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马某的教育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2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马某,男,1976年出生,高中文化程度,甘肃省金川区人。2010年11月3日上午11时许,罪犯马某开车将被害人骗至自己家中,持钢管多次击打被害人头部致其死亡,抢劫现金1600元、手机一部后,开车将被害人尸体拉至某公路侧沙坑内掩埋。2013年3月27日被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限制减刑。马某不服,提出上诉,2014年1月20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于2014年4月1日投入武威监狱服刑改造。2016年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马某父亲早逝,成长在单亲家庭,幼年家境贫困,为了不被别人看不起,其勤奋好学坚持上完了高中。后来,为了生活,开始从事牛羊收购生意,家庭经济逐渐好转。 (2)社会经历:马某从小喜欢打斗,少年时期习练武术,村上的人都不是自己对手,好勇斗狠,具有严重的暴力倾向。 2.入监改造表现 (1)自身原因:马某入监后,因罪重刑长,思想压力大,不愿意与他人打交道,适应能力差,情绪波动较大,行为易冲动,心理自闭倾向严重,具有一定的危险性。 (2)家庭原因:一是还在法院审理该案件时,马某声称是自己母亲杀了人,结果遭到其他兄弟的责难,入监改造后兄弟们都不愿与他联系,他也断绝了与兄弟们的会见及亲情电话。二是2014年8月,马某妻子提出离婚,在庭审中其妻子哭诉了自己一个人带孩子所面对的困难和压力,陈述了离婚的理由,对此马某表示理解和无条件接受,但开庭过程中其依然情绪激动。妻子的离异和家人对他的责难,使其内心受到了极大的打击,曾扬言要报复办案人员,具有一定的现实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2016年12月被监狱确定为重点犯。 3.心理行为表现 根据心理测试报告分析如下:人格比较趋于内向,偏好安静和独处,不太合群,不太随和,环境适应比较慢。同情心差,心肠较硬,不易被感动。焦虑感较强,对前途缺乏信心,缺乏安全感,思想包袱较大。暴力倾向较强,气量小,容易睚眦必报。 4.影响教育矫治的因素 (1)认知因素:马某一直以来不能正视自己的犯罪事实,法律知识匮乏,申诉及改造过程中他多次无理诉说自己在公安机关的有罪供述是在恐吓、诱导之下做出的,把自己的服刑与孩子的遭遇归罪于办案人员,心怀报复。 (2)性格因素:马某性格偏执,心胸狭窄,因经济困难,不愿意让别人看不起自己,不想与人交往,沟通困难,性格狭隘易冲动,在改造中易与他犯发生冲突。入监后拒绝家人的会见和拨打亲情电话,片面且固执的认为自己的“消失”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3)心理因素:漫长的刑期让他产生了焦虑心理,对改造缺乏信心,对未来没有希望。尤其考虑到回归社会后会给两个女儿增加负担,影响她们的生活,存在极度矛盾和恐惧心理。 5.矫治方案 针对马某的改造表现和现实危险性,监区成立了由监狱领导、科室领导、监区领导、分监区长、直管民警组成的教育改造攻坚小组并制定了教育矫治方案。 (1)严格管理教育,强化改造意识。马某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有多方面的原因,但其中重要的方面就是法律知识匮乏,个性冲动,暴力倾向严重,漠视生命。针对马某的犯罪原因和改造表现,民警制定了具体的矫治措施。一是加强“三课”学习教育,促使其服从管理,认罪服法,积极参加劳动改造。二是强化法制、形势政策教育和监规纪律教育。通过讲解法律常识,使法律法规知识入脑入心,正确认识违法犯罪给社会、他人及家庭带来的危害。三是依法办事,严格要求,使其增强规矩意识,树立起对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的敬畏之心。四是抓好思想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使其形成接受改造、尊重他人、热爱生命的良好态度。 (2)抓好个别教育,建立正确认知。根据马某犯罪后的心理和行为表现,民警认为对他的教育改造,要找准要害,对症下药,循循善诱,因势利导。