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被鉴定人亢某某(男,19岁),2018年4月28日19时40分许,被鉴定人亢某某持一把刀无故将在某某市某某镇某某大道某某广场上看别人跳舞的老人陈某某砍伤,后被警察抓获羁押于某某看守所。被鉴定人亢某某家属反映其平时说话语无伦次、行为异常,怀疑精神上有问题,申请对其作精神病鉴定。根据办案需要,公安机关特委托我所对被鉴定人亢某某作案时的精神状态及刑事责任能力进行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
【鉴定过程】
一、资料摘要: 1. 某某市人民医院住院病历记载(住院号:×××): 患者:亢某某,年龄:12岁,入院时间:2011年1月30日 ,出院时间:2011年2月1日,住院天数:3天。入院情况:意识清楚,除颜面部有两处皮肤损伤,右侧外耳道见活动性出血,余无异常。入院诊断:Ⅱ级脑外伤 颅底骨折。出院情况:患者精神、饮食、睡眠、大小便均好,右侧外耳道见凝固血迹。CT检查:2011年1月30日及2月1日两次检查均无异常发现。 2.公安机关对被鉴定人亢某某的讯问笔录(2018年4月28日21时57分至23时24分,摘录主要部分):被鉴定人亢某某对办案民警开始讯问时的政策宣传表示领会清楚,对自己的学习、工作经历及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作了客观回答。知道自己是因为将人砍伤了被传唤至公安机关,并叙述了事情的大概经过(2018年4月27日我从云南省某某市坐火车回来,28日中午1点多钟到达某某汽车站,然后去附近超市买了一把刀,开始到某某大街一带寻找仇人,后来碰到一老头,就将他砍伤,总共砍了十几刀,都砍在头、颈部,再然后就被警察抓住了),称自己并不认识该老头,跟他无冤无仇,只是从2015年到现在陆陆续续跟他见过几次面(在某某市、某某镇、某某村都见过他,还在云南省某某市见过他同伙)。问其为何要砍伤那个老头?诉那个老头从2015年开始跟踪我,去年高中毕业后在某某KTV找工作时,一开始跟老板谈的很融洽,第二天上班的时候我看见这个老头跟老板交谈了几句,后来老板就说我不适合这个工作,将我辞退了。我在昆明工作的时候他的同伙采取同样的办法找老板将我辞退,他老是断我的财路,让老板辞退我,所以我要砍他、报复他;问其老头有同伙是什么意思?诉他不是一个人,他们大概有十几个人,他们都是帮总理办事的,男女老少都有,都是执行总理的命令来报复我的;问其为何会遭到报复?称自己也不知道;问其与被砍伤的人有没有对话?诉从来没有跟他讲过话,但是今天下午跟他的同伙(另外一个老头)在某大街说过话;问其怎么认定他们是同伙?诉我无法认定,这是我的猜测,只能上报中央,因为这牵涉到总理;问其为什么认为李克强总理让他们报复你?称我不知道,我觉得中央一直在对我进行监视,用卫星对我进行监视,对我的手机进行窃听;问其还有什么需要补充说明的?称我请求上报中央,我希望得到一个明确的答复。 3.公安机关对案发时目击证人王某某的询问笔录(2018年4月29日10时15分至11时21分,摘录主要部分):2018年4月28日晚上19时50分左右,我在某某市某某镇某某广场上跳舞时,看到一个20岁左右的男青年正在用刀砍一老人,我想上去帮忙(阻止男青年行凶),那个男青年就用刀对着我,我就不敢上前,期间还有另外的人也在帮忙想办法阻止,后来男青年将老人放开了,并用脚朝老人身上踢了几脚,然后就一直拿着刀在广场上转悠,没有跑的意思,后来警察来了才将其抓住,我们也不知道他为什么要砍那个老人。 4.本次鉴定对被鉴定人亢某某家属(母亲、姐姐、大妈)的调查记录:亢某某足月顺产,1岁左右会说话走路,小时候生长发育正常,与同龄儿童没什么区别,适龄入学,成绩一般,一直都是爷爷奶奶带大(父母常年在外做生意)。