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精神疾病鉴定所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犯罪嫌疑人马某某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16日15时许,家住XXX镇XX村二区205号的马某某1因琐事对其哥哥马某某2怀恨在心。同日15时30分许,马某某1拿刀到XX村二区123号马某某2家中朝马某某2头部砍三下,导致马某某2头部不同程度损伤。经XX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马某某2的身体所受损伤程度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马某某2损伤程度系轻伤二级,马某某1涉嫌故意伤害罪。案件办理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马某某1精神异常,故为办案需要XX市公安局XXX区分局特委托对被鉴定人马某某1的精神状态进行司法精神医学鉴定,并评定其刑事责任能力。

【鉴定过程】

阅卷方法、调查方法、检查与诊断方法 (一)调查及书证材料摘要 1.调查材料 第一、据送鉴人员金某反映:此案起初受理为行政案件,经伤情鉴定后转为刑事案件。经调查,马某某2平时常给马某某1送饭。至于马某某1所述的阴部瘙痒,我们曾带其到医院就诊过,被确诊为湿疹。 第二、据被鉴定人的哥哥马某某3反映:马某某1为家中老八,其母50多岁时生的他。家族中无精神疾病患者。马某某1幼年时生长发育正常,正常上学至三年级,因经济困难未再上学。他从小性格暴躁、倔强,人际关系一般。成年后,在XX县干一些体力活。平时他可以独立外出、购物、打工等。也是因为经济条件差一直未婚。近四年,马某某1明显和以前不一样了,和别人说不到一块了,总是认为自己是对的;脾气变得更为暴躁,和兄弟们也不沟通了;近两年更为明显;近一年都不怎么出门,和邻居见面也只是“嗯”一声,在家里也只是吃饼子,我们做好饭喊他,他也不过来(以前喊吃饭时能一起)。马某某1曾和老七一起在北京打工。其实马某某2平时很关照马某某1。马某某1的房子在他的名下,并没有被确权到别人名下。马某某1在老家时曾养过牛,但是那几个牛并不值多少钱。 2.书证材料摘要 第一、据2022年4月20日被鉴定人马某某1的讯问笔录:被鉴定人能够讲述清楚个人简历及家庭情况,承认作案事实。关于案件经过,交代为:“我于2022年3月16日15时许,在宁夏XX市XXX区XXX镇XX村二区123号马某某2的家里,使用菜刀将马某某2砍伤了。”“马某某2是我的亲哥,我在家排行老八,马某某2排行老三。”具体详细经过为:“2022年3月16日15时许,我当时在XXX镇XX村二区205号家中看电视,电视网不是太好,断断续续的,正好睾丸皮肤也比较瘙痒,特别难受,我又想起我哥马某某2对我的不好,心里想的要杀死马某某2,和他同归于尽,(于是)我拿起家里放在做饭案板上的菜刀,将菜刀藏在裤带里,2022年3月16日15时30分许我步行走到我三哥马某某2家中的商店里(XXX区XXX镇XX村二区123 号),看见马某某2坐在商店吧台里,(与)杨某某1、杨某某2、海某某、王某某等人玩扑克牌,我对马某某2说:‘你出来,我给你说个事。’说完后我先出去了,马某某2跟着我也出去了,到院子后我走到商店的西侧的房间,马某某2也跟着我进入房间后,我对马某某2说:‘你把我的钱转走了,网络给我关了,还给我投毒,我今天和你算总账,和你同归于尽。’ 