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件基本情况】
罪犯温某某,性别 男,1992年11月05日出生,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因犯敲诈勒索罪于2018年10月9日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刑期自2018年1月16日起至2020年3月16日止, 2018年11月20日投入广东省清远监狱服刑。 2019年2月24日,罪犯温某某因腹痛、腹胀伴肛门停止排气排便2天,恶心呕吐,到监狱医院就诊,医生初步检查后诊断为“肠梗阻”,需立即手术治疗,因监狱条件有限,遂将温某某转送广东省监狱中心医院治疗。广东省监狱中心医院于2019年3月7日诊断温某某患:升结肠印戒细胞癌、肠系膜腹膜后淋巴结广泛转移并肠梗阻(T4N2bMx)。 2019年3月8日,根据广东省监狱中心医院的诊断,广东省清远监狱罪犯病残鉴定小组经讨论,认为罪犯温某某所患升结肠印戒细胞癌、肠系膜腹膜后淋巴结广泛转移并肠梗阻(T4N2bMx)等病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中《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的规定,提议对温某某暂予监外执行。
【案件办理过程】
广东省清远监狱罪犯病残鉴定小组提出对罪犯温某某暂予监外执行建议后,温某某所服刑的监区立即对温某某的罪名、刑期进行审查,并向监狱罪犯改造评估中心申请对温某某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再犯罪危险性进行评估。 2019年3月17日,温某某的父亲温某初到清远监狱办理了担保手续,2019年3月18日,温某某所服刑监区召集全体警察开会讨论温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出席会议的警察一致同意对温某某提请暂予监外执行。同日,监区召开监区长办公会也一致同意温某某提请暂予监外执行。 2019年3月19日,广东省清远监狱刑罚执行部门收到监区呈报的对温某某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相关材料后,立即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查,联同驻监检察室检察官到省监狱中心医院对温某某进行了面视。2019年3月19日,监狱向温某某户籍所在地司法局发出调查评估委托函,调查温某某暂予监外执行对居住地的影响,3月20日,监狱收到司法局的调查评估意见,认为温某某某暂予监外执行对社区安全影响较小,适用社区矫正。 2019年3月21日,广东省清远监狱召开暂予监外执行评审会,邀请清远市人民检察院驻监检察室检察官参加,经讨论,一致同意提请对温某某暂予监外执行。同日,监狱向清远市人民检察院发函征求意见,3月21日,清远市人民检察院函复监狱:未发现暂予监外执行建议不当,同意监狱向省监狱管理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建议。3月22日,广东省清远监狱召开监狱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温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经审议,决定向省监狱管理局提请对温某某暂予监外执行。
【案件办理结果】
2019年3月26日,广东省监狱管理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批准温某某暂予监外执行。2019年3月27日,监狱将温某某遣送至其户籍所在地,与属地司法局完成了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