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1年3月11日22时许,何某驾驶家里给其购买的普通轻型货车,在北屯市城区由东向西行驶,由于夜晚视线不清,车速过快,将横过马路的马某(殁年41岁),当场撞死。经过认定,何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莽撞、车速快是出这次事故的原因,面对死者家人的追诉和巨额的民事赔偿,何某感觉天塌了下来,他一度精神消沉,觉得生活失去了希望。何某一家三口,父母均是个体,且母亲常年吃药,家里经济状况不好。为了巨额的民事赔偿,父母借遍了北屯的亲友,家里负债累累。何某性格外向开朗,社会上朋友不少,但是出此次事故后,社会上朋友一下都对他避而远之,都生怕何某开口问他们借钱。群众知道他出这个事故后,也都指指点点,到处都是歧视的眼神。何某看到了人世的悲凉,加之出此事故羞于见人,天天待在家里,沉默寡欲,精神消沉,几近自暴自弃。父母白天出去务工,夜晚回来看到何某都长吁短叹,一团阴云笼罩在这个家庭上空。
【调查与处理】
在司法所报到入矫后,司法所干警针对何某的心理及目前的情况,通过约谈,制定了科学严格的矫正措施。在严管期内,司法所干警以定期谈心为主,针对何某消极和自卑的心理,有针对性的进行疏导。慢慢地,何某的眼神亮了起来,司法所干警的话语,如春风佛入心田,点燃了何某的希望,使他看到了自己的优点,也坚定了战胜困难的信心。严管期后,司法所干警召开矫正小组会议,将何某调整为普管对象。
【法律分析】
根据何重性格外向,人比较机灵的特性,司法所干警拟定了推荐就业的帮教措施。司法所干警和北屯的一家旅行社取得联系,让何某报上了导游班,经过一年系统的学习,何某拿上了导游证,在整个学习过程中,司法所干警不定时打电话和何重、旅行社进行沟通了解,询问学习情况和何重的表现,进行时时跟踪,力求矫正工作情况清,底数明。经过实习和旅行社的意见反馈,何某具备了独自带团的资格,但是何某不能离开居住辖区。何某在矫正中也能配合司法所干警进行矫正管理,表现良好,在刑期过半后,司法所干警召开小组会议,将何某调整为宽管对象。何某在北屯周边一些景点开始独立带团。通过因人施教 帮教矫正,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要求,对矫正有明显转化作用,能起到良好矫正效果的人员,应该积极引导,促使其深刻认罪悔罪,更快回归社会,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典型意义】
何某定期向司法所汇报工作动态及个人思想动态,司法所干警也经常解答他工作中碰到的困惑,司法所干警对何某俨如家人。何某说,每当碰到困难时,就想起司法所干警的教导,就有了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勇气。经过磨砺,何某当年莽撞不羁的个性已经全无踪影。“尊法、守法、用法”是何某经常挂在嘴边的话,2016年某月某日,是何某矫正解除的日子,何某接过司法所干警递过来的解除矫正证明书,流下了激动的泪水。何重解除矫正后,可以外出带团了,视野宽了,事业发展也进入快车道。现在的何某,一个月收入4000-8000元不等,由于态度热情,服务周到,讲解细致有趣,他所带的旅行团被北屯旅行社评为模范旅游团,他本人也成了阳光导游。2016年7月11日,何某拿着一面写着“春风化雨暖人心,真情帮教塑新生”的锦旗,送到司法所,表达心中的感激之情。通过因人施矫,推荐就业,一股消极的社会因素转化为一支积极的社会力量,通过何某的案例,北屯天骄街司法所干警在矫正工作中,有所作为,科学针对性的开展矫正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自己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