我说完后,马某某2什么话也没有说,接着我从裤腰上取下准备好的菜刀向马某某2的脖子砍去,马某某2用手挡了一下,导致第一刀没有砍到脖子上,而是砍到了他的头部,接着我第二次向他头部砍去,我三哥马某某2伸手挡了一下,但是没有阻挡住,第二刀也砍在了他的头部,我第三次向他头部挥砍,马某某2用手挡了一下,这一刀砍在什么地方我没有注意,我看见鲜血从马某某2头部流了下来,我当时想都是兄弟,就心软了,不准备杀死他了,便再没有用刀砍马某某2,马某某2从房间跑出去到院子里,我待在房间没有出去,过了一两分钟,马某某2回到房间门口看了一下我又出去了,我出去后到院子里看见商店里玩扑克牌的几个村民出来了,他们给马某某2找了一个椅子,扶着马某某2坐在大门跟前,我提着莱刀从马某某2院子出去后发现我戴的帽子不见了,我又进去马某某2的院子,从房间里面进去,将我的帽子拿上后从马某某2的院子出来,我走到我家(XX村二区205号) 门口后拨打110报警说我拿刀将马某某2砍伤了,一会儿派出所民警就来了,马某某2被120急救车送往XXX区人民医院进行医治,事情经过就这样。”被鉴定人承认:“我怕被他人发现,于是将菜刀藏在裤腰带里。”关于涉案期间其表述的“同归于尽”的意思,被鉴定人解释为:“我想的是将马某某2杀死后,我也会自杀的。”关于为什么要把被害人喊到商店西侧的房间,其交代为:“找一个没有人的地方方便我动手杀害马某某2,这样没有其他人阻挡我动手。” 后续讯问中,被鉴定人对为什么要砍杀其三哥马某某2进一步总结为:“我和马某某2有很多矛盾,第一,在XX市XX区XX镇高坊坪村时,我哥马某某2娶了妻子后,将我母亲的养老金使用了;第二,在XX市XX区XX镇高坊坪村时,马某某2将我应该享有的化肥补贴、退耕还林领走了,因为此事我还将马某某2起诉至XXX区人民法院,法院判我败诉了;第三,马某某2认为我现在居住的XXX镇XX村二区205号的是他的房子;第四,我平时使用手机时,网络不好,我认为是马某某2将我的网络关闭了;第五、我的睾丸皮肤瘙痒,我认为是马某某2给我下药造成的。” 关于产生上述矛盾纠纷的相关证据,被鉴定表示“没有证据”,但强调:“我是怀疑马某某2可能使用什么‘黑科技’将我的手机网络关闭了,我都是怀疑的,没有什么依据。”“有时候马某某2会给我送‘油香’吃,送肉吃,后来我的睾丸皮肤瘙痒,所以我认为我的睾丸皮肤瘙痒是马某某2给我下药造成的。”也承认 “2022年2月份的时候,我去XXX人民医院看了,大夫说没有什么问题”。 第二、据2022年03月28日被害人马某某2的询问笔录:被害人对案件过程细节的陈述与被鉴定人交代基本一致。关于被鉴定人马某某1为何要伤害他,称:“马某某1给我说我给他投了5次毒,他被逼的走投无路了,他想要我的命。我回答说:‘投啥毒了?’我还没有来得及解释,马某某1掀开衣服将菜刀从腰带处拿了出来砍我。”而且,当时“马某某1到商店找我时,说话语气平和,和平常一样,没有什么异常。”关于与被鉴定人之间是否存在矛盾,被害人称:“有”,具体为“2021年8月份的时候(具体时间我忘记了),马某某1对我说在老家(XX市XX区宫厅乡高坊平村)时,他的一辆旧摩托车在我家放着,后来不见了要求我赔偿,我考虑到马某某1是我弟弟,我就给了他2000元,当时我让我的三儿子马虎用微信将2000元转给了马某某1,马某某1就将2000元收了。马某某1还说我把他家的通信网络控制了,导致他不能正常使用网络;马某某1还说我将我母亲的低保领取了因为此事马某某1还将我诉讼到了XXX区人民法院,XXX人民法院因证据不足就驳回了马某某1的上诉。”但被害人否认有控制马某某1家网络的行为,称:“我没有能力控制马某某1家的网络。”称马某某1“有”粮食直补,但由马某某1本人领取,其并未领取过相应补贴。