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刘某车于1993年10月26日到河北省地方疾病防治所工作,当时任司炉工,一直工作到2014年2月。2007年7月15日,刘某车满60岁,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因为省疾控中心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故刘某车无法享受社保待遇,不能办理退休和享受按月领取退休金。省疾控中心在2007年将刘某车所在的后勤整体划转到东苑物业公司,但没有为刘某车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和支付经济补偿金事宜。刘某车还在原工作地点和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至2014年2月。2014年5月,刘某车向河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被以主体不合格为由不予受理,遂起诉至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刘某车与省疾控中心已经在2007年解除了劳动关系,且刘某车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2014年5月提出劳动仲裁,超过1年仲裁时效,驳回了刘某车的诉讼请求。 刘某车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将本案发回裕华区法院重审。裕华区法院重审判决认定了双方劳动关系,但仍以刘某车2007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经超过1年仲裁时效为由驳回了刘某车的诉讼请求。 刘某车不服,认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经济补偿金,虽然自己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单位一直没有与其终止劳动关系,而且由于单位没有缴纳养老保险,导致其根本无法办理退休并享受退休待遇。一审法院以仲裁时效驳回诉讼请求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故再次上诉至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由于刘某车是农民工,且年过60岁,没有收入,家庭经济困难,2017年3月,其向石家庄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石家庄市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指派河北华盛通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雪敏承办此案。 张律师接到指派后,重点对其是否超过仲裁时效提出以下意见:一审法院无视刘某车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仍在原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继续工作到2014年2月,且刘某车因被上诉人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而在退休时无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未能领取养老金的事实,直接以2012年7月15日刘某车达到退休年龄双方劳动合同终止,并以刘某车申请劳动仲裁超过一年时效为由驳回刘某车的诉讼请求,显然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并不自动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即劳动者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日,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然存在。虽然刘某车于2012年7月15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疾控中心和刘某车均没有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仍然在原工作地点、原工作岗位按照原相关待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内容,表明双方自愿继续保持劳动关系。刘某车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没有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向疾控中心提供劳动,疾控中心也继续向刘某车支付劳动报酬。因此,2012年7月15日至2014年2月期间,疾控中心和刘某车之间的劳动关系自然存续。因刘某车实际离开疾控中心的时间是2014年2月,劳动合同终止时间应以刘某车实际离开时间为准,即仲裁时效应该从2014年2月开始计算。《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该条规定实际上将劳动合同终止的范围扩大,即只要达到退休年龄就成为终止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严格来讲,该条的规定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存在一定程度的冲突。但上述两条只是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并未规定只要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就自然终止。因此,企业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必须与劳动者明确劳动关系的终止,倘若劳动者在没有办理有关退休手续继续上班时,就不能认为其与企业已经终止了劳动关系,仍应视为企业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存在。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继续为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属于劳动法调整的对象。劳动法仅规定禁止雇佣16岁以下儿童,而未规定禁止用人单位聘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既然法律未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招聘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因此,用人单位聘用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的行为就不属于违法行为,用人单位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属于无效合同的范围。 故一审法院以刘某车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来认定双方劳动关系终止,缺乏法律依据,认定事实不清,应予纠正。 确定代理意见和思路后,张律师及时与二审主办法官充分沟通案情,主办法官也认可张律师的代理意见并在庭审后专门约见当事双方,就赔偿数额和计算方式进行进一步沟通,最终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二审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被上诉人赔偿刘某车各项经济损失96587.12元。
【案件点评】
刘某在被辞退前,虽然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且仍在原单位、原岗位工作,接受单位日常管理,从事工作系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故应视其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依法享受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对无法补交养老保险给刘某在造成的损失亦应赔偿,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充分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