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华科大司法鉴定中心对交通事故受害人颅脑损伤护理期、营养期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9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0年某月某日李某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后入院治疗。 资料摘要 某某人民医院XXX号住院病历摘要: 李某某,女,主诉车祸外伤约2小时。 现病史:缘于入院前约2小时,患者因发生车祸致头、胸部受伤,右侧颞枕部着力,伤后无昏迷,伤处无出血,伴有头晕、头痛,恶心未呕吐。 专科情况:神志清楚,能语,精神弱,自动睁眼,查体合作,右侧颞顶部可触及一头皮血肿约为4X5cm,触痛明显,双瞳孔左:右≈3:3mm,光反射灵敏。双侧肌力及肌张力正常,双侧肱二、三头肌腱反射正常,双侧膝、跟腱反射正常,布氏征阴性,双克氏征阴性,双巴氏征阴性。 诊疗情况:头颅及肋骨CT示:右侧顶区硬膜外血肿,右侧颞顶骨线样骨折伴临近顶部头皮下血肿;左侧基底节区软化灶;考虑脑白质脱髓鞘改变;右侧第4、5肋骨内板骨质欠光整,结合临床及复查除外骨折。住院期间给予相关对症治疗。 出院诊断:1.闭合性颅脑损伤中型 右侧顶区硬膜外血肿 右侧颞顶区硬膜下血肿? 右侧颞顶骨骨折 头皮血肿2.右侧第4、5肋骨骨折?3.2型糖尿病4.耳石症。 出院情况:患者一般情况可,双侧肌力及肌张力正常,双侧巴氏征阴性。 住院16天。

【鉴定过程】

本鉴定中心鉴定人员于2021年某月某日在某地使用钢直尺(编号:HKDSJ-LC-A-002),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对李某某进行鉴定。 (一)查体情况 步入检查室,神清语利,查体合作。诉头疼、右侧胸廓疼痛。左侧眉弓处有1.0cm瘢痕,头颅无畸形,四肢肌力、肌张力正常。余查体未见明显异常。 (二)阅片情况 2020年某月某日某某人民医院XXX号MR片示:右侧颞区少量硬膜外血肿,左侧额颞顶区硬膜下积液,双侧基底节区、侧脑室体旁及额顶叶软化灶、缺血变性灶。

【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案情、送检材料,结合本鉴定中心查体及阅片情况等,综合分析如下: 分析交通事故致李某某的主要损伤为:闭合性颅脑损伤中型,右侧顶区硬膜外血肿、右侧颞顶区硬膜下血肿等。依据《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4.5.1、4.7.2及附录A.4等之规定,李某某的护理期为60日,营养期为60日。

【鉴定意见】

李某某的护理期为60日,营养期为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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