关于其母低保钱或者养老保险金的问题,称:“我母亲苏玉莲之前和马某某1一同生活,具体时间我记不清楚了,大约十年前,我们当时还没有搬迁至XXX呢,我母亲就去世了,她并不享有低保或者养老保险金。” 第三、据2022年4月18日被鉴定人居住地就业网格员海某的询问笔录:“马某某1和马某某2平时就经常闹矛盾,我觉得马某某1平时故意和马某某2闹矛盾,他们之间具体有什么矛盾我也不知,感觉就是马某某1说的一些事情都不存在。”“马某某1的户口一直在XXX区XX村,但是人一直不在这边住,大概半年前从XX搬上来,现在在XX村居住,平时在村里和邻居也不怎么来往,我么也很少见他。”“感觉马某某1平时状态挺好的,没有什么异常,平时就一直在家里待着,他依靠什么生活,我也不知。”“马某某1平时和村里人不怎么说话,也不怎么出门,没有发生过矛盾。”“他没有妻儿,一直是一个人,我们也不知道马某某1为何一直没有结婚。” 第四、据2022年3月30日被鉴定人的侄儿马某(也是被害人马某某2的儿子)的询问笔录:被鉴定人马某某1以前和被害人马某某2关系“都挺好的”,“就是这三四年关系不怎么好”,主要原因是“前段时间我八叔马某某1给我们说,我父亲马某某2拿了他的退耕还林等国家政府补贴资金,还说我父亲拿了我去世很久的奶奶的养老保险,说我父亲二十年前拿了我小姑的彩礼钱,说父亲断了他家的网,还说我父亲给他投了五次毒要害死他,还说我父亲将他的一辆面包车的车气放了”。“我不知道我八叔马某某1为什么要砍伤我父亲马某某2,但是我听说八叔马某某1说我父亲马某某2给他投了五次毒。”关于马某某2是否使用马某某1的退耕还林等国家政府补贴资金、是否拿了其奶奶养老保险金、是否使用其小姑姑彩礼钱及是否断了马某某1家里的网络等问题,马军均予以否认,并解释:“马某某1的地没有退耕还林等国家政府补贴资金”、“我奶奶在十几年前就去世了,那时候还没有养老保险”、“我不知道我姑姑彩礼钱的事,但是我就记得我八叔马某某1当时拿我小姑彩礼金卖了一辆摩托车”,“可能是我八叔没有交网费,欠费了所以没网了”。同时也否认其父马某某2有给马某某1投毒或者放马某某1面包车轮胎气的行为。关于马某某1的精神状况,称:“我八叔马某某1在三四年前就有点异常,就是开始不怎么与人沟通,也不出家门,平时看起来也好着呢。之前他经常会去串门,从那(指三四年前)以后也不出门,我们一般也见不到他。”“马某某1之前在北京打工呢,去年回来之后一直也没有出去打工。”“他平时和村里村民的关系也不怎么好,平时不出门也不交流。” 第五、据2022年6月1日被鉴定人的七哥马某某3的询问笔录:“马某某1是我的亲弟弟,我们家一共兄弟八个人,在XXX居住的有马某某4(排行老二)、马某某2(排行老三)、马某某3(排行老五)、我(排行老七)、马某某1(排行老八)。”“马某某2和马某某1平时没有纠纷,马某某2没有欺负马某某1的情况,也没有使用马某某1享受的退耕还林款、化肥补贴等钱财。”“马某某1的精神状态之前挺好的,但是从2020年开始表现出脾气大,情绪容易暴躁,和我们交流思维混乱。没有看过病。”“马某某1平时在家待着,基本上不和邻居交流。”关于马某某1一直未婚的原因,称:“在老家的时候,我们家庭经济条件不好,所以没有结婚。后来马某某1外出打工,但是也没有赚到钱,所以一直没有结婚。他也没有恋爱史。” 第六、据2022年04月18日被鉴定人邻居马某某的询问笔录:“我是四年前搬迁到XX村的,我搬迁来的时候马某某1就已经搬迁来了,但是马某某1之前不会一直在村上居住,只是冬天的时候才回来,夏天的时候就出去打工了,到了最近大半年的时候,也就是从2021年6月份的时候,马某某1回到XX村居住至今。”“马某某1平时基本上不和邻居交流,我有时候和他见面只是打个招呼。”