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倪某,男,1979年9月13日出生,江苏扬州人,初中文化。1998年2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2015年8月因拆迁与朱某发生争执,并用水果刀捅伤朱某,致朱某重伤死亡,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2016年1月21日被投送至江苏省通州监狱服刑改造。倪犯不服判决并长期申诉、缠诉,不服管理屡次对抗管教,对抗和暴力攻击倾向明显,经危险性评估等级为高度。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倪某是普通农民家庭的独生子,家人对其长期溺爱,养成其偏执任性、为所欲为、一切以自我为中心的性格特征。其上学期间无心学习,曾因打架斗殴被学校勒令退学。 2.社会经历。倪某初中毕业后辍学在家,因身患哮喘病无正常职业,整日游手好闲,并染上赌博、偷窃等恶习,1998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二)入监改造表现 1.拒不认罪,无理缠诉。以伤害情节应属于正当防卫为由不服判决,被法院驳回后仍反复申诉,并向监区提出为其找律师维权、帮其通过检察院抗诉等无理要求。 2.拒绝劳动,抗工怠工。以文化低学不会技能、身体有病不能劳动、民警不帮其解决问题无心劳动等为借口,不服从劳动岗位安排,抗拒劳动改造。 3.违规违纪,对抗管教。言行散漫、屡次违规,与他犯多次发生矛盾冲突。对抗民警管理教育,经常以抗拒改造、扰乱秩序等方式,挑战监区管理底线、挑战民警管理权威。 (三)心理行为表现 经测试分析:该犯自私冷漠,对犯罪无负疚感和罪责感。认知偏执,易激惹,逆反心理强,个性冲动且暴力倾向明显。心胸狭隘,报复心强,缺乏同情心和责任感。道德感低下,缺乏羞耻心,具有强烈对抗性。 (四)教育矫治难点 1.认知因素。该犯文化水平不高,认知能力低下,法治意识淡薄,固执地认为其犯罪行为应属于正当防卫。在监狱只要不犯大错,民警也不能拿他怎么样。 2.性格因素。该犯自私自利,习惯以自我为中心,思想偏执、爱钻牛角尖,情绪不稳定、易冲动,做事不计后果,以无理取闹、暴力攻击等方式对抗民警管理。 3.心理因素。该犯认知偏执,在屡次申诉无果后更加固执和偏激。逆反心理强,易激惹,个性冲动,多采取暴力行为处理问题。 (五)预期矫治目标 1.促其认罪服法。强化法制教育,掌握基本法律常识,改变偏执认知,认清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性,服从法院判决,不再无理申诉缠诉。 2.消除敌视对抗。极端自私自利的心态得到改变,以自我为中心的偏执思维方式得到改善,敌视对抗心理和行为逐步消除。 3.增强服刑意识。强化身份意识和规范意识,行为养成得到加强,能够遵规守纪,尊重他人,积极参加劳动改造。 (六)矫治措施 结合倪某的现实改造表现,制定了详细的矫治方案,促进教育矫治目标实现。 1.强化法制教育,促其认罪息诉。邀请法学院教授和社会专职律师来监为其开展法律咨询,重点针对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和伤害案件定罪量刑依据,为其答疑解惑。协调兰州大学法学院(通州湾校区)研究生与其结成“帮教对子”,帮助其掌握法律知识。组织“模拟法庭”,以其案例进行法庭辩论、组织案例讨论,促其认识转变,承诺认罪服判、不再申诉。邀请驻监检察官与其多次、反复地沟通交流,帮其分析案情,讲解申诉、抗诉的法律规定和程序,针对其在监狱执法管理中所主张的权利和反映的所谓“问题”进行分析解答、予以正面回应,促其遵规守纪,服从管理。 2.给予真诚关怀,消除敌视对抗。针对该犯患有哮喘病,为其合理安排改造岗位,遇有感冒发烧等生病情形及时安排就诊治疗。针对其担心妻子离婚,积极做其妻子工作,帮其缓解夫妻关系。利用会见日及监区开放日,多次与其亲属沟通争取理解支持,通过家属来监会见、拨打亲情电话、开展亲情帮教等方式,对其进行说服规劝,使该犯感受到民警的真诚关怀,化解对民警管理的敌视对抗心理。 3.强化行为养成,增强服刑意识。加强严格规范管理,对其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及时给予惩处。加强对其改造轨迹的管控留痕,对其违规违纪事项及时调查取证、汇聚成档,协调驻监检察官协同民警进行提醒帮教、规劝震慑。安排改造表现积极罪犯对其进行夹控,帮助其控制异常情绪和过激行为。在其情绪波动时,及时安排其参加心理咨询和团体辅导活动,协助其调适心理,缓解压力。鼓励其参加监区折纸兴趣小组和文艺活动小分队,帮助其融入集体改造生活,培养健康向上的情趣爱好。在群体互动中让其感受到“助人自助”道理,改变其自私自利、以自我为中心的惯性思维和行为模式。 4.开展矫治评估,巩固矫治效果。在矫治实施的过程中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和效果评估,掌握其思想动态和心理行为变化,及时调整矫正方案措施。针对该犯反复性强的特点,以足够耐心和定力,强化反复矫治巩固。注重各项矫治措施的综合应用,鼓励其参与“内视观想”活动,围绕“家人为我做了什么,我为家人做了什么,我能为家人做什么”,引导其自省反思,促其改造表现趋于稳定。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一年的教育矫治,该犯目前已经充分认清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性,表示认罪悔罪,不再申诉缠诉。平时能做到遵规守纪,积极参加劳动改造并完成劳动任务。对民警不再有敌视对抗情绪,与他犯关系较为融洽。目前,该犯已先后获得两个监狱表扬。 通过对倪犯的成功转化,民警深刻体会到:针对不认罪服判,对抗意识较强的罪犯开展攻坚转化,一是要保持足够的耐心和定力。坚持标本兼治、水滴石穿的原则,既善于捕捉改造中的闪光点,激发罪犯改造动力,又循序渐进耐住反复、不断巩固教育成果。在遇到罪犯挑衅、对抗等特殊情形时,既要依法依规果断处置,又要以足够的耐心和定力予以化解,是攻坚克难、转化危顽的关键环节。二是坚持严格管理和人文关怀并重。做到“刚”有原则、“柔”不放纵、公平公正、刚柔并济。既要把握打击惩处依法依规,又要注重人文关怀情理交融,是消除罪犯对立情绪和抗改意识的重要方法。三是重视发挥亲情帮教的作用。通过争取亲属的理解支持和全力配合,利用亲情感召教育引导罪犯,帮助他们重燃人生的希望,是化解罪犯偏执认知、促进罪犯重塑改造信心的有效途径。四是注重与地方社会司法力量的协同配合。与地方司法、公安和检察等机关要保持充分的沟通和联系,借助他们专业的力量、技术和相应的角色地位,在疑难问题解答、疑难事项处置上提供支持,在申诉缠诉、扰乱秩序、及所谓的“控告检举”等具体涉改环节上及时予以回应,让其无机可趁、无漏可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