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协会对北京市天水泽龙律师事务所不向委托人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给予中止会员权利纪律处分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1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件情况】

2017年7月17日,北京市丰台区律师协会接到投诉,反映北京市天水泽龙律师事务所收费未开发票。北京市丰台区律师协会将案件初步审查意见报送至北京市律师协会,经北京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北京市天水泽龙律师事务所确有不向委托人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的违规行为,且情节严重。

【处理情况】

2018年9月13日,北京市律师协会给予北京市天水泽龙律师事务所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七条“不向委托人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或者不向委托人提交办案费用开支有效凭证的,给予训诫、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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