直管民警通过对其进行个别谈话教育,引导他正确面对法院判决,正确面对家庭矛盾,走出思想误区,消除对执法和办案人员的仇视,消除对家庭成员的误解成见,建立正确的认知,逐步认罪悔罪。同时,分监区安排积极靠拢政府且文化程度较高的罪犯作为马某的互监组组长,对其进行帮教和行为规范的示范,帮助其适应改造环境和生活。 (3)合理安排岗位,增强改造信心。在改造马某的过程中,民警意识到要想使他实现根本性的转变,就要发现他的优点,加强激励教育,让其在改造过程中更有信心。分监区民警经过分析研判,认为马某自尊心强,遇事有一股不甘人后的劲头,根据他的这一特点,民警决定通过合理安排劳动岗位来调动其改造积极性。经过反复摸排,将其岗位调整到难度较高的缝纫工序,民警通过个别谈话鼓励其尽快掌握劳动技能要点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让其他罪犯看轻自己。在缝纫岗位上,马某能够认真学习,很快掌握了生产技能和工艺流程,并较好完成了劳动任务。民警在队前讲评和分监区集体教育时,对马某的改造成绩及时给于了肯定。经过持续的激励教育,马某不仅成了生产线上的骨干力量,而且个人生活费用得到了保障,增强了改造自信心,改造实现了大的转变。 (4)打破亲情隔阂,搭建沟通桥梁。民警通过对马某的持续教育改造,使其暂时敞开心扉,融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同时民警也认识到,马某没有亲情这条线牵着,迟早会失去控制,将来回归社会后也会报复社会。马某因为与兄弟的尴尬关系及不想拖累妻女的想法,致使其不愿与家人进行联系,试图通过这种方式让家人忘记自己。打破与家人的隔阂,重新建立亲情关系成为马某长期正常改造必须亟待解决的问题。教育改造攻坚小组针对马某的情况,专题研究,制定措施,把解决马某与家人的亲情联系作为化解社会矛盾、消除监管安全隐患的一项重要措施。在此过程中,民警坚持不懈的进行了帮教转化。2018年12月5日前往马某家中进行了家访,向家人介绍了马某的改造情况,录制了他女儿的学习生活视频及荣誉证书,并且把家人的希望通过视频传递给了马某,当马某看到家人的视频时,低头不语,沉思良久后仍然决定不与家人联系。面对马某对家人的态度,民警没有气馁,一方面继续坚持对他的教育转化,以期量变达到质变,另一方面等待时机,有的放矢。2019年3月,监狱开展了“一对一”帮扶活动,监区将马某列为帮扶对象,经过监区领导和民警再三对马某做思想工作,他终于同意给前妻拨打电话询问子女情况。通话中,他得知大女儿就业遇到困难后陷入了深深的自责。民警了解情况后,通过与有关部门协调,针对马某孩子面临的困难,及时提供就业指导,解决其后顾之忧。之后民警又鼓励马某给其女儿打亲情电话,当拨通电话听到女儿叫了一声“爸爸”时,马某激动的流下了眼泪,心理防线瞬间崩塌。对话中马某表达了对子女的思念和期望,表白了对受害者的深刻忏悔;同时也道出了对民警教育挽救自己的感恩之心,表示今后不再仇视社会,怨恨执法人员,抱怨家庭成员,接受教育积极改造。 6.预期矫治目标 (1)认罪服法,服从管理;接受教育改造,参加生产劳动;强化身份意识,树立改造信心。 (2)掌握法律知识,改变错误认知;建立亲情关系,端正改造态度。

【教育改造成效】

两年来经过教育改造攻坚小组民警的共同努力,马某的改造有了根本的转变。能认罪服法,服从管理,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能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劳动态度端正;能较好适应改造环境,与他犯和谐相处,有了一定的感恩思想。在近期与女儿的亲情电话中,马某动情地对女儿说到:“只要你们好好生活我就安心了,你们生活的好就是我最大的改造力量。我这里改造一切都好,监狱民警对我非常好,你们不要担心我的改造。”马某女儿在电话里哭泣着说道:“只要你能好好改造我们就放心了,也向警官叔叔们说声谢谢了”。马某目前改造表现正常,思想情绪稳定,积极参加“三课”学习,超额完成劳动改造任务,教育改造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 通过马某的矫治案例,民警有以下感悟:一是要善于发现罪犯的改造闪光点,因势利导,扬长避短。有进步,多表扬,多肯定,发挥改造优势;有兴趣,使其兴趣运用于改造,争取将闪光点扩大为闪光面。二是充分发挥亲情帮教的力量,将监管改造、教育改造、心理矫治等教育手段与社会帮教有机结合起来,使罪犯端正改造态度,增强改造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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