“我没有听说马某某1和邻居、他人发生争执或者是纠纷。”“马某某1精神状态良好,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我不清楚。”“马某某2是马某某1的哥哥,我听说他们有矛盾,具体有何矛盾我不清楚。”“马某某2这个人品行良好,不会欺负马某某1的。” 第七、2022年4月8日被鉴定人邻居海XX的询问笔录:“马某某1和马某某2是亲兄弟,我不知道他们平时是否有矛盾。之前不怎么见到马某某1,听说他一直在外地打工,就今年一直在家里面。我觉得马某某1平时精神状态挺好的,没有什么异常。我不知道他依靠什么生活。”“马某某1平时和村里人不怎么说话,也不怎么出门,没有见过他和村里人发生过矛盾。” 【检查所见】 1.精神检查: 检查方法:《精神障碍者司法鉴定精神检查规范》SF/Z JD0104001-2011。 被鉴定人由送鉴人员陪伴进入鉴定室,目光平淡,表情欠丰富,衣着尚整,查体合作;意识清楚,定向力完整;问话能答,交谈接触合作;未发现视觉回避及掩饰、夸大等表现。其思维连贯,交流顺畅,提问下可以讲述清楚自己的生活经历及打工经历,称:“我叫马某某1”, “73年的”,“49岁”,“小时候家里困难,上到四年级就不上了”,学习成绩“和他们一样”,“没有留级”,而且“我过目不忘”,“我十几岁就自立一户,和我妈、我妹一起,我感觉压力大,(压力)都到我一个人的肩膀上了”,被鉴定人眼眶发红,停顿片刻后,述压力大的情况下,“晚上不睡觉干农活,我一个人干的农活比他们三个人干得好,一年轻松(种)30多亩地”;而对于不结婚的原因,其解释为:“我脾气不好”,“从小不服人(欲流泪)”;后来,“几年后我能赶上老户人(指普通农民的生活)了,养了头牛,想好好过日子,日子过好了也想结婚,(但)我想我这个脾气暴躁,早晚会出事,我就有了想出家的想法”;后来曾断续在XX、XX、XX等地的清真寺出家,期间,“寺上有人说我还年轻,在外面再干几年”,“2006年时,我从XXXXX出来在山上坐了一会儿,(决定)选择回家,便到XX混了几年”,先在养老公寓呆两个月负责锄草,后又干装卸工,也去过蘑菇厂工作,共计在XX“十来年”,“2019年回来的”,承认打工期间“没有朋友”,但自我感觉当时人身安全能够得到保障,并无被害的情况。 后续陈述中显示出被鉴定人自2019年以来存在系统的被害妄想及牵连观念,称 “(2019年)回来后没有网络了,我就在家待着”,“我感觉我三哥给我使坏”,比如:“给我的面包车放气两次”;“我出去扔垃圾、撒尿,铁大门就不对了”,“有噪音,影响我的心情”,追问噪音的来源时,其进一步解释“我三哥(马某某2)是村支书,他家里安排的人也很多,可能他指挥的人”;还有“土地确权的事”,“我三哥把我的身份证、社保卡都拿走了,我信用社一年4000多的钱就没有了,我的户口本都在他(指其三哥马某某2)跟前,不知他怎么弄的”;“我2000年走清真寺的时候,羊、牛、粮食都留给我妈了,最后我妈就带到了我三哥处”;“我回不了家,因为一进家门就挡着很多车,三轮车、电动车、小车”,其确信在其家门口有意放车让其不能回家的人“就和我三哥有关”。被鉴定人承认曾起诉被害人,具体原因为:“XX信用社的钱” “退耕还林的钱” “我妈的养老金”,并进一步补充:“我大哥、六哥对我好,就因为三哥他们没有往搬迁”;“我没网也和我三哥有关,我到这地方谁都不认识”,“我办一张卡不行,办一张卡不行”。 整个交谈中未发现错觉、幻觉及感知综合障碍;未发现病理性优势情感,虽有心情差的体验,但认为是被其三哥“逼迫”所致 ;意志行为尚可,生活自理能力尚可;情感淡漠,对周围环境及自身处境漠不关心,只是沉浸于叙述被其三哥迫害的整个过程;智能粗查无异常,表现一般常识、计算力、分析综合及抽象概括能力均与其文化程度相符;无自知力,不认为自己患有某种精神心理疾病。 