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潘某,男,1989年7月生,小学文化,贵州省黄平县人。潘某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潘某2013年2月入监服刑改造,自入凯里监服刑改造以来,其思想极不稳定,争强好胜,有较强的报复欲,情绪起伏不定,经常出现违规违纪行为。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潘某出生在一个贫困的农村家庭,父亲在他一岁左右就离家出走,至今杳无音讯,母亲是地道的农民,文化程度低。从小家庭结构的不完整,缺少父母的关爱,没有家庭的约束,童年生活的贫困艰苦,使其小学未读完就辍学在家游手好闲,最终导致其价值观扭曲,对金钱极度渴望。 (2)社会经历。潘某小学辍学后开始在村里混迹,游手好闲,也没有谋生的手段,生活贫困,基本上没有什么生活来源。无所事事的他,沾染了很多社会不良习气,经常打牌、喝酒、赌博,没有钱了就伙同他人到处想方设法的弄钱,曾于2008年12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期四年六个月,于2011年10月刑释。 (3)性格因素。性格较外向,好交际、较偏执,较为冲动和缺乏自信心,有焦虑感。 2.入监改造表现 潘某法律意识淡薄,遵规守纪意识差,入监改造以来,改造表现反复无常,经常伙同他人出现违规违纪情况。潘某刑期长,入狱后缺乏亲人关心,情绪较悲观,觉得自己没有一技之长,改造前途渺茫。同时其改造意志极不坚定,容易受他人唆使,从而违反监规纪律,并且不服从干警管教,抵触情绪较严重,导致其服刑改造心态非常消极。 (1)家庭原因。潘某家庭结构不完整,家中只有母亲及年幼的兄弟,生活十分贫困,从小就缺乏父爱,且无人管教,导致其行为习惯差,入监后,缺少亲人关心,无汇款、无会见、无亲情电话,感觉像被人抛弃了一样,一直以来情绪低落,有抗拒改造的想法。 (2)外部环境。在改造过程中,由于好交际的性格使其与不同的人都能成群结队,但其个人辨别真伪的能力差,又缺乏自控力,所以,容易受他人唆使而违反监规纪律。 (3)个人原因。潘某由于文化水平低,缺少法律知识,对法律没有敬畏之心,对于自己犯下的罪行认识不深,加之其价值观的扭曲,认为自己去盗窃别人财物是理所应当。 3.心理行为表现 (1)从干警日常观察和教育谈话中发现,潘某有较为明显的外向特征,交际能力较强,有较强的报复欲,喜欢争强好胜,与人冲突时决不退让,易走极端,为人斤斤计较,气量狭小。 (2)通过罪犯心理量表测试显示,潘某思想包袱大,焦虑不安,对前途缺乏信心,思维迟钝,学习能力和理解能力差;具有较为明显的犯罪思维模式,突出表现在贪图享乐、不择手段、放纵自己、侥幸心理等。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行为认知因素。潘某文化水平低,行为认知结构有缺陷,不能全面的看待问题,缺乏法律知识,人生观、价值观扭曲。 (2)个人性格因素。潘某在性格方面不够健全,有一定的缺失,性格偏执,爱钻牛角尖,情绪易激动,心胸较为狭隘,入监后多次违规被处罚,但屡教不改,同时对管教民警的教育表现出一定的抵触心理。 (3)心理方面因素。潘某情绪不稳定,易焦虑,喜欢胡思乱想,不会调节自己的情绪,缺乏情绪宣泄的方法,容易被外界的环境所影响,易冲动,做事容易不计后果。 (4)环境归因。潘某虽然还较为年轻,但与母亲关系不是很融洽,家庭贫困,缺乏父母关爱,同时其认为刑释出去后没有依靠和谋生手段,想法较为悲观,思想不稳定。 5.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情况,结合潘某的现实改造表现,监区民警通过查阅其个人档案、个别教育谈话,心理测评等,以实际问题为导向,因人而异,因材施教,安排包教民警,制定以下矫治方案,让潘某意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消除其抵触改造的心态,解决其实际问题,尽快减轻思想包袱,树立良好积极的改造心态。 (1)民警给予关心,建立良好信任关系。潘某的戒备心理比较强,加上本身较为固执的性格,很难听进他人的意见,对其进行谈话教育的效果都不太理想。为了与潘某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使潘某放下对民警的心理戒备,包教民警开始仔细观察潘某的日常行为动态,并从犯群中了解潘某的实际情况。通过一段时间的观察和分析,民警发现自小缺乏父爱的潘某,非常渴望有人关心,并且想得到民警的认同。针对潘某的情况,监区民警重点关注潘某,对潘某的基本生活诉求,民警及时予以解决,在日常改造生活中经常找其谈话,进行疏导式教育,经过系列的工作,潘某深切的体会到了干警真诚的关心和帮助,渐渐放下了心理戒备,愿意与民警交谈,逐渐对民警产生了信任感,并愿意诉说自己内心真实的想法。 (2)加强法制教育。对潘某加强法律、政策和文化教育,让其参加文化课学习,鼓励其多读书多看报,提升文化素养。开展法制教育,要求潘某深挖犯罪根源,认清犯罪的危害,意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对家人、对受害人、对社会造成的损害,学会全面理性的看待问题,提高其认罪悔罪意识,树立良好的改造方向。 (3)营造良好的改造环境。充分发挥心理互助小组及兴趣爱好小组的作用,营造一个积极向上的改造氛围,让犯群中改造表现好的罪犯不断引导他、帮助他,使其能够逐步融入到集体改造的环境中去。 (4)亲情感召,树立改造信心。同时鼓励其经常与家人沟通和交流,增强与家人的亲情交流。并通过民警的积极联系和劝说,得到其家人的理解,并表示愿意多对潘某关心问候,尽量鼓励潘某积极改造,经过民警的协调联系,潘某第一次申请拨打了亲情电话,使得其与亲人之间的关系得到了较大的缓和,加之母亲的汇款和精神上的鼓励,让潘某对服刑改造充满了希望。 (5)做好心理矫治和阶段评估。针对潘某的认知错误及不健康心理,咨询干警为其制定了详细的心理矫治方案,强化对潘某的心理健康教育,并针对其心理特点,开展心理矫治,引导其转变错误认知和不健康的心理,增强改造信心,持续进行阶段性评估,通过分析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教育矫治策略。 6.预期矫治目标 (1)遵规守纪意识提高,改掉以前不良的习惯,没有违规违纪现象,行为规范意识和自我控制能力得到加强。 (2)文化知识得到提高,学会全面看待问题,遇事学会冷静处理,法律意识得到加强,了解基本法律常识,提高认罪悔罪意识。 (3)通过重建亲情关系,使潘某的服刑改造获得亲情的关心与支持,树立改造信心,从而安心稳定的投入服刑改造。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对潘某长期的矫治,潘某已能自觉遵守监规纪律,服从民警管理,积极参加日常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并且完成劳动任务。与民警建立了良好信任关系,服刑改造信心逐渐建立,他表示将积极改造,争取减刑早日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