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山县毛某与王某邻里纠纷调解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7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毛某(女)与王某两户是邻居,两户之间有一条排水沟相隔,毛某及其家人外出时必须经过王某的门前。2016年5月8日,王某突然声称毛某户外出所通过的道路是王某在拆除自家的旧房子后铺成的,该道路通向二级公路的斜坡也是王某自己出力、出资做成的,王某认为毛某没有出过一分力,也没有出过一分钱的资金,不准毛某及其家人通行。因该道路是毛某户外出的唯一通道,毛某就此事与王某交涉,但王某始终不同意让毛某通行。王某采取各种方式阻止毛某通行该路段,阻止无效,又对她进行谩骂。毛某深感这样下去并非长久之计,来到马山县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要求调委会对两户之间的邻里纠纷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2016年6月1日,调委会正式受案并派出调解员对本纠纷开展调解。调解员协同国土部门工作人员共同对纠纷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解:一是通过询问申请人,了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及家庭情况;二是通过走访双方当事人的邻居,以了解当事人之间的相处及其他情况;三是通过查阅国土部门的资料档案,查询双方当事人的房屋建设登记备案情况,以了解当事人的不动产归属情况。经过了解得知,毛某与王某系叔嫂关系,之前两户的关系一直很好,有事经常相互帮忙,也经常相互走动。毛某在二级公路附近有一个门面出售化肥农药,家庭经济条件较好,而王某只能依靠经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田度日,无其他产业事业,生活较为拮据。另查明,双方争议的道路是毛某家外出必经道路。了解到上述情况后,调解员对纠纷有一个大致判断。 6月15日,调解员联合国土部门工作人员来到王某家里进行调解,在调解的过程中,调解员感到王某戒备心理比较重,不太容易相信别人,且不是很愿意配合调解工作的开展,对调解员提出的问题或敷衍了事,或含糊其辞,或以“不懂、你们看着办吧”作为回应。对于这样的情况,调解员迅速调整思路,不再提问任何与调解相关的问题,而是与王某聊起了家常:从他的过去、现在、个人梦想,到家庭情况、经济情况,再到个人的兴趣爱好,寻找二者之间的共同点,以接近彼此之间的距离。经过一番沟通后,王某终于放下戒心,调解员见机切入正题,询问纠纷的情况。王某指出,原本两家人关系很融洽,毛某家有什么重活、粗活需要帮忙的,王某也乐意去帮。但随着双方经济条件的差距越来越大,王某曾数次请求对方给予帮助,但毛某老是以各种理由推脱,回想起之前自己什么都帮对方,而当困难来临时,对方明明能帮而不帮,王某的心里难免会有一些不平衡,再加上两户之间一些琐碎的小事不断地累加,最终导致矛盾的爆发。在与调解员的交流中,王某表示知道谩骂他人的行为不妥,但实在是看不惯对方的行为。现在也想让此事能够尽快得以解决,当事人诚恳的表态,给调解工作带来一丝契机。 打铁要趁热,看到时机成熟,调解员将双方都叫到两户之间的空地上,从亲情、远亲不如近邻的道理作为突破口,指出两户本是同祖同宗,如果因为这个纠纷而使两户从此鸡犬不宁,实为舍本逐末。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向调解双方仔细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七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并指出,王某的通道是毛某出行的唯一通道,不论从法律还是情理都应该允许毛某通行。 但是这个通道是王某自己宅基地让出来修的路,也是自己花费钱力修建起来的,毛某一家人实质上是在频繁利用毛某的宅基地,无论如何也应该跟王某先行协商沟通。在调解员耐心地释法析理后,王某承认自己骂人、堵路不对,毛某亦认为只顾自己而不顾及亲戚,实在不妥。在双方当事人态度都出现改变的情况下,调解员提出如下调解意见:一是双方要互谅互让,王某同意毛某家通行,并就谩骂的事向毛某一家道歉;二是王某同意毛某家铺路通行;三是通向二级路的下斜坡公共道路的硬化及围墙的建筑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四是毛某要承诺以后要多相互关照,有困难相互帮忙。对于调解员提出的上述四点调解意见,双方当事人都表示满意,最终双方和解,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

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1.王某停止谩骂行为,并向毛某道歉; 2.王某同意以靠近二级路的围墙边给毛某做一条长为9.90米、东宽2.50米、西宽1.50米的道路,该道路的路面硬化费用由毛某户承担; 3.两户之间的排水沟长10.70米,宽0.70米,由双方共同使用; 4.通向二级公路的下斜坡公共道路长14.3米,南宽2.60米,北宽3.40米,由双方共同使用,该公共道路的硬化费用及围墙的建筑费用共计16907元,由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50%。 毛某为使纠纷得以当场解决,在签订调解协议书后当场支付8500元给王某,王某出具收据证明,双方就此握手言和。 6月28日,调解员对当事人进行了回访,询问道路的硬化情况及公共道路通行情况,得知双方都已按所签订协议履行,没有新的矛盾纠纷发生的迹象,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

本案中,调解员在被当事人不配合调解工作开展的情况下,改变教条式的工作方法,转变思路,通过与当事人“聊家常”的方式作为切入点,拉近彼此间的距离,体现对被申请人的人文关怀,从而使被申请人逐渐放下戒心,主动跟调解员交心交底。调解员通过讲德、说法,分析利弊的同时不忘普法,提出能让双方当事人都能接受的调解方案,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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