大概在2011年的时候骑电动车撞到地上,当时昏迷过去,后来送到医院抢救。再以后就变得很内向,很少与人主动说话,读初中、高中老师都反映他不合群,高二开学时他就不愿上学了,辍学回家。近些年他性格很孤僻,基本上不与任何人交流,但从未与人打架闹事。去年10月份到云南某某市后与父母在一起住了大概二个月,父母给他找的事他不做,后来自己出去找事,在一家超市上班,并且自己搬出去住,去年曾说过非常恨他姐姐,把他弄到实验高中读书,说中央都弄人来调查他,细问就不说了,只说姐姐把他害了,他大妈以前就觉得他有问题,讲横理,说不通,他说别人有病,以前很讲究,到云南某某市后发现他不讲卫生,经常强迫他换洗。家族中其堂哥有精神病史。 5.本次鉴定对被鉴定人亢某某所在村村民及邻居的调查记录:亢某某小时候聪明、活泼、尊敬老人、有礼貌,小学成绩优异,2011年左右骑电动车到石牌去的路上翻了车,人昏迷过去,被送到某某卫生院抢救,后来又转到某某市人民医院抢救,出院回来后,发现他言行举止跟正常人有差异(曾经为自家农田的事与他大妈大吵大闹,不合常理;他以前的小学校长在路上走,他突然无聊在身后拉校长的皮带;村里有个老人过九十岁,他把长辈往旁边一拉,自己要坐上席;有几次无聊的放火烧村民的油布等。性格孤僻,平时很少跟人接触,听说在初中、高中时与同学也不接触),说话发火,脾气暴躁,猜疑心大,村里人都觉得他有些问题,一般不与他计较,我们曾建议他家人带他去看病(我发现他不正常,因为我的家人中有个有精神方面的病)。 6.本次鉴定对被鉴定人亢某某同监室犯人的调查记录:亢某某被关进来后,我们就发现他有问题,天气有些凉,他本人还咳嗽,但仍只穿着短袖、短裤,我们让他穿衣服他才换,瞎说,说胡话。第二天管教干部跟我们说他精神有问题,让我们把他招呼好。每天上午总是重复说一件事,说的是和那个老头有仇,老头陷害他,出去后还要找他的麻烦,说自己的事很小,感觉无所谓,没有害怕、恐惧,有时还说干脆把他判死刑,枪毙了算了,说爸、妈、姐都苕,只要自己过得好就行。尚能遵守监规监纪,个人卫生一般。 7.本次鉴定对被鉴定人亢某某曾经工作过的酒店老板的调查记录:亢某某2017年5月到酒店上班,只上了8天,感觉他不正常,非常内向,与人缺乏沟通,曾经有顾客反映他在这儿上班迟早会被人打死。 8.本次鉴定对被鉴定人亢某某高中班主任的调查记录:亢某某只读了个高一,与同学不来往,独来独往,上课时经常扭头看后面的同学发笑,高二就辍学了。 (二)鉴定过程 根据《精神障碍者司法鉴定精神检查规范(SF/Z JD0104001-2011)》):身着囚服,步入检室,年貌相符,意识清楚,接触可,问话能答,答话基本切题,定向力完整(能正确回答出自己的姓名、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知道自己这时身处看守所及周围环境状况),引出明显的被害妄想、被跟踪、被监控体验(问:为什么被关进看守所?答:故意伤害。问:讲一讲怎么伤害?答:因为有仇,之前一直有过节,2018年4月28日下午7点钟左右,我只知道对方是个老头,我一个人说不清楚,应该看一下我的口供,应该往中央政治局常委报。问:为什么要向上报?答:我觉得这个老头应该与总理有关系、有联系,我也不清楚,我不知道中央是否针对我,可能你觉得我是天方夜谭,感觉中央特别关注我<2014年底开始>,当时我在读书。问:是怎么监控你的?答:比如用卫星、通过手机监听等。问:为什么要监听你?答:我也不知道中央为什么这样对我,刚开始我只是怀疑,后来这种感觉越来越强烈,这件事我自己觉得匪夷所思。问:是不是你自身有问题?答:我想应该是的<面带微笑>。问:你找过政府部门或告诉过别人吗?答:没有,总理的权势是很大的。问:除了总理关注你,还有人关注你吗?答:我只能说这些人<老头、组成人员几十个人,男女老少皆有>,他们和总理有联系,总理和他们也有联系。