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吴某萍称其父亲吴某某生前立有代书遗嘱一份,父亲在遗嘱中明确其所有的一处吴江的房地产在死亡后由儿子吴某萍一人继承。吴某萍婚后一直居住在父亲的这套房子里,也没有其他住房,现来公证处咨询按遗嘱继承该房地产的相关手续,公证员详细告知了其办证材料和办证程序。没几天吴某萍着急地告知公证员,家里其他兄弟姐妹不愿配合办理继承的相关事宜,继承公证暂时难以办理,又不想和兄弟姐妹闹上法庭影响亲情,可又要维护自己的权益,该怎么办呢?经公证员了解,此遗嘱为代书遗嘱、格式符合法定要求,遗嘱的代书人干某某、见证人乐某某年纪都大了,但身体及精神状况良好,也都愿意配合办理遗嘱的核实手续,故公证员建议由遗嘱受益人吴某萍作为公证申请人,申请对公证员向干某某、乐某某核实吴某某生前所立的这份遗嘱真实性的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本案例中通过保全证据公证方式固定核实证明过程,如果届时干某某、乐某某无法亲自证明遗嘱的真实性,此次保全证据公证就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对遗嘱情况的核实方式。公证文书所具有可靠的证据效力,可助力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0)苏苏吴江证字第XXXX号 申请人:吴某萍,男,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吴某萍于2020年7月1日来到我处称,其父亲吴某某(生前公民身份号码:XXXX)已于2008年3月14日过世,生前立有代书遗嘱一份,为保障其作为遗嘱受益人的权益,为将来诉讼或非诉讼所需,现向我处申请对该遗嘱真实性的核实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公证员与本处公证人员姜某在本处办证室(7)室,由本公证员向乐某某(公民身份号码:XXXX)出示由申请人吴某萍提供的上述遗嘱原件(内容见附件一)一份,就该遗嘱相关情况向乐某某进行核实,并制作笔录(见附件二)一式贰份;乐某某经确认后,在该笔录上签名。本处公证人员姜某对上述核实及乐某某签名的过程进行了摄像(内容见附件三)。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附件光盘一张(见附件三)为本处公人证员姜某在现场拍摄后刻录所得;附件一式贰份,其中一份存于我处。 附件一:《遗嘱》复印件一份 附件二:《笔录》一份 附件三:光盘一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公证员 2020年X月XX日 公 证 书 (2020)苏苏吴江证字第XXXX号 申请人:吴某萍,男,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吴某萍于2020年7月1日来到我处称,其父亲吴某某(生前公民身份号码:XXXX)已于2008年3月14日过世,生前立有代书遗嘱一份,为保障其作为遗嘱受益人的权益,为将来诉讼或非诉讼所需,现向我处申请对该遗嘱真实性的核实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公证员与本处公证人员姜某在本处办证室(7)室,由本公证员向干某某(公民身份号码:XXXX)出示由申请人吴某萍提供的上述遗嘱原件(内容见附件一)一份,就该遗嘱相关情况向干某某进行核实,并制作笔录(见附件二)一式贰份;干某某经确认后,在该笔录上签名。本处公证人员姜某对上述核实过程及干某某签名过程进行了摄像(内容见附件三)。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附件光盘一张(见附件三)为本处公证人员姜某在现场拍摄后刻录所得;附件一式贰份,其中一份存于我处。 附件一:《遗嘱》复印件一份 附件二:《笔录》一份 附件三:光盘一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公证员 2020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