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7年7月12日,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陆某来到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公证处称:某公司系某注册商标的权利人,现市场上有大量生产厂家在未经该公司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生产、销售使用了该商标的产品,涉嫌侵权,给该公司带来了巨大经济损失。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该公司委托某律师事务所进行商标维权,包括前期的调查取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陆某经过初步调查发现,除超市等实体店销售该涉嫌侵权产品外,一些知名网站上亦有店铺销售该涉嫌侵权产品。陆某认为,上述侵权事实毋庸置疑,取证应当很容易。于是,在申请本次公证前,陆某已通过“屏幕录像专家”保全了其在某网站上购买涉嫌侵权产品的全过程,并在收到所购产品后对拆封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像。现该公司已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在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中,就包括了陆某此前取得的录像资料及所购产品。但在法庭庭审质证过程中,涉嫌侵权方提出反证,对陆某自行购买涉嫌侵权产品的过程及结果提出质疑,并称该涉嫌侵权产品不是其生产的,故该起案件就此陷入僵局。为查明案件事实,法庭许可陆某补充相关的证据。为防止涉嫌侵权方将产品下架,庭审结束后,陆某直接从法院来到公证处,申请立即登录某知名网站购买该涉嫌侵权产品,并对该购买过程及结果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考虑到事情紧急,承办公证员立即按程序进行了网上的购买保全,并告知陆某,要使该证据无懈可击,必须保证取证过程的完整性和合法性:在进行网页截图的过程中,要注意查看并收集网页所展示的卖家店铺情况、工商登记等信息;同时,考虑到所购买的产品不能脱离承办公证员的管控,在提交订单时,应将收货地址填写为公证处所在地址,由网络卖家将所售涉嫌侵权产品直接寄送至公证处;在收到卖家通过快递公司送达的包裹后,由陆某来公证处进行现场拆封,对该过程以拍照方式进行固定,再将该涉嫌侵权产品由公证处进行封存,封存后交由陆某收持。 上述操作步骤,实际上是对多个行为和结果的保全。如果将它们割裂,按着传统保全证据模式,出具多份保全证据公证书,虽然在公证程序上没有瑕疵,但可能会影响到证据的整体证明效力,故通过打一个“组合拳”的方式,可以解决上述问题。陆某对承办公证员提出的公证方案非常满意。在取得了该保全证据的公证书后,陆某向法院补充提交了该份公证书。在再次开庭审理过程中,该涉嫌侵权方未对保全证据公证书提出任何异议,承认了自己侵权的事实,法院对该证据直接予以采信,并据此判决该涉嫌侵权方构成侵权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事后,陆某感慨万千的说,在知识产权诉讼领域,保全证据公证可真是“一锤定音”啊!自此,陆某将之后所有购买(包括实体店的购买和网上购买)涉嫌侵权产品的全过程都采取了保全证据公证的方式予以固定。 众所周知,知识产权诉讼领域内的证据具有隐蔽、数据易篡改、易灭失、不易取得等取证难题,这就大大增加了权利人的取证难度,导致诉讼维权困难重重,有的权利人甚至“忍气吞声”,无奈放弃维权。但是,在知识产权维权过程中,如果采取公证的方式取证,就会使维权的道路变得非常的便捷。公证文书的证词,即所载明的文字内容,体现的是承办公证员以第三方身份,用自己的所见,客观、公正地叙述事实,从而使由此形成的公证证据可信程度非常高。因此,经公证所保全的证据,历来就具有“证据之王”的美誉,这一“证据之王”在知识产权诉讼领域所起的作用完全可以用“一锤定音”来形容,公证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历程中必将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公证书格式】
公证书 (XX) XX字第XX号 申请人:某有限公司 住所: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 法定代表人:李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 委托代理人:陆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某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陆某于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二日来到我处称,申请人系“XX”(商标注册证号:XX)注册商标的注册人,现发现XX网有店铺销售涉嫌侵犯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为收集证据以备诉讼所需,特向我处申请对通过网络购买涉嫌侵权产品的过程及结果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公证人员钟志彬与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陆某于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二日十三时五十分在位于XX的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公证处办公室,由陆某操作该办公室内电脑,进行了如下保全证据行为: 