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吴某教育转化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9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吴某,男,1995年12月出生,初中文化,重庆市江津区人,2017年10月12日因犯抢劫罪被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7年11月投入永川监狱服刑改造。自入监以来,吴某不服从民警管理,经常违反监规纪律。吴某频繁违规行为,严重扰乱了监狱正常监管秩序,对监狱安全稳定带来了负面影响。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成长及犯罪经历 吴某父母是做花椒生意的,常年在外做花椒收购生意,忽视了对吴某教育管理,因为觉得亏欠,父母平时对吴某非常溺爱。吴某从小性格孤僻,读书时就爱打架,在镇上读初二时因打架被学校开除。辍学后,吴某随父母一起收购花椒,但觉得收购花椒太累,又挣不了几个钱,干脆在家闲耍,逐步养成了好吃懒做、贪图享乐的坏习惯。期间吴某结识了社会上不务正业的一帮酒肉朋友,吃吃喝喝、拉帮结派,频繁出入酒吧和歌城,整天混迹社会随波逐流。由于没有工作,缺乏稳定收入,每天高额花销很快让吴某陷入困境。为了挣快钱、多挣钱,吴某逐渐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2017年吴某因犯抢劫罪被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现实改造表现 入监以来,吴某始终保持较强戒备心,不信任他人,不服从民警管理,抵触民警教育,多次同其他罪犯打架斗殴被扣分处理,2018年10月因多次违规违纪被处理严管集训一个月,2019年3月又因无视监规纪律殴打其他罪犯被禁闭7天。 3.心理行为分析 (1)SCL-90量表显示:人格无明显的外向或内向特征,介于孤僻和合群之间;同情心较差,有点冷酷无情,刚毅;心肠较硬,不轻易被感动,不太能体察别人感情;比较缺乏责任感,正义感和责任心不足,比较自私;不太同情弱者和关心帮助他人,比较不近人情,暴力倾向较强。 (2)艾森克个性测验显示:主要特征是情绪不稳定,容易紧张、焦虑、发脾气,遇事不冷静,急躁,情绪反应明显,容易感情用事,以感情作为衡量是非的标准,容易与人发生冲突,情绪激动,容易受外界刺激因素的影响。 (3)COPA-PI显示:学习能力、理解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处于中等水平,思维的灵活性、逻辑性、敏捷性和创新性均较为一般,效率中等;在克服困难上有不可遏止和坚忍不拔的劲头,而不善于考虑是否能做到。 4.顽固症结 (1)文化较低,恶习较重。吴某初中就辍学,文化程度低,头脑简单,易受到他人蛊惑。从小缺乏父母管教,长期接触社会负能量,养成了较重的社会恶习,常以自我为中心,做人做事不讲规矩。针对抢劫这个犯罪行为,吴某认为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生活迫不得已才走上犯罪道路,思想上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犯罪行为对他人造成的伤害。 (2)好逸恶劳,贪图享受。吴某从小就衣来伸手、饭来张口,在父母溺爱中逐渐养成了好吃懒做、好逸恶劳的习性,读书学习成了空话。初中辍学后,吴某认为找一份正式工作、用正当的方式挣钱又累又慢,在自己既无一技之长,又无“富二代”的背景下,自己的生活就像“混吃等死”,“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只有通过找快钱才能让生活变得更有意义,逐渐掉进了违法犯罪的深渊,最终自食恶果。 (3)缺乏自信,责任感差。吴某不善于与他人交流,自认为家庭条件较差,在其社会朋友面前低人一等,自尊心较强,缺乏自信,只有在歪门邪道上才能找回自信,而且吴某面对社会的诱惑,没有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受到社会朋友的蛊惑,混迹于社会,长期在外打架斗殴,又不善于思考、沟通,遇事习惯通过暴力解决问题。 (二)教育转化过程 根据对搜集的情况和多方面信息进行综合研判后,监区、监狱及时成立教育转化小组,有序开展对吴某的管理和教育转化工作。 1.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管理教育前期,吴某非常抵触民警教育,几次谈话都不欢而散。但随着民警多次主动、真诚找其谈心后,吴某对民警的态度慢慢出现了转变。