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孙某的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1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孙某,女,1969年3月6日出生,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桦南县。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06年8月9日投入黑龙江省女子监狱服刑。孙某曾于2009年6月1日因在狱内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加刑); 2012年10月18日再次因狱内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加刑)。孙某自入监以来始终都没有端正改造态度,每天都以浑浑噩噩的消极心态混刑度日,并以身体不适等各种原因抗拒改造,不服从管理,被监狱设为A级危险犯。 【犯罪原因分析】 (1)成长过程:孙某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自幼好吃懒做,从未干过家务活、农活,加之受教育程度低,是一个典型的农村妇女。 (2)社会经历:孙某小学未毕业,由于好吃懒做的性格不参加任何劳作,一直在呆在家中直至结婚。孙某有过两段婚史,第一段婚姻由于丈夫嗜赌成性,经常动手厮打在一起,怀孕后服用大量药品,导致胎儿死于腹中。第二段婚姻是经人介绍嫁到异地,婚后婆家发现孙某的诸多生活恶习而不断产生家庭矛盾,导致她逐渐走上犯罪的道路。 【入监改造表现】 孙某2006年8月9日入监服刑后,就抗拒改造,找各种理由拒绝参加一切生产劳动。孙某心浮气躁、冲动鲁莽的顽劣性格,让她一次又一次因不遵守监规纪律被关押禁闭,并在狱内犯罪2次,加刑2次,于2012年11月13日被调入九监区(集训监区)服刑改造。 【消极改造原因】 孙某调入九监区后监区领导及四包民警多次对她进行谈话教育,制定个案分析,逐步了解到她抗拒改造及狱内2次犯罪的原因及想法。 (1)法律意识淡薄。孙某小学未毕业,受教育文化程度较低,对法律认知较弱,加之从小父母溺爱,从未参加过任何劳作,认为自己不能受任何人欺负,只要有委屈了,就得动手、靠武力解决,根本没想过犯不犯法的事情。 (2)自私自利。孙某自幼好吃懒做,父母溺爱,做事从不考虑他人,眼里只有自己的利益,不允许任何人委屈自己,导致该犯性格偏激。 (3)疑心病重。孙某个性顽劣,遇事爱钻牛角尖,只要看到周围的人在聊天就怀疑是在说自己的坏话,认为别人是带着有色眼镜在看自己,身边没有朋友,经常因为一些细琐的生活杂事与同犯发生争执。 【心理行为表现】 孙某情绪不稳定,多疑、消极改造,脾气暴躁,暴力倾向严重,经常与同犯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琐事发生矛盾,“杀了这个、掐死那个”也成为了她的口头语,遇事冲动鲁莽,不计后果。 【教育矫治难点】 (1)认知原因:因孙某对法律知识的匮乏,教育过程中要耐心、细致入微地对其讲解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施以人文关怀。 (2)个性分析:孙某自幼被父母溺爱成疾,二次成家后夫妻感情均淡薄,缺乏沟通,加之家庭氛围不和睦,缺少家庭温暖,性格固执、偏激,疑心重。 (3)心理因素:孙某性格执拗,内心矛盾冲突,认为周围的人都是在用有色的眼镜看待自己。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教育矫治方案】 鉴于孙某入监后一贯表现,民警认为她不顾国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多次受处罚仍不知悔改,说明其思想的顽劣性,制定了相应的帮教方案和矫治措施,全力推进教育改造工作。 (1)正面交锋,抓住教育改造黄金期。首先从强化孙某身份意识入手,民警及时对其进行教育,在管理上形成一种高压态势,打击了她的嚣张气焰。以法律知识为武器,对孙某的错误认识,进行层层剖析,逐一论证,促使其认识到自己错误行为之所在,必须认罪服法,如果坚持对立、嚣张的态度,不接受教育,就等于自毁前程。 (2)迂回进攻、击破其心理防线。综合运用心理学等自然科学知识,施以人文关怀,击破孙某的心理防线,在真情、真理、真心面前动摇其“谁都是坏人”的心理。 (3)法律震慑、谈法论理、引导其认罪服法。对孙某讲解法律规相关条例,尤其是讲述《宪法》《刑法》及有关法律条款“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特点”,“公民如何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等知识,促使其能够真正的认识国家法律的严谨性,从而加快自己的改造步伐。 (4)以情育情,耐心挽救。孙某入监后,排斥民警谈话教育,并扬言“谁敢欺负我,我就弄死谁”。对于这样屡次在狱内犯罪的服刑人员,民警在谈话教育时循循善诱,针对孙某爱干净、生活节俭的优点给予认可,渐渐地搭建起沟通的平台,并消除了她抵触政府的心理。在一次谈话中谈到她年迈的母亲、刚刚步入社会的儿子时,她的眼睛湿润了,声音在不断地哽咽着……民警在谈话的过程中注意说话语气、态度和用词,用警察的人格魅力去影响她,用文明执法的形象去扭转其对监狱的错误认识和偏见,消除其对立情绪,建立良好的沟通平台,为教育改造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预期矫治目标】 (1)加强孙某遵规守纪意识,增强其自我调控能力和行为规范意识,从而减少违规违纪违法现象的情况再次发生。戒除她的“疑心病”,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规劝她要爱护自己,加快自己的改造步伐,回归社会后,还要尽为为人女、为人母的责任和义务,唤醒她内心深处的良知,使其彻底认识到这个世界还是有很多人在关心、关爱她,同时,感受到政府及警官对其的帮助和教育。 (2)学习法律基本知识,知晓法律基本常识及遵守监规监纪的重要性,正确树立改造的信心,明确改造目标及方向。

【教育改造成效】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系列教育改造后,孙某目前已能够端正改造态度,并明确表示遇事不再“冲动、鲁莽做傻事,做错事了”,而是要第一时间找政府、找警官解决问题和矛盾。孙某能够服从民警管理,遵守监规监纪,努力学习传统文化,并多次在监狱报上发表了自己的“忏悔书”,对家庭和孩子也有了愧疚之心,还说:“我要好好改造,早点回家,弥补我的过错……”。在监区领导及四包民警的鼓励下,孙某还养成了喜爱“画画”的兴趣爱好。在监狱组织的母亲节帮教活动中,经过多方奔走,监区把她85岁的老母亲请到了帮教现场,当孙某看到自己年迈的老母亲那一刻,泣不成声,同时还将自己入狱十年以来才获得一次减刑的喜讯告诉母亲。 【心得体会】 通过这一案例,民警深刻的体会到:在做类似孙某这样的教育改造工作中,要不断创新教育改造的工作方式方法,建立例会制度,集体讨论研究教育改造工作,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形成合力。在教育相持阶段,不要轻言放弃,一定要有“是人就可以改变、是石头也可以捂热”的坚定信念,要善于观察细微变化,在细处着眼、在实处着手,使其在理性上树立起亲情观念,把改变后的愧疚感转变成愧对社会、愧对政府、愧对家庭的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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