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教育帮扶案例——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对假释社区矫正对象杨某教育帮扶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杨某,女,1989年11月出生,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因在监狱表现良好获得假释。假释考验期限自2019年4月30日起至2020年9月26日止,假释考验期依法实施社区矫正。2019年5月7日,杨某到佛山市禅城区司法局报到办理入矫手续,由执行地司法所负责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监督管理。 杨某为家中独女,邻居得知杨某为假释出狱人员对杨某及其母亲冷嘲热讽,加之杨某求职受挫,母亲受人冷言冷语,杨某感到愧疚、内心自卑、情绪低落。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情况】

综合分析杨某的实际情况后,司法所为其制定针对性的矫正方案,明确法律法纪教育、个别谈心谈话教育、心理健康疏导、职业培训教育、组织公益活动等几个方面的矫正内容,充分发挥矫正小组职责作用,通过教育、引导、疏导等多种方式方法,给予杨某人性化关怀,依法依规对其实施社区矫正教育帮扶措施,帮助杨某更好的进行社区矫正,为杨某顺利融入社会奠定基础。 (一)严格落实法律法纪教育 司法所通过组织杨某学习有关法律知识,加强对杨某法治教育,同时结合具体案例和司法工作经验,分析杨某犯罪原因和造成的危害,帮助其深刻认识自己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影响,增强杨某社区矫正对象身份意识和法治意识,强化守纪守法观念,引导积极进行社区矫正。 (二)入户走访开展谈心谈话 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入户走访,及时了解掌握杨某家庭、生活、心理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充分利用走访的时机,每月两次对其开展个别谈心谈话,对杨某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引导;帮助和改善杨某与母亲的关系,积极寻求家庭力量支持,使杨某亲情和身边人关怀的温暖,积极乐观面对生活,逐步产生对工作人员的信任感。 (三)集中学习开展职业教育引导 为了调整杨某自卑的心态,缓解低落的情绪和压力,引导杨某对工作、生活充满自信心,司法所工作人员鼓励杨某参与禅城区司法局“文化引领·精准矫治”项目,通过疫情就业讲座、社区矫正法百问百答云学堂、情绪调试与压力管理活动、“设计你的职业人生”就业指导云课堂等一些列的职业培训教育和学习,充分调动杨某积极性,让杨某更多的时间参与到学习提高和如何就业之中,既调节杨某低落情绪和压力,也让杨某充分了解自身优点和社会就业环境,引导其制定适合自己的发展路径。 (四)积极组织参加公益活动 司法所组织杨某积极参加街道清洁清理、创文期间交通指引、疫情期间测温等公益活动,让其参与到社会公益活动之中,用心感受公益活动回报社会的喜悦,引导其建立宽容、积极、健康的心态。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时回访社区居委,居委工作人员对杨某参加公益活动的积极性、服务态度、服务质量表示认可。公益活动让杨某融入到社区大家庭,赢得了身边人的认可,提高了社会责任感,体会回报社区的好处。 (五)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等情况。 1.为舒缓杨某负面情绪,增强自信心,司法所工作人员在严格落实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要求的同时,与杨某始终保持着友善、接纳的态度,引导其正面看待社区矫正,积极面对生活中压力,指导疏解负面情绪,教授提高情绪管理小技巧。 2.工作人员结合杨某不同阶段的心理状况,充分运用心理量表动态,通过正性负性情绪量表(PANAS)、焦虑自评量表(SAS)协助杨某察觉自己内心真实世界,找到自己内心真正的情感需要,处理个人负面情绪,驱散内心的阴霾。 3.综合评估杨某社区矫正情况,为杨某积极服从社区矫正做好心理引导,入矫初期,了解杨某对刑事惩罚的态度和适应社区矫正的心理状况;在矫期间,了解杨某在矫正中心理结构的变化,以此来验证和评估社矫效果;解矫时,了解杨某社会态度变化和对社会情境变化的适应,预估其回归社会后重新犯罪几率,为安置帮教工作开展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一段时间不懈努力,杨某找到一份文职工作,入职时杨某自信坦白自己社区矫正对象身份,老板被杨某的真诚和积极自信所感动,愿意给杨某一次机会。顺利找到工作后,杨某真心感谢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心理辅导和鼓励支持,让她正视自己,重拾自信,更好的融入社会。

【案例注解】

本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二十四条、三十六条、三十七条、四十二条之规定,依法依规为杨某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落实针对性教育帮扶措施。杨某在获准假释后,受委托司法所及时跟进,了解掌握其生活、家庭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制定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借助家庭、社会力量,为杨某营造良好矫正氛围,帮助她短时间内走出阴霾,重塑自我,取得良好的矫正效果。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