关于案件相关情况,被鉴定人对自身作案行为供认不讳,与涉案后笔录基本一致,称其作案的原因为:“他给我的压力太大了”,除前所述外,认为其三哥的妻哥曾通过送油香的方式给其下毒,导致其脱皮几次,“很难受的”;还有其三哥的儿子搬新家时给他的肉丸子及油香里也有病毒;而且“我三哥的意思就是想和我一起过,我这点遗产就都是他的了”,追问其三哥是否当面说和他一起过的事情,被鉴定人予以否认,称其三哥曾当面说过“咋俩合家了”就暗指一起过,试图密谋霸占其财产,而当时“我没有吭声”,其三哥还当面说“海英成啥事都敢干呢”,意思也是在暗暗逼迫他,因为海英成曾于 “打架前几天”在其吃面时投病毒;总之,“他一点点变本加厉给我施压,村里人、家里人都不敢和我来往了,我感觉自己像坐监狱一样”。关于迫害被鉴定人的具体人,其称:“我三哥一个主谋,别人可能还有很多”。再次核实其砍伤其三哥马某某2的原因,被鉴定人称:“我想着这种日子过不过都无所谓了,我过得很辛苦。”“心情让他整的一点都没有了。”“我独来独往,他还火上浇油。”“我想着给我哥说一下他到底什么目的,网络关了,钱拿走了,房子、土地也确权成他的了,又开始下毒了 。”关于涉案时最终停止作案行为的原因,被鉴定人解释为:“我得手的时候就放手了,出家就是为了不做坏事,不杀生,所以立马就停手了。”关于此事的后果,被鉴定人显得平淡,并无后悔害怕,持续沉浸在被其三哥迫害的方方面面体验之中。 2.实验室检查: (1)韦氏成人智力量表(XXXX医院心理测验室,注意:四合一测验的内容不完整,不建议取代全测验使用。另外,被试对测验的态度、动机和精神状态等可能影响测验结果。用于伤残鉴定和司法鉴定时要警惕被试有意夸大损伤,请结合临床、家庭和有关背景评估):总分73。 (2)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量表(XXXX医院鉴定室):总分16分,无刑事责任能力。 (3)头颅CT(XXXX医院放射室,检查号:CT00008XXX):头颅CT平时脑实质未见明显异常。 (4)脑电地形图(XXXX医院脑电地形图室):大致正常脑电地形图。 (5)事件相关电位测试报告(XXXX医院事件相关电位室):总体认知(记忆、注意力)功能异常。

【分析说明】

精神医学诊断分析 诊断标准:《国际疾病分类标准第10版: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以下简称“ICD-10”) 1.根据被鉴定人的哥哥及其他亲属反映,被鉴定人马某某1为家中老八,家族中无精神疾病患者。其幼年时生长发育正常,正常上学,但因经济困难小学未毕业便辍学。从小性格暴躁、倔强,人际关系一般。成年后,在XX县干一些体力活。平时,他可以独立外出、购物、打工等。也是因为经济条件差一直未婚。近四年,被鉴定人马某某1明显和以前不一样了,不出门,认为其三哥马某某2拿了他的退耕还林款等国家政府补贴资金、拿了去世很久的母亲的养老保险、拿了姐姐的彩礼钱等,认为其三哥对其采取了霸占钱财、投毒、主使他人下毒等迫害手段,还采取断网、阻碍其社交、导致其患病等方式影响其人身安全,而相关知情亲属均可证实此体验并非事实。提示被鉴定人精神异常三年余,其持续怀疑被迫害的思想观点并没有事实依据,具有精神病态的临床特点。 2.据被鉴定人周围邻居一致反映,被鉴定人平时精神状态挺好的,没有什么异常。平时和村里人不怎么说话,也不怎么出门,没有见过他和村里人发生过矛盾。 提示被鉴定人近年来在不涉及妄想对象时,尚能保持一定的社交礼仪,并无明显异常言行。 3.