内事有着本质区别,一个是在内心深处自愿、自觉,一个是在别人的要求下进行。 在“以终为始”一主题学习过程中,民警引导卢某通过画笔画出心中所想。卢某画出的不仅有高墙电网,更有亲情期盼,并用冉冉升起的太阳表现了自己经历挫折再出发的信心。 “积极习惯养成训练”的学习,使卢某面对服刑改造的心态更加主动,与民警在日常谈话中变得更加主动善谈,与班组内其他成员的关系更加和谐。对于今后的服刑改造生活更加充满信心和有更加准确的方向。 (4)第四阶段:开展“经史和参”改造项目,诵读经典,纠正错误价值观念。 为进一步转变卢某错误的价值观,依托北京市监狱项目改造监区,民警对班组内罪犯开展“经史和参”改造项目,唤醒体验“恭敬之心、羞恶之心、是非之心、恻隐之心”,结合自我生活的过往史和人生经历自觉自悟,深刻反省,改善其思维方式,梳理家庭和人际关系,促进其以“反求诸己”之心做人做事。通过诵读、抄写“论语”等国学经典,提升道德水平,纠正错误的价值观念。 卢某表示:“通过学习《论语》,明白了为人之本和为学的态度与精神,让我对此次的犯罪有了一个清醒的认识,开始懂得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塑造,对于一个人的成长和发展有着不可低估的力量。”卢某联系到了自己的人际关系,自己的为人处世方式方法,想到自己平时为什么会宁愿让别人下不来台也不愿意接受别人的帮助等问题。他深刻认识到,这一切的原因,都是因为自己的自以为是,固执己见,现在认识到亲情才是自己心中最宝贵的事物,是时候下定决心为了亲人做出改变了。 (5)第五阶段:修复社会支持系统,寻求矫正对象家属的支持,重拾对未来生活的信心; 卢某入监后,内心感觉对不起家人,始终不愿与家人联系,而家属的电话受理单无法邮寄到监狱,导致该犯无法拨打亲情电话。每次看到其他罪犯拨打亲情电话时,卢某都会默默低下头,这一切都被民警看在眼里。在个体咨询中,民警询问卢某未给家人写信的原因,卢某回答:自己家在农村,谁家出了个“蹲大狱”的,家人都在村里抬不起头,自己的父母都70多岁了,这次犯罪让父母操碎了心也伤透了心,父母肯定不愿意再与自己有什么联系。民警引导卢某设身处地回想自己作为父母的感受,鼓励其勇敢面对亲情、接纳亲人。 民警鼓励卢某多给家人写信,通过信件将自己这几年的感受和悔过自新的决心告知家人,争取家人的原谅。同时民警又按规定用办公电话与卢某的姐姐和女儿取得联系,将卢某的服刑表现情况告知其家人,在民警的劝说下,卢某家人的态度由最初的抵触变成了愿意接纳,并表示会支持民警的工作。民警鼓励家属收到给卢某回信,并希望其姐姐能够将民警的建议转告给卢某的父母。通过不断的努力,卢某的姐姐和女儿分别给其回了信,收到家人的信之后,卢某激动万分,再一次向民警表达了踏实改造、立志新生的决心。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为期5个月的教育转化,卢某对自身罪错的认识更加深刻,主动向家人提出希望缴纳财产性判项的愿望,现财产性判项已执行完毕。2022年6月5日,卢某在监区全体罪犯大会上进行了现身说法,并宣读了认罪悔罪书。目前,卢某在日常改造中表现稳定,能够遵规守纪,未出现违纪被处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