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王某,女,1995年8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2018年7月,王某因犯诈骗罪被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7月24日起至2019年7月23日止。2018年7月27日,王某到蒸湘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报到,由某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王某父亲已过世多年,王某的母亲带着王某与李某重组家庭,李某原有两个小孩,家庭经济困难,至今一家人仍借住在村里的老窑洞。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开展就业指导帮助情况。 王某初中辍学,受学历限制,现在的工作收入较低。司法所工作人员详细了解王某的爱好和兴趣,得知其想从事打字方面的工作,但其不懂电脑,无法胜任打字工作。司法所针对这一情况,向单位申请将办公室闲置的旧电脑送给王某学习电脑技术。通过两个月的学习,王某学会了打字的基本技能。 2018年10月,司法所工作人员得知镇政府欲招聘一名打字员,工资待遇为1600元/月,于是立即向王某介绍该招聘信息,王某表示非常想从事这份工作。紧接着,司法所工作人员向领导汇报了王某的情况和就业愿望,为王某积极争取这份工作。最终,镇政府聘用了王某做打字员。王某也十分珍惜,工作积极且认真负责,努力学习提升排版、打印等工作技能。通过这份工作,王某的自信心逐渐增加,待人接物上也有了很大提升。 2019年1月,王某了解到一家人力资源公司招聘行政助理,向司法所汇报自己有意应聘的想法。司法所鼓励她大胆尝试,并有针对性地给她教授一些面试技巧和注意事项。王某顺利通过了面试,获得了这个工作岗位,工资也提高到2400元/月。 (二)开展临时救助情况 蒸湘区社区矫正机构根据王某家经济状况,将其列为困难对象进行重点帮扶。2019年1月29日,正值中国农历小年之际,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王某进行了慰问帮扶,给其送去了慰问品和现金。 (三)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帮扶情况。 司法所根据王某的具体情况,为其制定了社区矫正方案,确立了由社区矫正工作者、家属、居委干部、社会志愿者等人员组成矫正小组对王某进行帮扶。社区矫正志愿者、村组干部不定期地到王某家走访,通过与王某拉家常、谈心等方式,不断引导王某接纳他人,王某性格也逐渐开朗起来。 (四)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情况。 1、生活帮扶情况:为改善王某的家庭经济条件,王某家邻近村小学,作为王某矫正小组成员的村组干部找到小学校长,协调学校帮助解决王某母亲的工作问题。经过争取,王某母亲得以到小学食堂工作,工资收入足以解决其生活问题。 2、心理帮扶情况:王某年幼丧父,经历家庭巨大变故,又随母改嫁。作为重组家庭的孩子,王某内心十分脆弱,一方面表现出对家庭关系的不信任,另一方面又表现出对母亲的极强依赖性。王某的母亲觉得愧对王某,在生活中过分的溺爱和袒护王某。因为犯罪,王某觉得在邻里间抬不起头,不敢出家门。针对此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协调专业社会工作者对王某进行心理疏导。矫正小组的心理咨询师数次与王某沟通交流,渐渐地王某终于走出心理阴影,勇于承认和面对过去犯下的罪行,开始主动与人交往,主动向司法所工作人员汇报思想。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通过上述帮扶措施,王某开始从内心接受社区矫正,树立了回归社会的决心,坚定了改过自新的恒心。在社区服刑期间,能积极配合司法所的管理,按时到司法所汇报日常情况,认真参加集中学习和社区服务。随着生活的历练和收入的稳定,王某不再害怕和逃避挫折,逐渐开始对自我有要求、有志向、有愿望,更重要的是,重新有了一颗积极向上向善的心。
【小结(或反思)】
王某由于文化程度不高,家庭经济困难,法律观念淡薄,从而触犯了法律法规,受到了法律的惩处。社区矫正工作者在日常工作中,一方面要按照社区矫正相关管理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严格管理教育,让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深刻忏悔,利用集中学习时间,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其法律观念和遵纪守法意识,使其学法知法守法尊法,防止其再次违法犯罪;另一方面要及时了解社区服刑人员的生活状况、思想状况,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社会适应性帮扶、思想引导、感情关怀,引导和鼓励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学会谋生之技,进行就业指导帮助,与社会力量协调沟通,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用真情去感化他们,让他们感觉到社会的温暖,使其常怀感恩之心,积极参与公益劳动,懂得分享与互助,最终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