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随着海南自由贸易港利好政策不断出台,各国优质商品涌入海南市场,随着海南自由贸易港利好政策不断出台,各国优质商品涌入海南市场,多种“网红”“爆款”在社交平台热销,这也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2021年6月广州市某国际化妆品公司因新冠疫情防控的原因委托本地一位律师向公证处提供了公司营业执照、委托书、商标注册证、商品转让证明、外观设计专利证书等证明材料申请办理证据保全公证,称本地XXXX化妆商铺出售的两款面膜商品是“假货”,其销售行为侵犯了公司的合法权益,为获取证据申请公证处对购买过程进行证据保全。 经审查:1、申请人是在广州市注册成立以国内贸易代理、化妆品批发、日用品批发等为经营范围的化妆品公司。申请人拥有上述销售的面膜商品的商标使用权及商品外观设计专利。 2、随着国家普法工作力度的不断推进,人民的法律意识不断觉醒,保全证据公证成为了寻求有效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重要途径。 3、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证程序规则》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下,我处为申请人出具了公证书。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1)琼文昌证字第XXXX号 申请人:广州某国际化妆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住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中路XX号XX房。 法定代表人:徐某某,男,一九八七年九月二十四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委托代理人:莫某某,男,一九八五年一月十一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广州某国际化妆品有限公司的代理人莫某某于二〇二一年六月XX日向我处申请办理“海奢城”店铺购物过程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有关规定,海南省文昌市公证处指派本公证员与公证员A随同申请人的代理人莫某某于二〇二一年六月XX日下午二点半来到文昌市清澜镇白金路XX广场,在本公证员与公证员A的监督下,代理人莫某某以消费者的身份,在“XXX”店铺购买了一盒 “XXXX金色面膜”和一盒“XXXX银色面膜”,并以微信支付方式支付人民币一百一十八元,该店出具“XXX”小票一张,公证人员对莫某某的购买过程进行了录像及拍照。 购买结束后,代理人莫某某将上述购买的商品交由本公证员带回本处,代理人莫某某通过手机微信APP“扫一扫”功能对上述购买商品背面防伪码进行扫描进入“RAY-防伪查询界面”截图保存,本公证员将上述购买商品进行封存。 上述购买过程共拍摄20张照片,其中购物现场拍摄9张,小票1张,手机微信支付详情页面1张,防伪查询手机截图4张,购物商品外包装照片3张,商品封存2张。 兹证明本公证书所附照片20张照片、录像光盘1张、拍照光盘1张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 附: 1、相片20小张; 2、录像光盘1张; 3、拍照光盘1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省文昌市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二一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