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公正司法鉴定所对意外摔伤受害人毛某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19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毛某于2021年6月6日意外摔伤,经治疗伤情稳定。现因处理相关事宜,毛某委托司法鉴定所对其伤残程度按《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CB/T 16180-2014)进行法医学鉴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1.德驭医疗马鞍山某医院出院记录(住院号:XXXX) 入院日期:2021年6月6日 出院日期:2021年7月6日 入院情况:摔伤致左膝肿痛伴活动受限4小时。患者约4小时前因摔伤致左膝关节肿胀疼痛伴活动受限,随即来我院就诊。2021.6.6左膝关节正侧位片提示:“左髌骨脱位;左腓骨颈骨折。”门诊查体后以“左髌骨脱位”收入我科。查体:左膝关节肿胀,皮肤青紫,左膝关节压痛(+),左膝关节活动受限,左小腿及左足背感觉麻木,左足背伸功能受限,左足背动脉可扪及,左足末梢血运可。 住院经过:患者入院后予以脱水消肿等处理,营养神经,完善术前检查,无明显手术禁忌,于2021-6-18在麻醉下行左膝关节镜膝关节交叉韧带重建术,术后予以镇痛,抗凝治疗,术后10天患肢肿胀消退,复查相关检查无明显手术禁忌,于2021-6-30在麻醉下行左膝腓骨头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左腓总神经断裂探查修复术+左膝外侧副韧带复合体部分断裂修复术。手术顺利,术后予以镇痛,营养神经,脱水消肿,目前患者生命体征平稳,左膝敷料在位,干燥,无渗出,换药见手术切口干燥,无渗出,无红肿,左足背感觉较前明显恢复,活动较前改善,左足背伸困难,左足第1趾背伸困难,左足趾末梢血运正常,目前治疗无特殊,予以患者出院回家休养。 主要检查结果:2021-6-7 磁共振平扫 左膝关节 1、左腓骨头骨折,股骨内侧踝及胫骨平台挫伤、水肿;2、左膝内、外侧半月板前角损伤(2°);3、左膝前交叉韧带及外侧副韧带未见显示,考虑撕裂;后交叉韧带上段信号增高,考虑损伤;4、左膝关节腔及髌上囊积液,周围肌肉、软组织及髌下脂肪垫挫伤、水肿。 出院诊断:1.左膝关节十字韧带断裂;2.左腓骨颈骨折;3.左腓总神经损伤。 2.复旦大学中国红十字会某医院门诊病历(号:XXXX) 就诊日期:2021年10月12日 主诉:外伤后足背不能翘起3月。 现病史:外伤后足背不能翘起3月。膝关节韧带修复术后。 体格检查及辅助检查:左足背不能翘起。EMG:腓总神经严重损伤。 诊断:腓总神经麻痹。 就诊日期:2021年10月22日 主诉:左腓总神经损伤3月余。 现病史:左腓总神经损伤3月余。足背仍不能翘起。 体格检查及辅助检查:腓总神经段Tinel征(+);肌电图:腓总神经完全损伤;B超:左腓总神经损伤。 诊断:腓总神经麻痹。 就诊日期:2021年11月19日 主诉:左膝关节外伤后交叉韧带损伤,腓总神经损伤。 现病史:左膝关节外伤后交叉韧带损伤,腓总神经损伤。 体格检查及辅助检查:EMG:腓总神经无好转。 诊断:腓总神经麻痹。 3.复旦大学附属某医院肌电图报告单 肌电图号:XXXX,时间:2021-10-11 诊断意见:EMG:左腓总神经、股神经支配肌自发电活动,主动募集反应减弱或无MUP,NCV:左腓总神经支配肌刺激未引出CMAP,腓浅神经感觉电位未引出,左股神经部分支配肌CMAP潜伏期轻度延长,波幅偏低,隐神经感觉电位波幅偏低,腓肠神经感觉电位波幅较对侧下降。 提示:左膝以下腓总神经完全损伤电生理表现,左股神经部分损伤电生理表现。 肌电图号:XXXX,时间:2021-11-19 诊断意见:左下肢腓总神经功能未见明显改变,支配肌无MUP,刺激未引出CMAP,股神经支配肌募集反应偏弱,刺激引出CMAP波幅偏低。 (二)法医学检验 1.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T 0111-2021)及《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T 0112-2021)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2.体格检查 拄拐跛行入室,神志清,精神尚可,体检合作。 主诉:左膝疼痛,不能蹲,左小腿麻木,脚下垂不能上抬。 查体:头颅外观无畸形,颈、胸、腹、脊柱(-),左膝外侧至左小腿上段外侧见一长13.0cm S形手术瘢痕,胫前上段见长4.0cm横行手术瘢痕,左外踝见长2.5cm、2.0cm手术瘢痕2处,左小腿及左足浅感觉减退,左小腿肌力减退,肌力4级,左足下垂,不能主动背屈,肌力3级,足趾伸趾障碍,右侧肢体肌力、肌张力正常。余(-)。 3.阅片记录 马鞍山市某医院2021年6月6日左下肢X片1张(号:XXXX)示:左腓骨小头骨折,断端移位。 马鞍山市某医院2021年6月7日左下肢磁共振片1张(号:XXXX)示:左腓骨头骨折,股骨内侧踝及胫骨平台挫伤、水肿、左膝内、外侧半月板前角损伤、左膝前交叉韧带及外侧副韧带撕裂、后交叉韧带损伤、左膝关节腔及髌上囊积液,周围肌肉、软组织及髌下脂肪垫挫伤、水肿。 马鞍山市某医院2021年7月5日左下肢X片1张(号:XXXX)示:左膝韧带损伤术后复查,铆钉内固定物在位,左腓骨小头骨折,断端移位。

【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病历资料记载、影像学资料,结合司法鉴定所鉴定人检查,分析认为: 被鉴定人毛某因摔伤致左膝关节十字韧带断裂、左腓骨颈骨折、左腓总神经损伤,临床上明确诊断后给予行手术等对症支持治疗,现临床治疗效果已稳定。鉴定时阅送检的影像片,结合审查病史资料,上述临床诊断成立。 被鉴定人毛某因摔伤致左腓骨头骨折,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CB/T 16180-2014)第5.10.2.12条“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之规定,评定为十级伤残;其左膝内、外侧半月板前角损伤、左膝前交叉韧带及外侧副韧带撕裂、后交叉韧带损伤,经行交叉韧带重建副韧带修复手术治疗,现临床治疗效果已稳定,仍遗留左膝轻度功能障碍,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CB/T 16180-2014)第5.10.2.13条“四肢大关节肌腱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之规定,评定为十级伤残;其因摔伤致左膝以下腓总神经完全损伤、左股神经部分损伤,经入院行神经探查修复手术等对症治疗,现临床治疗效果已稳定,经肌电图检查显示左下肢腓总神经支配肌无MUP,刺激未引出CMAP,股神经支配肌募集反应偏弱,刺激引出CMAP波幅偏低。诊断为左膝以下腓总神经完全损伤电生理表现、左股神经部分损伤电生理表现。鉴定时法医临床检见左小腿及左足浅感觉减退,左小腿肌力减退,肌力4级,左足全肌瘫,呈下垂畸形,不能主动背屈,肌力3级,足趾伸趾障碍,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CB/T 16180-2014)第5.7.2.5条“单足全肌瘫肌力3级”之规定,评定为七级伤残;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CB/T 16180-2014)总则第4.2晋级原则之规定,综合评定为七级伤残。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毛某左下肢损伤属《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CB/T 16180-2014)七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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