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唐某,男,汉族,1996年9月出生,甘肃民勤人,寻衅滋事罪,原判刑期三年十个月,现有余刑一年六个月, 2019年3月3日转入金昌监狱服刑。唐某自2015年以来纠集五人多次在县城内无故殴打他人,随意损毁他人财物,寻衅滋事,扰乱正常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且唐某为恶势力团伙头目。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唐某出生在一个农村家庭,父亲长期在外打工,母亲除照顾唐某和他哥哥,还要打零工补贴家用,家庭经济情况一般。因家人忙于生计,对唐某疏于管教,唐某在上小学时就出现逃学、旷课等情况,五年级时开始接触社会闲散无业少年,开始在校内校外打架闹事,15岁时辍学。 (2)社会经历:2012年8月起,唐某在当地县种子公司打工谋生,期间唐某多次纠集年龄相仿的张某、王某等人在县城内单独或共同殴打他人、寻衅滋事、阻碍执行公务,在六年时间里由于上述原因被当地公安机关拘留二十余次。唐某与家人关系淡漠,在多次拘留处罚中,家人要么不管不顾、要么毫不知情。 (3)认知原因:唐某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漠,自认为自己年龄小,打个架不会构成犯罪,最多也就拘留几天,多次的拘留经历让其更加放纵自己,社会不良习气让其觉得好勇斗狠和兄弟义气才是最重要的。 2.入监现实表现 唐某于2019年3月3日转监到金昌监狱服刑改造,表现出极不适应改造的情况,在生活上不能融入分监区集体,在监舍内与其他罪犯时常发生争吵,出现被同监舍罪犯孤立的情况;在生产中学习劳动技能缓慢,长期完不成劳动任务,出现自暴自弃现象;因为琐事多次主动挑衅他犯,在言语上和肢体上攻击对方;在民警对其进行“涉黑涉恶”谈话中,唐某表现出消极对抗、厌恶等不良情绪。 3.教育矫治的难点 (1)内心脆弱敏感,情绪波动大。唐某心理脆弱,与他人交往中敏感、多疑、偏执,唯恐别人举报自己涉恶线索,与他犯关系紧张。 (2)思想顽固,教化难度大。唐某被多次拘留,狡猾、奸诈、会伪装,有自己逃避改造的手段和方法,对于民警的管理教育,表面服从,内心却消极抵抗。 (3)亲情缺失,没有改造动力。唐某自入监以来,缺乏亲情的关怀,没有积极改造的动力。 4.预期矫治目标 短期目标——认罪悔罪。 熟知目前国家扫黑除恶的各项政策和宣传内容,认清涉恶犯罪的危害,培养正确的认知与思维。 中期目标——遵规守纪,提供线索。制定详细的转化计划,促使唐某强化身份意识、养成良好行为习惯;能够积极检举、揭发、提供涉黑涉恶线索。 长期目标——初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鼓励其积极主动参加各项学习和劳动,发挥自身特长,使其通过自身努力,出狱后自食其力,做守法公民。 5.矫治过程 针对以上分析,结合唐某的现实表现,经监区会议研究,确立如下转化方案: (1)学习法律政策,端正改造态度。唐某转监后不久,当地公安局连续一周两次提审唐某,讯问其两年前的几起打架斗殴事件经过。提审后的唐某感觉自己以前的事情被翻出来可能会被加刑,加之监狱扫黑除恶斗争的深入开展,唐某惶惶不可终日,表现得更加沉默了,基本不与人交流,整日无精打采,劳动时经常发愣发呆,有一次还被缝纫机扎伤了手指。针对唐某的情况,分监区民警对其进行耐心细致的谈话教育,同时安排互监组成员及应急成员对其进行包夹监控,监区心理辅导站安排心理互助员注意观察其行为举止,进行情绪疏导。包夹罪犯反映唐某对他人缺乏信赖,总觉得周围的人对他有敌意,意图谋害或伤害他,极易对自身及他人造成伤害,存在较大的监管安全隐患。为了帮助唐某正确认识自己所犯的罪行,放下“思想包袱”,分监区民警结合有关法律知识、扫黑除恶斗争宣讲活动,对唐某进行讲解,督促其学习法律知识等相关制度规定,改变其认知,提高其自觉学法的积极性,正确认识其犯罪的危害性,促使其走出思想误区,逐步认罪悔罪。同时主管民警要求唐某认真学习扫黑除恶宣传读本,结合自己犯罪事实,认清自己的犯罪危害。监区通过每周三的教育日授课,让唐某学习国学文化,用传统道德对其人格进行重塑,最终达到认罪悔罪的目标。 (2)积极关注言行,形成动态管控。由监区协调教育科,形成科室包教、监区管控、分监区跟踪掌控模式,教育科安排心理咨询师对唐某进行心理评估及心理咨询谈话,监区管控领导密切关注唐某的每日改造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谈话教育,分监区民警每日分时段严格掌控唐某的言行及举动。分监区根据唐某年龄及性格,调整其号室及互监成员,让唐某逐步消除戒备心理,互监小组成员在平时生活、改造中给予唐某帮助,时刻关注唐某的情绪变化,并及时汇报民警,使民警随时掌握其情况,形成动态掌控,动态分析,动态汇报,动态处理。 (3)鼓励兴趣爱好,树立改造信心。一次偶然的机会,分监区民警发现唐某订阅的汽车类杂志,经谈话了解,唐某对车特别感兴趣,任何一款车型,他都能从外观说到零部件,从性能聊到性价比。唐某的兴趣爱好让民警找到谈话契机,民警不时带一些新车上市的消息给唐某,让他放松戒备心理,慢慢了解到他一直以来想开一个修车店的想法。同样作为一个车迷,民警发自内心对唐某丰富的汽车知识感到佩服,鼓励唐某在服刑期间抽空学习相关知识,出去之后一定会成为一个优秀的汽车维修员的,民警的鼓励让唐某的改造信心进一步加强。 (4)通过亲情关爱,找回改造动力。民警谈话了解到唐某虽然和父母亲关系不好,但是他的哥哥对他很好,进监狱后最想联系的就是自己的哥哥。监区领导特批让唐某通过亲情电话联系他的哥哥,在亲情电话通话中,没有责骂和冷漠,是哥哥对弟弟的谆谆教诲和鼓励宽慰,是弟弟对哥哥的由衷忏悔和内心倾诉,最后留下了互相的通信地址。接下来的日子里,哥哥一封封家书温暖者弟弟冷漠的内心,弟弟也开始慢慢积极回应,并同意家人来看望自己。之后的亲情会见中,一家人泪流满面互诉衷肠,最后唐某给父母亲深深鞠躬让他们放心自己的改造,自己一定会洗心革面重新做人的。通过家庭的亲情关爱和鼓励,激发了唐某的改造动力。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三个月的教育转化,唐某的消极悲观情绪及抗拒改造的态度有了较大转变。现在唐某能够认识到自己的犯罪性质以及给家人、受害人带来的伤害,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并进行了深刻的忏悔和反思,同时积极配合民警涉黑涉恶谈话,主动检举、揭发、提供涉恶线索,其中有几条已经得到了公安机关的核实。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对于涉黑涉恶罪犯的教育,一定要全面掌握罪犯的情况,找准“软肋”,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对罪犯施加影响,特别是使其对涉恶犯罪性质及涉恶犯罪危害上要有深刻的认识,通过监区职能科室集体会诊,抓住突破口,找准问题的切入点,抓住问题的根源,才能对罪犯实施有效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