一、打开本处已连接了宽带网络的电脑,在桌面上新建文件夹,并命名为“XX”,然后点击打开电脑桌面的“画图”工具; 二、点击电脑桌面的360安全浏览器图标,进入到360导航主页,按下键盘上的Print Screen键对当前屏幕显示页面进行截图并将所截图片粘贴到画图板中,然后保存于桌面“XX”的文件夹中,共截图1张;在地址栏输入www.jd.com,按下键盘上的Print Screen键对当前屏幕显示页面进行截图并将所截图片粘贴到画图板中,然后保存于桌面“XX”的文件夹中,共截图1张; 三、按下回车键,进入到XX网主页,按下键盘上的Print Screen键对当前屏幕显示页面进行截图并将所截图片粘贴到画图板中,然后保存于桌面“XX”的文件夹中,共截图1张;然后,点击页面右侧的下拉条,下拉至最底端,按下Print Screen键对当前屏幕显示页面进行截图并将所截图片粘贴到画图板中,然后保存于桌面“XX”的文件夹中,共截图1张;点击网页底部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X网文XX”,弹出新的页面,按下Print Screen键对当前屏幕显示页面进行截图并将所截图片粘贴到画图板中,然后保存于桌面“XX”的文件夹中,共截图1张; 四、关闭上述页面,在XX网的搜索栏内输入“XX”,按下键盘上的Print Screen键对当前屏幕显示页面进行截图并将所截图片粘贴到画图板中,然后保存于桌面“XX”的文件夹中,共截图1张; 五、点击搜索,进入搜索结果页面,按下键盘上的Print Screen键对当前屏幕显示页面进行截图并将所截图片粘贴到画图板中,然后保存于桌面“XX”的文件夹中,共截图1张;向下滑动页面至显示有“¥79.00 【XX超市】XX”等字样的页面,按下键盘上的Print Screen键对当前屏幕显示页面进行截图并将所截图片粘贴到画图板中,然后保存于桌面“XX”的文件夹中,共截图1张;点击搜索结果中的第二个“XX”等字样的链接进入新的页面,该网页显示“XX”等字样,向下滑动鼠标浏览该网页,并按下键盘上的Print Screen键对屏幕显示页面进行截图并将所截图片粘贴到画图板中,然后保存于桌面“XX”的文件夹中,共截图三十六张; 六、返回页面顶部,将鼠标移至右上方“XX”,然后点击进入到该店铺首页,再将鼠标移至右上方“XX”,弹出店铺信息,按下Print Screen键对当前屏幕显示页面进行截图并将所截图片粘贴到画图板中,然后保存于桌面“XX”的文件夹中,共截图2张;点击工商标志,弹出新的页面,输入验证码“xyx6”后,按下Print Screen键对当前屏幕显示页面进行截图并将所截图片粘贴到画图板中,然后保存于桌面“XX”的文件夹中,共截图一张; 七、点击确定,弹出网店经营者资质信息公示的页面,该页面显示“企业名称:XX”等字样,向下滑动鼠标浏览该网页,并按下Print Screen键对当前屏幕显示页面进行截图并将所截图片粘贴到画图板中,然后保存于桌面“XX”的文件夹中,共截图三张; 八、关闭上述页面,返回商品链接页面,选择数量“1”后,点击“加入购物车”,查看我的购物车,上述过程中,按下键盘上的Print Screen键依次对电脑屏幕显示页面进行截图并将所截图片粘贴到画图板中,然后保存于桌面“XX”的文件夹中,共截图三张;点击“去结算”,弹出登录框,在登录框输入账号XX、密码后,按下Print Screen键对当前屏幕显示页面进行截图并将所截图片粘贴到画图板中,然后保存于桌面“XX”的文件夹中,共截图一张; 九、点击登录进入到订单结算页,确认收货人信息为“XX”后,提交订单,在支付费用后完成了交易,然后点击查看订单状态,查看订单信息。上述过程中,按下键盘上的Print Screen键依次对电脑屏幕显示页面进行截图并将所截图片粘贴到画图板中,然后保存于桌面“XX”的文件夹中,共截图十一张。 随后,本公证员将上述保存在桌面“XX”文件夹中的所有图片(共六十五张)打印一式二份(每份共三十三页,内容见附件一)。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十时四十分,陆某拨打本公证员的电话并告知,快递公司的工作人员已将上述所购XX放至湖南省长沙市劳动西路395号梓园大厦二楼前台保安处,请代为接收快递,随后,本公证员来到前台保安处,经确认,快递外包装完好(快递编号:XX),本公证员将快递由前台保安处取回并留存于我处综合科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十一时二十分,陆某来到位于XX的长沙市长沙公证处综合科办公室,本公证员将留存于我处的上述快递取出,在本公证员、公证人员钟志彬的面前,陆某将上述快递拆开,可见,内装发票一张、XX一袋,XX外包装印有“XX”、“生产商:XX”等字样,本公证员、公证人员钟志彬将该袋XX及发票装箱后封存。上述过程中,本公证员持本人所用手机进行了拍照,共拍得照片八张。随后,本公证员将所拍照片八张打印一式二份(每份共四页,内容见附件二)。 兹证明本公证书所附的截图图片打印件中的图片系陆某在上述操作过程中对电脑屏幕显示页面截图所得,与上述操作过程中电脑屏幕显示的实际情况相符;所附的照片打印件中的照片系本公证员在上述过程中拍照所得,与实际情况相符;本处封存并交由陆某收持的纸箱系本公证书的组成部分,封存在纸箱内的XX系在上述保全过程中通过网络购买所得。 附件:一、截图图片打印件一份共三十三页; 二、照片打印件一份共四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章) 二〇一七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