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武某抗拒改造的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1.个人基本情况 罪犯武某,男,54岁,湖南省株洲市人,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于2017年12月26日投入湖南省坪塘监狱服刑。 2.犯罪事实 2009年12月21日,株洲市塑料八厂以资不抵债,且无力清偿债务为由,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同年12月31日,法院裁定宣告株洲市塑料八厂破产,并于2014年3月20日,裁定终结破产清算程序。在此期间,武某受该厂部分职工委托代理有关企业破产的信访事项,并多次组织该厂部分职工到株洲市政府门口、北京等地非法上访,扰乱社会秩序,期间武某多次被当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2015年4月11日,株洲市芦淞区信访局认定武某信访事项与事实不符,为无理诉求,其信访事项依法终结。此后,武某仍然多次到北京非法上访,并在上访期间强行索要公私财物,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3.身体情况 (1)冠心病、不稳定型心绞痛、陈旧性前间壁心肌梗死、心功能III级; (2)2型糖尿病; (3)高血压3级,很高危组; (4)便秘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入监改造表现 武某收押后经十天适应性教育(因病未参加队列训练),于2018年1月9日分押到监区服刑。下队以来,武某拒不认罪服法,埋怨公安机关不依法办事且对其多次行政拘留;法院对其判决不公;声称身体病情严重,要求监狱为其办理保外就医,并以此为由,不遵守监规纪律(起床要叫,不整理内务,不理发,不按秩序下楼等),拒不参加劳动改造。经分监区干警及监区领导反复做其思想工作后,武某同意在生产车间打扫卫生。但从2018年1月25日早晨起武某开始绝食,并以此要挟监狱为其办理保外就医。考虑到武某身患多种疾病并具有较大的危险因素,监狱将其定为高危罪犯,于2018年1月31日将其调至高度戒备监区进行管理。其后,武某继续绝食,同时不配合医生检查、不按时服药,并扬言自己已经心如死灰,了无牵挂,一心求死。为保护其生命安全,监狱医生对其采取了医疗措施,但武某拒不配合,强行拔掉针头。 2.教育矫治的难点 武某缺少正确的法制观念,对自身犯罪危害没有较好的认识,为牟取私利长期以不正当的理由非法上访、闹访。由于当地政府的维稳压力,曾答应过其部分不合理的要求,使其尝到了“闹访”的甜头。这就导致武某产生了错误的认知(畸形的需求成为其行为的内驱力),存在不切实际的幻想和侥幸心理:认为法院对他定罪有误,证据不足;认为自己是受到当地政府的的政治迫害;认为到监狱后就能办理保外就医,根本未做好长期服刑改造的思想准备,对服刑生活极不适应。 在教育过程中,干警发现在长时间的非法上访、闹访的影响下,武某的性格偏执,爱钻牛角尖,自以为是,总认为自己是站在道德和法律的制高点,在交流中表现出强烈的对抗信息,包括情绪抵触和行为抵触。 3.矫治方案 (1)确定问题。武某虽表面上表现出不配合治疗、绝食,并扬言心如死灰、一心求死,但其动机并不是打算真死,只是想引起监狱的重视和同情,为其尽快办理保外就医,是一种典型的“准自杀”行为。 (2)采取安全措施,确保罪犯人身安全。绝食自杀是一种极端行为,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具有不可挽回性。因此,不论罪犯绝食是真是假,自杀决心是否坚定,都应采取监控措施予以包夹控管,杜绝罪犯自杀的任何机会。因此监狱将武某定为高危罪犯,将其调至高度戒备监区进行单独关押管理,不但安排专人对其进行24小时夹控,而且有医生每日三次对其身体状况进行检查,同时配备了硝酸甘油、速效救心丸、氧气瓶等必要的抢救药物和设施。最大限度的确保罪犯生命安全。 (3)提出并验证可变通的应对方式。 a、成立攻坚小组,监狱对武某的情况高度重视,成立了由主管改造的副监狱长牵头,抽调原监区、高度戒备监区、刑执狱政狱侦科、监狱医院、心理健康中心等相关部门的精干警力组成的攻坚小组,同时取得了驻监检察室的大力支持。 b、加强法制教育,从懂法、知法、守法对其进行认罪悔罪教育。监狱攻坚小组专门安排狱政狱侦科干警、刑罚执行科干警当面解答有关刑罚执行和法律问题,了解法院定罪的依据和量刑的标准等;对其进行法制讲解,告知其正确、合法的申诉手段;对保外就医的相关规定、申请流程、办理条件等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并申请驻监检察室检察官提前介入,向武某当面说明其企图绝食自杀的严重法律后果。 c、加强心理矫治,进行危机干预。监狱攻坚小组安排心理健康中心的心理咨询师对武某进行危机干预,试图帮助其调节心态、控制情绪,使其认识到生命的可贵,学会正确面对人生中的挫折。 d、加强感化教育,体现人文关怀。监狱攻坚小组积极与武某家属联系,向其家属详细讲解了武某目前的身体情况、入狱后的改造表现、绝食抗改的严重后果等相关情况,取得了其家属的理解与支持。武某的妻子和女儿多次通过会见或视频接见的方式对其进行开导和劝解。监狱攻坚小组还利用亲情帮教的机会,邀请武某的妻子和女儿来监内面对面的与武某进行交流和规劝。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监狱攻坚小组半个月的教育矫治,武某于2018年2月14日起正常进食,积极配合监狱医生对其的治疗,调回原监区继续服刑。 通过这个案例,干警深刻体会到: 面对服刑人员以绝食自杀为手段相要挟时,第一要体现对生命的尊重,尽最大的可能保障服刑人员的生命安全;第二要坚持“不抛弃、不放弃”,群策群力做好相关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一人一策”,提高教育改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第三要在对服刑人员的矫治过程中依法、依规办事,不能因为害怕“出事”而答应其提出的一些不合理的要求;第四要发挥集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调动的力量合力攻关。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