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立德法医司法鉴定所对人身损害受害人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7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据法院鉴定委托书介绍:2015年4月5日,被鉴定人杨某在经过某工地时不慎跌入坑内摔伤腰背部等处,伤后在某某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现杨某现已治疗终结,目前涉及事故处理受某人民法院委托松滋立德法医司法鉴定所,要求比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对杨某进行伤残程度鉴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资料摘要 某某人民医院出院记录(住院号:×××)摘录:入院日期:2015年4月5日。出院日期:2015年4月28日 患者杨某因“摔伤致腰背部疼痛10小时”入院。查体:胸廓挤压试验阴性,腰背部轻度肿胀,无后凸畸形,未见明显皮下青紫瘀斑,腰背部压痛、叩击痛阳性,腰部活动受限。CT片:腰1椎体爆裂性骨折。诊疗经过:入院后于2015年4月8日行腰1椎体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等治疗。出院诊断:腰1椎体爆裂性骨折。 (二)法医学检验 1、检验方法根据委托方提供的鉴定资料并按照司法部司法鉴定技术规范《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2017年10月30日在本所法医鉴定室于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学检验。 2、体格检查 被鉴定人步入检查室,神志清楚,检查合作,对答切题。腰背部有一条纵行手术瘢痕,腰背部叩击痛(+),腰部活动受限,前屈60度(参考值90度),后伸25度(参考值30度),左侧屈25度(参考值30度),右侧屈25度(参考值30度),左旋转20度(参考值30度),右旋转25度(参考值30度)。四肢活动自如,肌力5级,肌张力正常,皮肤触痛觉存在。四肢腱反射对称引出,病理反射未引出。 (三)阅片所见 1.阅送检2015年4月5日腰椎MRI片2张(号:MR×××) 影像所见:腰椎生理曲度存在,L1椎体压缩变扁,呈条片状长T1长T2信号,波及椎管环,椎体后部部分向椎管内突入,相应椎管前后近变窄,相邻椎旁软组织肿胀,椎管内脊髓圆锥受压,脊髓信号未见明显异常。左侧腰大肌见片状T2高信号影。L1水平腰背部皮下软组织见条带状T2高信号影。L2-3及L3-4及L4-5椎间盘后缘突出。影像诊断: L1椎体爆裂压缩性骨折(椎体压缩约50%),并继发性椎管狭窄,脊髓圆锥受压; 左侧腰大肌挫伤肿胀;L1水平腰背部皮下软组织肿胀; 腰椎退行性变,L2-3及L3-4及L4-5椎间盘突出。 2.阅2015年4月13日腰椎CT片3张(号:CT×××)影像所见:腰椎生理曲度存在,椎体边缘唇样改变;L1椎体轻度变扁,椎体内可见多条线样裂隙影,波及椎管环,椎管前后径略变窄,T12及L2椎体内可见固定AF螺钉。L1右侧横突裂缝骨折,无明显移位。L5骶化。影像诊断: L1椎体爆裂压缩性骨折复位及内固定术后改变;L1右侧横突骨折; 腰椎退行性变;L5骶化。

【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单位案情介绍及送鉴病史资料伤情记载、影像学资料显示征像、法医学检验综合分析: 1、关于损伤原因的认定 据委托单位案情介绍及送鉴病史资料伤情记载,证实被鉴人杨某不慎摔倒致伤腰背部等处,伤后入院检查见腰背部压痛、叩击痛,腰部活动受限,经医院CT检查及阅片提示腰1椎体爆裂性骨折,腰1横突骨折,左侧腰大肌挫伤水肿;腰背部浅筋膜水肿,据此可认定损伤符合本次摔伤腰椎遭受纵轴的垂直暴力作用或者联合矢状轴的屈曲暴力作用所致。 2、关于损伤情况与临床诊断依据 据送鉴病史材料、影像学检查,被鉴定人伤后送入院检查见腰背部压痛、叩击痛阳性,腰部活动受限。腰部CT片提示腰1椎体爆裂性骨折,入院经手术行腰1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据此,依据受伤情况,影像学检查及阅片临床表现所见及法医学检验分析:被鉴定人外伤致腰1爆裂性骨折(粉碎性)的临床诊断依据充分成立。 3、关于原发性损伤与外伤的关系 根据病历资料记载患者摔伤致腰部疼痛10小时入院查体腰背部压痛、叩击痛阳性,腰部活动受限,经医院CT检查见腰1爆裂性骨折,经医院行腰1爆裂性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法医检查见:腰背部有一条纵行手术瘢痕,腰背部叩击痛(+),腰部活动受限。阅腰椎CT片示腰1压缩性、粉碎性骨折,见多条骨折线累及中柱,并继发椎管狭窄,腰1横突骨折,左侧腰大肌挫伤水肿,腰背部浅筋膜水肿。综合分析认为:被鉴定人腰1爆裂性骨折符合本次摔伤遭受纵轴的垂直暴力作用或者联合矢状轴的屈曲暴力作用符合本次摔伤所致与本次外伤有直接因果关系。 4、关于后遗症的说明 根据送检的病历资料记载,2015年4月5日入院查体腰背部压痛,叩击痛阳性,腰部活动受限,经医院行腰1椎体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等对症治疗。法医临床学检验见:腰部活动受限(经计算腰椎功能丧失22.22﹪)。综合分析认为,腰部轻度活动功能障碍系腰椎损伤的后遗症。 5、关于伤残程度 被鉴定人于2015年4月5因外伤致腰椎骨折,经医院手术及恢复治疗,现被鉴定人临床治疗已终结。自受伤之日至今已有1年余,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4.2条之规定,已达到鉴定时机。依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9.6.2条之规定,其本次损伤致腰1椎体爆裂性骨折并横突骨折经内固定术后评为人体损伤九级残疾。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杨某脊柱等处受伤的后遗症评定为人体损伤九级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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