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为非婚生子女户口变更事宜进行亲子鉴定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7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李某某(男)和刘某某(女)于20年前生下非婚生孩子,现需要更改孩子户口信息。派出所委托鉴定机构对非婚生孩子进行亲子关系鉴定。

【鉴定过程】

采集被鉴定人李某某、刘某某与婚生孩子刘某甲的静脉血液,制成FTA卡血痕。参照《GA/T 383-2014 法庭科学DNA实验室检验规范》的要求,采用人类荧光标记STR复合扩增试剂盒《Goldeneye DNA身份鉴定系统25A》进行扩增,用ABI3500xL遗传分析仪进行电泳分离和基因分型。扩增和电泳分析步骤参照仪器说明书和扩增试剂盒说明书进行。STR分型结果如下表: 基因座 李某某 刘某某 刘某甲 亲权指数 (父/刘某甲) 亲权指数 (母/刘某甲) Yindel D2S441 TPOX D22S1045 D7S820 D1S1656 PentaE D10S1248 D8S1179 D5S818 D19S433 D16S539 CSF1PO PentaD D3S1358 vWA D2S1338 D18S51 D6S1043 D13S317 Amelogenin TH01 D12S391 D21S11 FGA CPI 2.3551×105 8.3759×108 注:表中其他非重要关联信息指标已隐去。

【分析说明】

(一)本检测系统的累积非父排除率达到0.9999以上。 (二)根据检验结果分析,李某某、刘某某与刘某甲之间的基因分型符合孟德尔遗传规律。 (三)亲权指数是判断亲权关系的指标,是假定有争议亲代与孩子之间存在亲生关系时与假定有争议亲代与孩子之间为无关个体时所检出的遗传表型概率之倍数。依据《SF/Z JD0105001-2016亲权鉴定技术规范》的标准,当累积亲权指数≥10000时支持存在亲权关系。

【鉴定意见】

根据检验结果,支持李某某、刘某某与刘某甲存在亲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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