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为认真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增强社会网络安全意识,普及网络安全知识,营造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2017年9月18日—9月23日,重庆市铜梁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总工会、区教委、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金融办等单位联合开展了主题为“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的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活动通过法治讲座、街头宣传、校园宣传、电子显示屏宣传、法治专栏宣传、微信微博宣传等形式进行,发放了《网络安全小常识》《典型网络安全案例》《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知识》等宣传资料,利用户外电子显示屏进行典型网络安全案例展播,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推送普法内容,组织律师进行了现场咨询,邀请专家开展了法治知识讲座,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重点宣传内容】
(一)明确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进行保护。目前,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已经从简单的身份信息、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扩展到手机通讯录和手机短信、网络账号和密码、住宿记录等,受侵害的人员涉及各行各业,立法保护个人信息已刻不容缓。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二)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进行举报。互联网的海量信息,仅仅依靠政府部门监管,无法维护良好的网络空间秩序。发挥公众参与在网络治理中的作用,可收到事半功倍、一举多得的效果。网络安全法明确了公民对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举报权利以及政府部门受理、处置公民举报的责任,保障了公民通过网络举报参与网络空间治理的有效性。网络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 (三)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网民发帖需谨慎,违反法律法规的,例如恶意中伤他人、恶意损害他人信誉等是不允许的。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四)对未成年人上网的保护。《网络安全法》明文规定了未成年人保护专款第十三条,从鼓励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和服务到依法严惩危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这对于净化网络环境,建设网络安全是非常重要的。网络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支持研发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依法惩治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五)个人信息被冒用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各类网络诈骗,尤其是精准诈骗,源头都是个人信息泄露。网络安全法特别规定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要求网络运营者及时删除被冒用的个人信息,是公民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有力武器。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更正。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有较强的针对性。通过分特定的主题、不同的对象进行宣传,提高了针对性,群众学习积极性大大提高。 (二)深入宣传了《网络安全法》相关知识。通过参与活动,广大群众特别是年轻网民进一步加深了对《网络安全法》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的理解,增强了群众的网络安全意识。 (三)有力推动了“七五”普法工作实践。此次活动注重创新宣传方式,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让广大群众更容易理解与接受法治知识;通过新媒体矩阵推送有关信息,产生了普法宣传的集群效应,提升了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