问:你是怎么判断被砍伤的老头和总理有联系?答:也是猜测,这个老头跟了我几年了,我不认识,之前没有什么过节,2014年底开始,我在本地KTV、酒店等地方工作,老板赶我走,我怀疑是这帮人在搞鬼,不一定有这个老头,但有他们的人。问:你为什么去云南?答:因为我在这里生存不了,某某地方本来不大,跟总理作对,那是扯淡,我爸妈在云南,我就过去了,去的路上没发现什么,到了云南后我发现有点情况不妙,那帮人跟着我,阴魂不散,有两三个人,没有这个老头,他们人员分布很广。在云南做了半年的事,他们那帮人用同样的措施赶我走,我从那里出来看到组织里的一个人,也是个老头,所以我有足够的理由怀疑。问:你详细介绍一下4月28日砍人的经过?答:回到某某地后,我发现满大街都有他们的人,我就想复仇,后来买了一把刀开始搜索目标,先后碰到三个老头,经过交流后都放过了<所述理由极其荒缪>,最后碰到的一个老头看到我后起身准备走,我过去拦住他用刀将他砍伤。问:你们有没有交流?答:没有交流,互相心里应该明白。问:你当时的目的是什么?答:我当时眼里只有杀戮,别的什么都不想,我也不知道他是死是活,因为他们不让我生存,生不如死,砍完后我就走,被警察抓住了,当时也不害怕,没想那么多,我觉得警察不会抓我,因为我是复仇,我也不懂法,现在进了看守所知道犯了法。问:你寻仇的想法有多久了?答:从我开始怀疑他们不想让我生存下去的时候(2014年底)就间间断断有复仇的想法(打断一下,我真的不想杀他,实在是被逼无奈)。问:平时心情怎样?答:不是太好,心情比较郁闷,想不通这件事情,我爱国家、爱社会,我经常想生活在21世纪的中国是多么美好的一件事。问:你对今后有什么打算?答:我觉得不是我一个人说的,如果这样持续下去,不是我自己能左右的,我当然希望这样的事情不再发生。问:你对砍伤老人的这件事怎样看?答:这件事情我表示道歉,应该通过正当的渠道去解决,希望对他构成的伤害不大)。检查过程中注意力尚集中,表情坦然,情绪稳定,情感反应与内心体验基本适切,无明显情感高涨及低落、其他显著情感障碍表现。粗测智力水平正常(与其年龄、所受教育程度、社会经历相符)。未见明显的意志活动及动作行为异常,对自己目前精神状态无认识能力,自知力缺失(诉除了对砍伤人这件事不敢相信,匪夷所思,别的都正常)。 (2)其它检查:2018年5月18日被鉴定人亢某某症状自评量表SCL90:心理状态异常。头颅CT检查:未见明显异常。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评定量表:现实作案动机、作案的诱因、作案时间选择性、作案地点选择性、作案对象选择性、作案后逃避责任、审讯或检查时掩盖作案事实、审讯或检查时伪装、作案行为的罪错性认识均为无,作案当时情绪反应强烈,但与环境不相适应,自知力、现实检验能力及自我控制能力均严重损害,以上均评为0分;作案前先兆可疑、作案工具为临时选择、工作学习能力中度损害,以上均评为1分;作案后果的正确估计为部分,评分2分;生活自理能力无损害,评分3分;综合评分8分,为无责任能力(15分以下)。
【分析说明】
(一)被鉴定人亢某某作案时的精神状态评定如下: 1、根据调查材料,被鉴定人亢某某幼年生长发育正常,身体健康,小学成绩优异,聪明、活泼、有礼貌。2011年(12岁左右)渐渐变得寡言少语、性情孤僻、说话容易发火、脾气暴躁、蛮横不讲理、猜疑心大、行为偏离正常(无故放火烧村民的油布、骚扰小学校长、为自家农田的事跟大妈吵闹、参加寿宴抢着坐上席,对长辈缺乏礼节、读高一时上课经常扭头对着后面同学发笑,不与周围人及同学交往等)。2014年底(15、16岁读高一期间)开始出现荒缪离奇的感受(感觉中央特别关注他,2017年在昆明时也对父母说过非常恨他姐姐,把他弄到某某实验高中读书,说中央都弄人来调查他,细问就不说了,只说姐姐把他害了)。