民警通过分析吴某的书信、亲情电话及与民警的对话发现,吴某内心还是非常关心儿子的成长,因为在监狱改造,自己不能照顾儿子,倘若女友也一走了之,儿子就没人照顾了,吴某禁不住暗自神伤。鉴于此,民警主动帮助收集吴某儿子及其女友的相关信息,帮助其了解其儿子的生活状况,打消担忧,让其安心踏实改造,让吴某感受到民警关爱与关心,使其最终相信民警、信任民警,不再抵触民警教育。 2.法规教育,服从管理。日常改造中,管理民警加大对其法律法规知识教育,通过系统学习《宪法》、《刑法》、《刑诉法》,帮助其树立法律法规意识,规范其言行。结合正反典型案例的讲解,并参照其平时行为习惯,指出其违规行为的严重性,消除长期存在的思想误区,让其充分认识到自己曾经的违法违规行为是错误的、幼稚的、糊涂的,让其改变固有观念,从而达到遵守监规,服从管理的目的。 3.沟通交流,学会倾诉。民警通过耐心的谈话引导,帮助吴某学会与他人沟通交流,将自己内心的真实想法勇敢表达出来,帮助其疏导心理问题,让其明白内心脆弱的人才会将任何事都付诸暴力,让吴某学会控制脾气,情绪激动时,深呼吸几下,想想父母、儿子、女友;与人发生矛盾时,先想想自己有没有问题,想想事情的后果;学会礼貌待人,生活中多用“请”、“麻烦”、“谢谢”等文明用语代替怒吼。教育吴某平时要学会理智控制自己的愤怒情绪,遇到不顺心的事要合理地、适当地进行宣泄,学会同他人倾诉内心的压力,也可以转移自己的注意力,多参加文体活动,从而改变吴某习惯用暴力发泄不满情绪的不良习惯。 4.家庭关爱,重拾信心。了解吴某对于儿子成长的担忧后,民警多次与其父母沟通,又积极联系吴某的女友,告诉她,吴某内心深处其实是爱着她的,并不希望分手,之所以出现反复的态度,是源于吴某自身的不自信,也担心她常年在外,对于儿子的关爱不够。了解到具体情况后,吴某的女友表示自己也是爱着吴某的,愿意等他出来,对于儿子,肯定也会好好照顾的。在吴某的女友返回重庆时,监区让其开据相关证明后,向监狱申请并根据实际情况准予会见。当看到女友带着儿子来看自己时,吴某再也抑制不住内心的情绪,流下了激动的泪水。经过会见,两人的感情得到了稳定,吴某表示一定要痛改前非,听管服教,积极劳动,记功减刑,早日出去与家人团聚,将女友娶过门,一家人好好过日子。通过此次帮教,吴某的改造表现发生了极大改变,变被动改造为主动改造,重新拾起了生活信心。 5.分析缺陷,反省改变。民警帮助其分析其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本原因是其不思勤劳努力却只想通过不正当的手段为自己谋取利益,要改变现状只能通过自身的勤劳与智慧,发挥自身优势学习职业技能,积极劳动,创造属于自己的价值,从而获得别人的尊重,最终养成勤劳的良好习惯,为自己出狱后的生活工作做好准备。 6.规划未来,重塑观念。经过前面几个阶段的教育转化,在吴某抗改思想、不良情绪得到改善的基础上,民警抓住时机,引领吴某通过阅读励志书籍、观看积极正能量视频,通过儒家学说向吴某传授中华传统道德文化,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帮助其积极规划自己出狱后的生活,让吴某认真开始思考,自己以后的路还很长,在未来自己究竟要做一个什么样的人,该怎样开始今后的人生,进而引导吴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最终让吴某蜕变成为一个乐观、对他人友善的人。 (三)预期教转目标 1.树牢罪犯身份意识。通过民警个别教育和反面典型警示,对其形成强烈震慑,促进其增强罪犯身份意识,遵规守纪,听管服教。 2.建立法律法规意识。通过一系列的法律常识教育,使其认识到自己违法行为所产生的严重后果,认识到自己犯罪给社会带来了危害,给家庭和父母亲人带来了负面影响,意识到妄图通过违反法律法规为自己谋取利益最终只能自食恶果。 3.改变固有思维模式。合理运用亲情的力量,发挥亲情帮教和心理教育的优势,改变其习惯用暴力方式解决问题的习惯思维,引导其遵纪守法,踏实改造,重拾对生活的信心和获得自由的渴望。

【教育改造成效】

民警持之以恒运用法律法规、案例警示、思想教育、亲情帮教等方式,建立警囚互信关系,深挖吴某犯罪根源,纠正其认知错误,循序渐进地引导其消除不良思想,不断提高改造积极性。经过持续教育后,吴某转变很大,能深刻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的危害,重拾了对未来人生的信心、对家庭的责任、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自由幸福的渴望,能站在他人角度思考问题,主动接受民警的教育管理,积极地接受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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