本次鉴定检查:被鉴定人目光平淡,表情欠丰富,衣着尚整,查体合作,定向力完整,问话能答,交谈接触合作,未发现视觉回避及掩饰、夸大等表现。其思维连贯,交流顺畅,提问下可以讲述清楚自己的生活经历及打工经历,交谈中显示出被鉴定人自2019年以来存在系统的被害妄想及牵连观念;未发现错觉、幻觉及感知综合障碍;未发现病理性优势情感;意志行为尚可;情感淡漠;智能粗查无异常;无自知力。 4.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具有以下临床特点:(1)临床症状:以被害妄想为主要症状,内容较固定,主要为认为其三哥想方设法迫害他,步步紧逼,从金钱到亲情方面均对其不利,甚至最终想害死他,但不论旁证还是鉴定检查中均可证明并反映被鉴定人所述为捕风捉影的表现,比较符合妄想性精神病人的临床特征。(2)严重程度:对自身精神病态无自知力;在不涉及妄想的情况下,无明显其他心理方面异常,且对社会功能影响不大。(3)病程:病程三年余,呈持续性病程。(4)鉴别:①被鉴定人平素无嗜酒和酗酒情况,也无特殊物质接触史,故可排除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②被鉴定人虽有妄想存在,但内容和对象相对固定,且在不涉及妄想的情况下,对其社会功能影响不大,故诊断精神分裂症的依据不足。③被鉴定人无原发性兴趣减退、悲观失望、思维迟缓、自责、轻生等抑郁症状,也无精神亢奋的情况,故可排除抑郁相关的情感性精神障碍。 综上,被鉴定人马某某1的临床表现符合ICD-10中“妄想性障碍”的诊断标准,涉案时处于疾病的发病期。 (二)刑事责任能力分析 评定依据:《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SF/ZJD0104002-2016) 1.被鉴定人在讯问笔录及鉴定检查中交代内容固定一致,始终认为被害人与其“有矛盾”,主要为坚信被害人长期迫害自己,起初迫害的形式与钱财有关,后来迫害的程度越来越严重,步步紧逼,“他一点点变本加厉给我施压,村里人、家里人都不敢和我来往了,我感觉自己像坐监狱一样”,“网络关了,钱拿走了,房子、土地也确权成他的了,又开始下毒了 ”,以至于被鉴定人涉案当天产生了“同归于尽”的想法。提示被鉴定人在精神病性症状影响下直接作案,涉案时现实检验能力完全丧失,其反应的激烈程度(夺取对方的生命权)与妄想的严重程度(对方威胁到自身生命权)相对等。 2.被鉴定人涉案时提前藏匿刀具,然后将被害人单独叫到无人的房间,之后作案。其行为看似有准备、有预谋,但实则是在病理性动机直接影响下作案。 3.被鉴定人涉案后主动拨打110报案,鉴定检查时并后悔害怕表现,且持续沉浸在被其三哥迫害的方方面面体验之中。说明其并无任何自我保护意识。 综上,被鉴定人马某某1在2022年03月16日涉案时的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均丧失,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量表支持此分析意见。

【鉴定意见】

(一)被鉴定人马某某1患有“妄想性障碍”,2022年03月16日涉案时处于该病的发病期; (二)被鉴定人马某某1在本案中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三)建议监管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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