2015年辍学后至案发前曾在本地及云南昆明等地的多个场所工作过,因自身因素每次工作不久就被辞退(本次鉴定对被鉴定人亢某某曾经工作过的酒店老板的调查记录:亢某某2017年5月到酒店上班,只上了8天,感觉他不正常,非常内向,与人缺乏沟通,曾经有顾客反映他在这儿上班迟早会被人打死)。案发后被羁押期间也表现出精神异常(管教干警及监友证明)。 2、本次鉴定精神检查引出明显的原发性被害妄想、被跟踪、被监控体验(怀疑有人在背后搞鬼,每次工作被辞退时,其发现有不同身份的老头在跟老板交流,到昆明后又发现此次被砍伤老头的同伙采取同样的办法找老板将他辞退),且这种荒缪离奇的被害感越来越强烈,并坚信不疑,对象泛化、众多(男女老幼都有,多以男性老人为主),认为他们是一个群体,阴魂不散,这帮人受总理的指使,并采用卫星、手机等电子产品监控、跟踪他,让他找不到工作,断他的财路,无法正常生活,而自己也不知道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自知力缺失。症状自评量表SCL90:心理状态异常。头颅CT检查未见明显异常。 综上所述,被鉴定人亢某某作案时存在明显的被监控体验及荒缪离奇的原发性被害妄想,且对象泛化。自知力缺失,阳性家族史(其堂哥患有精神疾病),精神症状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已3年余。曾因骑车摔伤头部,送到医院接受治疗,但住院病历显示其入、出院均意识清楚,且2011年1月30日及2月1日住院期间两次CT检查均无异常发现,本次鉴定头颅CT检查也未见明显异常,说明其并无明显的脑器质性损害,一直以来也无酒精等精神活性物质依赖和非成瘾物质接触史,可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及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等,符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精神分裂症诊断。 (二)被鉴定人亢某某刑事责任能力评定如下: 1、根据以上资料及分析,被鉴定人亢某某自2011年(12岁左右)开始出现精神活动异常,2014年底出现原发性被害妄想,后持续加重并泛化,妄想内容荒缪离奇,一直未接受系统规范治疗,症状未得到缓解,作案时处于精神分裂症妄想状态,在被害妄想的支配下对一名与其素不相识的老人进行伤害,且被伤害对象的选择极具随意性(被鉴定人亢某某诉4月28日回到某某地后,发现满大街都有他们的人,就想复仇,到某某地汽车站附近买了一把刀,开始寻找所谓的“仇人”,先后碰到三个老头,经过交流后都放过了<所述理由极其荒缪>)。 2、案发前没有任何先兆,作案时没有任何预谋、动机与目的,事发突然,行为荒谬不可理解。作案后表现得很坦然,没有丝毫惊恐害怕,未逃离现场,像没发生什么事一样,辨认及控制能力丧失(完全不能认识自己行为在刑法上的意义、性质、作用、后果;不具备选择自己实施或不实施为刑法所禁止、所制裁的行为的能力),《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评定量表》评分8分,属无刑事责任能力。 综上所述,根据《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SF/Z JD0104002—2016》,被鉴定人亢某某作案时应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鉴定意见】
1、被鉴定人亢某某作案时为精神分裂症(发病期)。 2、无刑事责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