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卢某某的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卢某某,男,1999年生,贵州省贞丰县人,初中文化程度。2017年8月21日因盗窃罪被贵州省贞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刑期自2017年8月21日至2018年5月20日。2017年11月13日投入海子监狱服刑,入狱时余刑7个月。卢某某入狱后,行为异常,大喊大叫,随意歌唱,不服从警官管教,无法正常改造。经监狱研究决定,于2017年11月14日将其列为重点管控对象进行教育管理。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入监改造表现 卢某某在入监当天,不愿从看守所押解车上下来,是被强制拉下车的。下车后就开始大喊大叫或是随意唱歌,完全不接受警官指令。在交接情况时看守所民警告知监狱民警,卢某某近期在看守所便开始出现自言自语、大喊大闹、随意唱歌、不听指令、手舞足蹈等情况。 入监当天,民警对卢某某进行教育谈话,但难以沟通,他能做出应答行为,但回答内容错乱,词不达意,且随心所欲地唱歌或是乱喊,无视警官指令。且入监当日午餐和晚餐皆未进食,只是在晚上8时民警允许其吃了一桶方便面。为防止其发生严重破坏监管秩序的行为,民警进行针对性管控,卢某某休息期间未出现异常情况。 入监后(11月14日至18日)卢某某正常进食,但食量较少,睡眠也较为正常,偶尔出现焦躁情绪,经其他服刑人员安抚亦能正常入睡。11月19日夜间22时许,卢某某在监室熄灯休息时段突然发生撕扯棉絮吞食行为,民警立即将其制止并用约束带约束其行为,但他仍持续喧闹,且无法作谈话教育。11月20日,监狱邀请地方社会医院两名精神病专家入监对卢某某作会诊。会诊时卢某某回答问题仍是内容错乱,词不达意。专家告知民警:卢某某回答问题内容中伴有妄想、幻觉等症状,不排除有精神疾病可能,但因监狱执法环境,不排除有装病可能,专家不能鉴定其为精神病犯,并建议重点疏导他可能存在的心理问题,辅以药物促睡眠安神。此后在近一个月时间内卢某某的行为仍异常,无法正常沟通交流,教育管理难度较大。 2.入监前行为表现 因无法与卢某某进行正常谈话交流,民警决定从外围入手,对与卢某某在同一看守所且同批次入监的罪犯进行了解。曾在看守所与卢某某同住一个监室的杨某某、毛某某讲述,卢某某被捕关押于看守所近三个月时间,最初行为举止与正常人无异,送监狱前一周才开始出现行为异常现象。卢某某有时候完不成劳动任务而被看守所处罚;另外卢某某因家庭条件较差,有时候会偷窃其他服刑人员的方便面而被殴打。与卢某某同监室的服刑人员还开玩笑恐吓他,说从看守所送到监狱的服刑人员都会被监狱老犯殴打,让其作好心理准备,使得卢某某害怕被送往监狱。 3.犯因分析 民警通过询问一起入监的服刑人员,走访罪犯家属、学校老师,查阅罪犯档案等方式,全面收集资料,从而分析卢某某的异常原因:系在看守所时被其他服刑人员殴打及被言语恐吓后,产生恐惧心理,在服刑环境变更时恐惧心理从看守所的个别服刑人员泛化到监狱、监狱服刑人员、监狱民警等群体上,并产生防卫心理,从而以异常行为来保护自已,初步评估为严重心理问题。诱发原因有: (1)成长过程。卢某某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父母皆为农民,靠务农维持生计,家境较为贫寒。父母皆为文盲,文化程度低,只知赚钱供卢犯读书,却忽略了对孩子的成长教育。 (2)社会经历。卢某某中学毕业后未上高中,就读于贞丰县某职业技术学校。期间因学校管理松散,加之年纪轻(18岁),自律意识较差,一时冲动铸下大错触犯刑律。认为父母可能因此而受到邻居、亲人、同学的耻笑,从而产生了严重的思想包袱。 (3)服刑经历。卢某某被关押于看守所后,因完不成劳动任务被处罚及偷窃物品受到他犯殴打,加之他犯恐吓称到监狱会被殴打,使卢某对监狱产生严重恐惧心理,在其被通知将会送往监狱时恐惧心理开始爆发。 (4)心理因素。对触犯刑律服刑感到内疚、羞涩;对监狱、民警及罪犯存在认知错误,害怕受到他人欺负;受焦虑、恐惧情绪困扰无法宣泄。 4.心理行为 因无法与卢某某作谈话交流,监狱无法对其入监时的心理进行测试,经直管民警观察及他犯反映后发现:卢某某有畏惧心理,有时会抱头躲在墙角等地方;行为散漫,随意唱歌或大喊大叫,不能遵守监狱管理规定;夜间入睡较晚,经常在其他服刑人员休息后坐在床上发呆,或是睡一会后起床游荡,或是在其他服刑人员起床上厕所弄出声音时感受到惊吓,放声大叫;反应迟钝,双目无神,对人抱有敌意,有言语辱骂他人现象。 5.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由于卢某某对监狱执法环境缺乏认识,总担心在监狱服刑会被其他服刑人员殴打,对监狱怀有严重恐惧心理。因此在进行教育矫治时,需避免发生其他服刑人员恐吓或是殴打的行为,并以循循善诱的方式让卢某某亲身体会监狱执法环境,让其推翻过往错误认知,重新树立对监狱的认识。 (2)性格因素。卢某某的家庭关系较为和谐,与父母、亲人关系较好,在违法后产生严重心理包袱,害怕受到邻居、亲人的耻笑,自觉辜负家人的期望。因此在对其进行教育矫治时,需引导他勇于面对现实,不悔恨纠结于过往犯下的错误,把刑期当学期,在服刑时做好人生规划,学习补充自身需要的知识,刑释后踏踏实实工作和生活。 (3)心理因素。卢某某性格偏内向、偏执,很少与其他服刑人员沟通交流,缺乏交际能力和情绪宣泄的方法,有思想包袱后不能与他人倾述,导致思想包袱发展为心理问题。因此在对其开展教育矫治时,可以从其爱好(经了解该犯爱好音乐)入手,引导其多与其他服刑人员交流音乐方面的话题,帮助他养成乐观开朗的性格,培养通过唱歌等方式宣泄心理压力的能力。 6.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卢某某的现实改造表现,民警决定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让其尽快放下包袱,转变行为方式,早日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 (1)以合理情绪疗法帮助卢某某消除不合理信念,建立合理信念。引导其改变对监狱、民警、服刑人员的认知,消除恐惧情绪。通过放松疗法帮助他进行对自身行为及情绪的控制,改善在服刑环境中的状态,逐步建立改造信心。并辅以药物治疗,改善其睡眠状况。 (2)加强法制教育,从懂法、知法、守法对其进行认罪悔罪教育,每周通过服刑人员集中教育及个别谈话教育,引导卢某某正确面对现实,促使其走出思想误区,逐步认罪悔罪,树立正确服刑观念,自觉积极改造。 (3)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利用服刑人员兴趣小组积极改造的力量,为其提供学习及生活上的帮助,并培养和发挥其音乐方面的兴趣爱好,使其逐步融入到集体改造生活中去,让积极和谐的改造环境影响其偏执的习惯思维和行为,体验集体的温暖。引导其与其他服刑人员正常沟通,在监狱文娱晚会、文体活动比赛等项目中鼓励他积极参与,树立其改造信心。 (4)加强亲情帮教。针对卢某某思想包袱重,不能正确认识自身行为及刑罚的观念,民警积极与卢某某的亲人沟通,讲述导致卢某某行为异常的原因,采用亲情电话、亲情帮教等方式让家属与卢某某沟通,让家属积极配合监狱民警的教育引导,鼓励卢某某放下思想包袱,规劝其认罪悔罪,改掉恶习,积极改造,以崭新的自我迎接未来挑战。 (5)严格管理和人文关怀相结合。因初期与卢某某无法正常交流,于是民警安排与卢某某在看守所同住一监室的杨某某给予适当帮助,防止其走极端。同时考虑到卢某为安排其住在同为布依族的罗某某为监室长的监室,从日常定置管理、遵守监管纪律方面督促卢某某,帮助其进行行为矫正及行为养成,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 (6)做好心理矫治和阶段评估。矫治过程中,对卢某某不断进行反复、个性化和针对性的教育,强化在教育过程中的耐心、恒心、细心。每日根据其行为思想动向,及时更新教育措施,实时展开针对性谈话教育,及时做好情绪疏导和行为管控工作。 7.预期矫治目标 (1)端正其规范的行为习惯,遵守监规纪律,消除异常心理,消除服刑思想包袱,增强法律法规意识,投入正常改造。 (2)树立正确人身观和价值观,学会与他人建立良好的关系,增强自信心。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半年多的教育矫治,卢某某的行为表现逐渐趋于正常,未发生入监时的随意唱歌、大喊大叫等情形;能够正常与其他服刑人员及民警交流,人际关系也得到极大改善;积极遵守监规纪律,正常参加教育活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饮食及睡眠与其他服刑人员无异,情绪较为稳定。出监评估中各项心理测试指标皆为正常。卢某某刑释时对监狱民警讲述,十个月的服刑生活虽然短暂,但学到的东西却比十八年来都多,自己以后在社会上会积极向上,努力拼搏,争取有朝一日能实现自己开演唱会的梦想。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很多时候我们认为的“精神病犯”,可能只是一些性格软弱服刑人员的一种自我保护手段,其实质还是因思想包袱重引发的心理问题。如果我们不能深刻剖析其行为异常的原因,盲目定性为“装病”或是“有病”,以安抚或是药物手段来治疗服刑人员,可能并不能达到效果。教育改造服刑人员,既要靠言传,更要靠身教,特别是要将亲情感化、普法教育、心理咨询、行为矫正等多种手段相结合。只有了解罪犯的真实想法,站在罪犯的立场和角度来看问题、分析问题,才能找到问题的根源并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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