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休宁大鲵增殖放流保全行为公证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为生态资源保护和修复的需要,休宁县渔政监督管理站(休宁县水产站)应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大鲵增殖放流活动。并于2016年10月9日向休宁县公证处提出申请,要求对大鲵增殖放流活动进行保全行为的公证。 休宁县公证处受理该公证申请后,立即指派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会同休宁县渔政监督管理站(休宁县水产站)和休宁县畜牧水产局的工作人员一起来到黄山市休宁县珍稀水生物研究所提取大鲵鱼苗,并与他们一起来到各放流水域地,工作人员将大鲵苗种放流到水域中。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对大鲵增殖放流的全过程进行了现场监督。公证员当场制作了“现场工作记录”,并当场获取了“2016年安徽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水域汇总表”、“大鲵(品种)增殖放流现场记录表”,拍照人员并对整个放流过程进行了拍照。随后,我处及时为申请人休宁县渔政监督管理站(休宁县水产站)出具了保全证据(保全行为)公证书。该公证书得到了申请人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高度认可。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6)皖休公证字第xxxx号 申请人:休宁县渔政监督管理站(休宁县水产站),地址:安徽省黄山市休宁县海阳镇体育场路,组织机构代码证:F1271950-5 法定代表人:林某某,男,公民身份号码:XXX 委托代理人:甘某某,男,公民身份号码:XXX 公证事项:保全行为 申请人休宁县渔政监督管理站(休宁县水产站)于二○一六年十月九日向我处申请,就开展二○一六年大鲵增殖放流活动进行保全行为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与公证员助理盛智勇于二○一六年十月九日会同休宁县渔政监督管理站和休宁县水产局的张仙顺、金国庆、甘成叙以及拍摄人员杨金花来到黄山市休宁县珍稀水生物研究所,提取了叁佰尾大鲵鱼苗。又一起来到休宁县榔溪河的渔潭段、溪源段、河坑段;休宁县率水小源河的石屋坑段、河岭脚段;休宁县率水大源河的梅溪段、鹤城段,对大鲵增殖放流的全过程进行了现场监督。金国庆、张仙顺、甘成叙将大鲵苗种放流上述水域中。本公证员制作了现场工作记录,并现场获取了“2016年安徽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水域汇总表”、“大鲵(品种)增殖放流现场记录表”,拍照人员杨金花对整个放流过程进行了拍照。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现场工作记录”、“2016年安徽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水域汇总表”、“ 大鲵(品种)增殖放流现场记录表”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放流现场照片系杨金花所拍。“现场工作记录”、“2016年安徽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水域汇总表”、“ 大鲵(品种)增殖放流现场记录表”上的放流人员金国庆、张仙顺、甘成叙的签名属实。 附:1、现场工作记录复印件壹份壹页; 2、2016年安徽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水域汇总表复印件壹份壹页; 3、大鲵(品种)增殖放流现场记录表复印件柒份柒页; 4、现场放流照片陆张三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休宁县公证处 公证员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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