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1年5月24日,公证处接到东台市农业农村局的电话,称该局渔政执法大队和市公安局溱东派出所在联合执法行动中,破获了一起在休渔期违法捕捞、贩卖鳗鱼苗的案件,并收缴了数万尾鳗鱼苗。现为固定证据所需,申请对联合执法组现场清点鳗鱼苗数量、组织放流进行证据保全公证。 本次执法行动中涉及的鳗鱼苗是学名为“亚洲鳗”的幼苗。东台弶港海域拥有世界独特的辐射状沙脊,是亚洲鳗的主产区和集散地,也是我国广东、福建等地区发展鳗鱼养殖业的优质苗种供应基地。历年来由于狂捕滥捞、海洋环境等诸多因素影响,数量逐年下降,甚至有灭绝的危险。在巨大的利益面前,即使在休渔期,仍有一部分人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形成捕捞、收购、贩卖等一条龙非法活动。因此,政府每年通过规定休渔期来保护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长或繁殖,从而保障鱼类资源得以不断恢复和更新。同时,相关行政执法机关也在休渔期对非法海洋渔业活动加强巡查力度,加大打击力度,希望杜绝休渔期的非法捕捞行为。作为专业的证据保全机构,近年来东台市公证处积极主动配合执法部门的行动,为执法活动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撑。 鉴于鳗鱼苗离开原生长的环境后比较脆弱,难以长时间存放,随时有死亡的危险,公证处当即指派两名公证人员携带办证设备和相关公证资料,驱车前往东台市公安局溱东派出所。为了快速受理,在途中公证员通过电话联络,确认了本次公证事项的具体情况,完善了公证申请手续,制定了保全方案。公证人员到达现场后,经现场察看,此次收缴的鳗鱼苗分装在18只白色透明塑料袋中,鱼苗均处于活动状态,未发现死体。随后东台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渔业专家和评估人员称重、测量、计数,并经被抓获人员确认,最后核算出这18袋内共计有41838尾鳗鱼苗。 鳗鱼苗清点完已近晚上10时,为保证鳗鱼苗活体放流到大海,一行人顾不上休息,立即实施鳗鱼苗放流。为避免鳗鱼苗在运输途中死亡,在公证人员的建议下,东台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监管科工作人员找来三只泡沫保温箱,将上述18袋鳗鱼苗按每箱6袋装好后,于当夜12时28分运至海安市老坝港一港口码头提前停靠的渔船上。公证人员与申请人的工作人员一同登上该渔船,渔船行驶约两个小时后,工作人员先后在九处不同的预定海域投放了上述全部鳗鱼苗,放流完毕,一行人返回港口码头时已近凌晨5时。 上述保全证据的过程中,公证人员全程监督,全程摄像,制作了详细的现场工作记录,后以最快的速度向申请人出具了公证书。保护海洋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公证义不容辞。近年来,东台市公证处积极配合渔政海政执法大队,办理了多份证据保全公证,保证了执法活动的合法性,有效打击了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彰显了公证应有的价值。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1)苏东台证字第XX号 申请人:东台市农业农村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 住址:XXXX。 负责人:E。 代理人:A,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东台市农业农村局为了诉讼所需,于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由委托代理人A向我处提出申请,对东台市农业农村局与东台市公安局溱东派出所联合执法中获取的非法捕捞的鳗鱼苗数量清点及放流的过程进行摄像保全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与公证员助理徐晨露、摄像人B,于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上午来到东台市公安局溱东派出所。在公证人员的全程监督下,东台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渔业专家和评估人员采取称重、测量、计数等方法,并经被抓获人员现场确认,核算出鳗鱼苗的数量共计XXX尾。随后我们一行人来到海安市老坝港口,乘坐XXX号渔船先后在九处不同的预定海域投放了上述全部鳗鱼苗,摄像人B对整个过程进行了现场摄像。公证员助理徐晨露使用自带手机进行现场拍照,共拍摄照片XXX张。本公证员制作《工作记录》一份共2页。摄像内容及照片刻入光盘封存附后。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工作记录》的复印件与原件内容相符,原件上申请人的代理人A、在场人C、D、摄像人B的签名均属实;所附光盘内容为现场摄像、拍照所得,与实际情况相符。 附件列表: 附件一:《工作记录》复印件一份共2页(附地图定位照片打印件X张、照片打印件XXX张); 附件二:光盘一份共X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东台市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二一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